Ⅰ 求一篇 食品安全法 的读后感1500字左右的。。。

席卷全国的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里的三聚氰胺,双汇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如果是要数这些事情,恐怕几个月也数不完,光看到这些字眼就让我们心中忐忑不安,我们的食品,怎么能够让人放心。我们的食品法到底出了什么,还是其他的一些原因?
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但是由于现代食品行业琳琅满目,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令条例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的要求。食品法规的不完善不但给某些不法商家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还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影响到国家形象。另外,我国大多数食品标准和国际标准仍有很大差距,这是我国食品打入国际食品市场的绊脚石之一。在我国还出现了“内外有别”的尴尬现象,出口国外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一直都保持在99.8%以上,但是内销食品的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经过了多次整顿,食品市场仍是一个最让人纠结的问题。
经过对比西方国家的一些食品安全法规,我国食品法律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要想有效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就离不开监管和处罚,而中国食品法的问题在于监管不到位,经常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一旦出了问题,谁都不站出来负责。这除了道德方面的缺失,还主要是监管有漏洞,部门协调性不强,责任不够明确,最终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另一方面,就是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企业打击力度不够,让不法商家认为违法是一件小事,赔偿也只是小事一桩。对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让他们在受到侵权时只能自认倒霉,如此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消费者不敢消费,商家销售滞留,食品市场也会因此而瘫痪。国家一定要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障中国食品市场的干净安全。
我国的很多行为还都是靠道德来实现,但是就目前的形势,食品安全只靠人们道德来维护实在是不敢恭维。所以我国的法律必须把一些行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管理。中国人常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无疑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最基本的保障。可是从近来的“食品案”中可以看到的不仅是国人诚信在缺失,道德同样在滑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案例”要比一个国家的人口、环境、犯罪、就业等问题更要严重的多。
从以上分析得知,我国食品安全方面需要做到的还有很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鉴于国内食品安全标准过低、标准缺失的客观事实,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并尽早修订适合我国食品市场的新标准,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二、有效、可靠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于公共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问题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消费者信赖的,可确保食品安全供应的体系,从而避免采取既妨碍行业竞争,又对消费者毫无益处的严酷的措施。明确责任和严厉的惩罚必不可少。三、食品企业负责人应该把确保人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只为了追求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利益,那样只会最终葬送自己。
《食品安全法》对于我国的食品行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其次,《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每一个销售者也是一个消费者,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食品,安全放心的食品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基本需要,食品销售者,应该把目光放长远,不能只是注重眼前的名利而丢失自己的道德。哪些不法商贩再往食品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的时候就没想过也许有一天自己的亲人也会吃到这些食品吗?就没想你添加的东西别人也会效仿吗?没想过自己吃的东西里保证没有有害物质吗?就没想过他人的人身安全吗?就没想过给后代带来的伤害吗?就没想过别的国家会怎么看中国吗?想到了这些应该就不会做违背良心的事情了吧?真的希望每个人都凭着一颗中国人的良心做食品,让我们的人民,让国外的人们放心的购买我们的食品。不管一个国家有多么文明,大大的丛林中总会有个别的坏鸟,何况是我们一个十多亿的人口大国。所以监管部门和处罚机构一定要紧密配合,让不法商贩无处可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让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家加倍的受到自己种下的恶果的惩罚。
我国食品市场是一个大市场,只是靠食品安全法是不能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的,要想让消费者吃的放心,还需要大家同心协力,提高国人的道德素养,不做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情,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市场。

Ⅱ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第一,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第二,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第三,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四,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一,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第二,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三)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针对食品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缺失、标准“打架”以及标准过高或过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了相应规定。
第一,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
第三,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
(四)关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第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
第四,严格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管理。
第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停止经营制度。
第六,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
(五)关于食品检验
第一,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第二,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同时明确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六)关于食品进出口
第一,明确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七)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第二,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八)关于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监督管理”重申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关于法律责任
第一,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的资格进行限制。
第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彰显了国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息,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真正实现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企业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同时,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法一定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从而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钢铁长城,造就一个体质强健、生机勃勃的民族,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大致内容是什么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以下几点新特点:
1、 避免“打架” 食品国标将统一
2、防范潜在风险 将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3、食品安全法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
4、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打造“无缝衔接”监管体制
5、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6、保健食品不准夸大功效
7、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不能用
8、确立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
9、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10、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法律目录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具体法律解释目录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母
第五条 地方政府职责
第六条 监管部门沟通配合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引导义务
第八条 社会团体等的责任
第九条 开展食品安全研究
第十条 举报、知情、建议权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与风险监测计划调整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 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情形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与结果通报

希望我的回答足够全面!能够帮助到你1

Ⅳ 《食品安全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食品复安全法主要包含食品生产制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的内容。食品安全法一共十章,分别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Ⅳ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媒体对这部法律做了大量深度解读,然而,这些解读大多是从立法、执法和食品工业领域切入的,许多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对自己应该如何理解和贯彻这部法律,仍存在很多疑问。为此,中国饭店协会组织专业人员对餐饮行业如何实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请餐饮企业予以关注。
一、关于原料采购
这部法律相比以前的食品卫生法,管辖范围大大扩展,实行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管理。这就要求餐饮企业的管理者,把眼光拓宽,只考虑练好内功不行了,还要练就一双慧眼,选购原材料时,严格把住质量关,决不使用劣质的、过期的、污染的、有害的食材,多用有机的、绿色的食材。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们是小企业,不可能配备一整套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怎么能知道原料内部是不是存在问题。这种托词是不负责任的。作为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应该高度关心与自己企业出品相关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原料采购。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现在已经要求上市食品必须经过“QS”质量安全验证。你采购原料,首先就要看有没有QS验证标志。在采购初级原料和大宗农副产品时,要对原料的产地、生产环境进行考察了解,避免上当受骗,千万不能为省钱,购进那些来路不明的食材。
二、关于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
现在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有一个误区,认为野生的食材必然好于种植的或家养的。其实野生与安全之间不能划等号。除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野生动植物不一定安全。因为,野外生态环境是很恶劣的,许多动植物都有病害侵犯,由于野外生存密度低,传染系数小,不容易引起关注,一旦进入高度密集的人类社会,其传染的速度就会大大提高。禽流感就是这样,每次发生都与野鸟的传播有关系,我们不可以对此无动于衷了。在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的今天,我们再次呼吁餐饮企业关注食品安全,不要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
三、关于食用添加剂
我们不反对食用添加剂,但用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标准,有一个风险评估,这个在食品安全法里都有相应的规范。我们呼吁所有厨师:使用添加剂时,多使用天然的调味、调香、调色的材料,尽量少用化学食用添加剂,坚决不用非食用、有害的添加剂。餐饮企业的出品,应该充分发挥食材天然的本色、本味、本质,不能为眼前利益,舍本求末,为了省时、省力、节省费用,做出损害顾客利益,损害企业形象,损害行业信誉的事情。过去,出现这类事故,人们只能用道德的标准进行谴责,现在,有了食品安全法的规范,再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四、关于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生产场所、经营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工艺流程、餐具、饮具、容器、贮存、运输、包装,以及生产经营人员的个人卫生,所使用的饮用水、洗涤剂、消毒剂等等,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比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要更加严格、完善。对于中小餐饮企业来说,生产加工场所,也就是后厨的设计、布局、管理,经常是被人诟病的话题,有的甚至贴出“生产重地,谢绝参观”的字样。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再也不能对这个领域讳莫如深了。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储存原材料时,要严格温度、湿度、时间的控制,按照食材的性质,分区、分位、隔离存放,保障食材在存储期间的安全;烹调加工时,严格执行厨房、设备、工具、餐具和自身的卫生标准,常清洁、常消毒,保障在各个环节无污染,同时杜绝交叉污染。
我们希望,餐饮企业都能实现厨房设备的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厨房布局合理,生产环境安全卫生,厨师们摆脱烟熏火燎、夜宿餐桌的恶劣劳动环境,摆脱挥汗如雨、艰辛繁琐的体力劳动。这既是对员工健康负责,也是对出品质量的保障,更是我们的社会责任的体现。
五、关于食品生产制度建设
在谈到食品生产制度的建设时,我们要提醒每个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范,及时修订我们的各项制度,不要与法律相抵触。比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采购,规定要建立索证制度,也就是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存期限还不得少于二年。据悉,这类规范在许多企业都是空白,如果有制度,资料保存期也没有这么长。这些都要及时调整。
六、关于设计菜品
现在人们都注重健康饮食,有的餐饮企业根据顾客的需求,推出了一些药膳合一的菜品,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类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问题就在于,现在还没有公布此类目录,即使规定了,也要有数量的限制。在这里,我们呼吁每个餐饮企业,在设计菜品时,运用现代营养知识和传统膳食平衡理论,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合理搭配主辅料,设计出符合营养健康的产品。
七、关于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我们可以理解为,你既然要开办餐饮企业,就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尊重消费者的权利,接受社会的监督,出现任何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侵害了公众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那么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处罚力度上,《食品安全法》较之食品卫生法,提升了一大块。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可以按照货款的五到十倍进行处罚。受到侵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任何一个从事餐饮工作的投资人、经理人,在这些规定面前都要认真思考一下,我们从事这个行业,目的是什么,为了一点眼前利益,用自己的企业和人生作为赌注值不值得。
在《食品安全法》马上实施的今天,我们愿意与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共勉,为了人类的健康,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让每个餐饮企业都成为食品安全的坚实阵地。

Ⅵ 食品安全法 由来

在我国,国家高抄度重视食品安全,袭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Ⅶ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经历了从什么到什么都转变

【新区别于从前的条例】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到今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这部与每一个人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民生法律有哪些亮点,有关专家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专家解读:各类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关键就是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新《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这种既有人身损害赔偿,又有惩罚性赔偿,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其起到震慑作用。 明星代言要担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解读: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明星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理公平,也有必要,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起到遏制作用。 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专家解读:目前我国食品标准散、乱、差,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等重复交叉、层次不清,部分标准老化,缺乏前瞻性。《食品安全法》从四个角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即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以人为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高于国家、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问题食品”要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专家解读: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专家解读: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检产品,“三鹿奶粉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为此,新法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目录以外的任何添加剂都不能用 《食品安全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专家解读: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同时也可能带来危害。新法规定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 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共七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专家解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Ⅷ 食品安全法自出台经过几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时间:1995-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