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分析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讨论解决的措施。

仅供参考: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重叠交叉,缺乏统一。据悉,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等4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1我国食品标准过多过滥,常常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1)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之所以如此混乱,食品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相互矛盾是其中原因之一。去年我国辽宁、湖南、河南等地陆续被发现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黄花菜,销量随后急剧下降,菜农及加工企业也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使用硫磺等漂白剂,因此不能有二氧化硫残留;而质检、农业部门的标准中规定“干菜”包括黄花菜,且明确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是0.1g/kg。相关部门标准互相矛盾,各执一词,不仅给黄花菜的种植、初加工、流通造成极大混乱,更使消费者一头雾水,无法消费。最终国务院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新确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二氧化硫残留不得超过0.2g/kg,才使问题得以解决。(2)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最令执法部门头痛的当属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不一致。例如,火腿目前共有《火腿卫生标准》等六项标准,其感官指标规定二级鲜度的色泽,表面可以有霉点,组织状态,肉身稍软,气味、风味略咸,脂肪有轻度酸败味。但《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形态。”两条关于感官指标规定显然不一致,这必然大大降低了《火腿卫生标准》的使用价值,给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不少困难。(3)标准越多、内容越细不一定就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同一产品没有必要制定众多标准,多标准就等于没标准,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业标准就完全可以了。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无法适应目前食品的生产及市场监管需要,亟待尽快协调统一,这既有利于企业去遵循和执行,也有利于有关部门监管执法。 2标准残缺:适用性较差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共将近3000项,但在某些方面的空白和不配套依然是其无法回避的“硬伤”。目前我国相关标准结构不配套,内容不全面,指标设计涵盖范围窄且存在空白,再加上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由此导致标准的适用性较差。据了解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体系相比,我国果蔬标准缺乏一些重要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标准和分级标准,无法实现对产品质量认证及优质优价,贮藏运输及包装标识标准不能满足果蔬贮藏流通需要,果蔬制品中目前还没有二氧化硫、镉、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与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要求配套性差,标准间不协调。在分析方法中,大多是用常规的重量法、容量法和比色法,这些方法操作流程长,费工费时,对伪劣假冒产品特别是恶意掺假产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而对酶制剂、促长剂等又缺乏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检验方法,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多是以微量、痕量水平衡量的,很难用常规的分析手段进行检测。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单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也有限,在酱油卫生标准中氨基酸态氮以“%”表示而不是采用国际法定单位,但在分析方法中氨基酸态氮又以“g/1000ml”表示,使监督检测部门难以掌握及正确使用。我国农业初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主线也各不相同。《农产品安全无公害蔬菜安全产品要求》标准的主线是产品,《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双甲脒等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农药的品种,《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产品和农药品种。这无疑给标准使用者在使用标准之前的查找工作带来麻烦,不知道从哪条主线去寻找标准、使用标准,也容易造成部分企业和某些执法部门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有的使用不全。例如,一般人认为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仅有六六六、滴滴涕两种,但在《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大米、蔬菜、柑橘、茶叶中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标准中共制定了22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不包括无公害茶叶和有机茶叶标准)。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国际上使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时,按照农药品种这条主线就可以寻找到某种产中所有的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3接轨:抓紧标准修订工作老标准不及时修订,新标准未及时制订,束缚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据介绍,我国食品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各部委制定的标准,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虽然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但由于《标准化法》的限制,实际上无法发挥统一规划、制定、审查、发布的作用,管理上缺位、错位、混乱,有的标准竟然超过10年、20年都不修订,这明显是管理工作不到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食品标准中的各项具体指标大都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例如,欧盟技术法规规定,酱油三氯丙醇限量为0.02mg/kg,而我国《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中并未列入三氯丙醇的项目,在较新发布的酱油行业标准中,三氯丙醇的限量与欧盟比较相差50倍。由此可见我国的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上差距。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我国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行业标准国际采标率就更低。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采标率尤其国家标准采标率、行业标准采标率安全标准指标水平过低,为后期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我国政府已明确表示,我国要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加强农药、重金属检验标准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修订,提高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制订出既能满足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又符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新的体系。

❷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如何有何对策

目前,我国抄休闲食品市场规模已袭有万亿元,增长势头十分强劲,几乎是跨越式发展。随着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休闲食品的快速增长还未停歇,未来前景十分广阔。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日趋严格。为保证食品安全,进行此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至关重要。
2016年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共组织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样品,整体合格率为96.8%。合格率与2015年持平,较2014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前瞻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行业检测总额达260亿元,到2015年,行业总额达到406亿元规模。多方因素的影响下,食品农产品检测规范化、标准化的情况下,食品农产品检测行业有望保持25%的增长速度。
此外大数据的应用,正引发整个公共卫生领域的变革,食品安全随之进入大数据时代。在此背景下,加强食品安全大数据分析与利用,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与大数据融合创新,必将成为食品安全领域未来发展方向。

❸ 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食品自身因素(如毒蕈),一个是人为因素。后者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从冠生园陈馅月饼到金华毒火腿,从大米的矿物油抛光到面粉的增白剂增白,从海产品的甲醛增色、增亮到水果的化学催熟、增大,从山西假酒案到阜阳的毒奶粉案,食品安全问题已尤为突出。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
1、食品源头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一是农药、化肥的大量和不科学使用,造成了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超量残留;二是兽药、复合饲料的滥用,造成抗生素、激素及其他有害物质在禽、畜的体内及乳制品、水产品中残留;三是重金属在农禽产品中超标、超量残留。化学性中毒已占我国重大中毒性事件的40%以上,如有机磷农药中毒、毒鼠强中毒、瘦肉精中毒等。
2、食品加工、生产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如用病死、毒死畜禽加工食品;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超限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防腐剂“苯甲酸”及甜味剂等;三是非法使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如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等;四是人为造假,牟取暴利。
3、食品储存、运输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食品的储存、运输环节没有有效控制污染的措施和规定。
4 、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良人堪忧
根据卫生部2004年1——3季度重大食品中毒情况的通报,全国1——3季度的微生物性中毒共有5849人,我国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
5、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在我国,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但从国内外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产生过敏综合症或产生毒性,对人类和人体存在着未知的危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国家食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在今天举行的全球食品安全论坛上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正在不断改善,但仍有5个问题值得注意。

❹ 如何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论文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比较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在解决了温饱的情况下,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怎样能够选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恐怕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首要考虑因素,尤其是近年来频频爆出的有毒有害食品案列,更使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恐慌心理加重,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于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是层出不穷的有毒有害食品大量充斥着消费市场,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矛盾凸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消费市场,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健康利益,切实保障民生,是我们当前需要慎重考虑的。下面,笔者从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危害及对策等几方面简单阐述一下个人观点,以期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综合我们的办案实践和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投入较少,利润回报率高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场地、作坊通常都比较简陋,卫生、检验、消防等内部配置不完善,生产商就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进行食品生产,且生产这些有毒有害食品的原料价格低廉,比如到农村地区低价回收病死猪进行加工,这样就使得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生产完成以后再以高价销售到市场,获取利润。另外。这些生产商进行有毒有害食品生产过程中大都比较隐蔽、无证经营,逃过了卫生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检查。在这种低投入、高回报的利益驱动下,很多不良商家都会铤而走险,无视法律、诚信和道德的约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加以包装之后混入流通领域,流向千家万户的餐桌。
2、价格低廉,消费市场广阔
由于生产销售此类食品的成本低廉,加上为了能够获得市场,生厂商、销售商就可能会压低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排挤其他同类产品、扩大自己市场份额的目的;同时,由于普通消费者对此类食品无法鉴别,在同类产品中就会倾向于选择这些价格相对较低的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消费,久而久之,这些有毒有害食品的市场前景就会更好,进一步刺激更多的商家加入到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销售行列。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要求这些商家仅靠内心约束、诚信经营来参与市场竞争恐怕比较困难。
3、流动性大,监管难以全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人员多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在当地找不到工作,就会从事这一投入少、回报多的产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投入少、且技术要求低,不需要太多的配置,多是一些隐蔽、偏僻处的简易小作坊之类的,流动性大,不便于监管,对于农村地区这些作坊,监管难度就更大。
4、监管缺位,执法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缺少,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打折,执法部门不能够全面的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仅仅处罚生产商,发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仅仅处罚销售商,处罚不彻底,导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存在较大的生存空间。
更有甚者,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有的执法人员在收受了相关人员的好处后,就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予以放纵。另一方面,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较多,涉及卫生、行政、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多头监管容易出现事情无人管、行政不作为现象,尤其是这种只有责任没有收益的行为,都把监管的职责寄托于其他部门,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权力缺位,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
有毒有害食品大量涌入,造成一连串的危害后果,从消费者到市场、政府,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危害人体健康
一方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原料通常都是不合标准的,如病死猪肉、地沟油等,收购之后直接进行生产加工,加以包装之后伪装成达标的食品流入到市场,走向餐桌;另一方面,有毒有害食品对于人体的危害有时周期较长,短期内不易被发现,潜伏期较长,待到发现时已经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比如雅培奶粉造成的婴儿性早熟病症的问题,因为这些食物里面化学物质在人体内潜伏时间长、造成的伤害是长期的,在发现后进行治疗将会很困难。
2、引发信任危机
有毒有害食品的大量涌入,充斥着原本稳定的消费市场,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安全的食品和服务,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良好的合作、供求关系就会受到影响,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遭受冲击,即使是正当经营的商家,其诚信度也会遭受连带影响,进而引发社会诚信危机。
3、扰乱市场秩序
由于此类有毒有害食品有时价格低廉,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对其他同种产品产生排挤,通过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导致一些正当商家的经营行为难以继续,原先稳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被打破,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4、降低政府公信力
有毒有害食品大量充斥市场直指政府监管的缺失,这些食品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人民群众的反应就会更加激烈,久而久之,这种怨恨转向政府,认为是由于政府的不作为才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源源不断的流入市场,人民群众的负面情绪就会越来越激烈,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大大地降低。
综上所述,如何采取有效地对策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采取措施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1、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完善相关立法,从立法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犯罪的成本,使其对法律产生畏惧,不敢违法犯罪,依法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其次,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切实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场所、销售企业、酒店、餐馆等易发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旦发现即严肃查处,查明来源、流向等问题,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案发环节。相关部门之间紧密合作,司法、执法相互衔接,轻微违法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查处之后的监督,断绝其进行后续生产、销售的能力。
2、完善法律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除了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加以打击之外,还要对执法、司法人员的行为予以规制,集体负责的结果就是集体不负责,各部门、人员之间要权力划分明确,权责统一,实行岗位问责制、首问负责制,促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保证权力行使的透明,针对有些执法、司法人员怠于行使职权、甚至充当保护伞的情形,要坚决予以追究责任。
3.制定安全预案,预防突发事件
虽然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予以惩处、预防,但是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这类行为,而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出现,其影响范围将是很大的,尤其是在现在舆论发达的社会,消息传播速度很快,再加上有的媒体喜欢渲染,把问题的严重性放大,容易引起人们的恐慌和市场的混乱。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应急体系,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
4、加强政府引导,树立企业诚信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政府不应该强加干预。但是,对于市场中生产者、销售者的生产经营行为,政府可以适当的加以引导,通过政策、法律等方式的引导,树立相关生产者、销售者诚信经营的理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危害越来越大,需要下大力气加以整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转自安徽法制报,作者:肖勇)

❺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的公共卫生问题,不仅直接关系人类的健康生存,而且还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日本的大肠杆菌O157流行事件,涉及44个地区,病人逾万人;英国的疯牛病事件,引起整个欧洲乃至世界的恐慌;二恶英事件使数十个国家禁止从比利时、荷兰、德国、法国进口鸡、猪、牛肉和蛋、奶等制品[2]。。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仅以2005年为例,苏丹红食品遭到封杀;全国严查孔雀石绿;雀巢奶粉碘超标;广东凉果被逐出京;光明“回奶”事件;深圳黑作坊生产哈根达斯;薯条致癌等等,都令国人“谈食色变”,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一、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一)主要的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

微生物危害是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危害, 也是食源性疾病的最大祸根[3]。食品在生产、包装、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用病畜、病禽制成的食品,导致大量的细菌、霉菌、寄生虫滋生,造成食物中毒。其中细菌性污染,一直是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污染,目前大部分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由致病性细菌引起的,如常见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杆菌及致病性大肠杆菌和单增李斯特菌等。真菌毒素污染。真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其产生的毒素致病性强,随时都有可能污染食品,如常见的霉变花生、大豆、谷物等易检出黄曲霉毒素B1。2001年在我国广东省发生的“毒大米”事件,就是真菌毒素的典型案例。病毒性污染,如甲型肝炎病毒(HAV)、诺沃克病毒(SRSV)、疯牛病病毒(BSE)和口蹄疫病毒(FMD)等。

(二)农药及其它化学物质污染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污染的控制,重金属污染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近年来困扰食品安全的化学污染物主要来自农药和其它化学物质。由于广泛使用农药以及出现的滥用现象,造成在食品中的残留成为食品污染的新焦点。

1.农药污染

据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向中国卫生部透露,近年来美国FDA之所以扣留了多批中国进口食品,其原因是:食品卫生差,农药残留超标。

有机氯农药:有机氯农药是我国最早大规模使用的农药[4]。大量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水平仍远高于世界发达国家,由于有机氯农药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和其高脂溶性,所以对残留量高的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检测监控任务仍未结束。有机磷农药:有机磷农药由于其防治对象多,应用范围广,在环境中降解快,残毒低等特点,是我国目前使用量最大的农药,但研究表明,这些所谓非持久性农药在某些环境条件下也会有较长的残存期,并在动物体内产生蓄积作用。

2.其它化学物质污染

化学物质污染对食品安全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怀疑对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化学物质约有200多种,这些物质进入人体后能够影响和扰乱生物体的内分泌系统,并将干扰生物体原来的平衡分泌机制,又称为环境激素。这些物质在体内累积数年而难以排出体外,当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导致人体组织发生病变。近年来,世界各大洲均有这些化学物质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爆发,有关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的问题已经引起世界性的恐慌,同时也日渐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部分食品企业或一些无证生产企业非法滥用、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成分或有毒有害物等均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三)兽药及饲料添加剂造成的动物性食品污染

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兽药的作用范围也在扩大,有的药物如抗生素、磺胺药、激素等广泛用于促进肉用畜的生长,减少发病率和提高饲料利用率及促进母畜同期发情。在兽药应用方面,饲料添加剂占46%,治疗药品占43%,疫苗等生物药品占11%,在饲料添加剂中抗生素用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兽药的广泛运用,带来的不仅是畜牧业的增产,同时兽药的残留和动物性食源中毒现象也屡见发生[5]。

(四)假冒伪劣食品盛行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2002年浙江省金华市发生的白糖掺加硫酸镁案,其中白糖只有30%的白糖中,硫酸镁就占30%。除此之外,用头发的水解液掺兑的酱油;粗制滥造的饮料、冷食品;水果表面用染料涂色;用工业酒精制造假

酒、甲醇假冒为白酒等。这些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使人们的饮食缺少了安全保障。

(五)转基因食品潜在的危险

生物技术和重组DNA技术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解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的关键性技术,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长足发展。目前,全球已有十多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马铃薯。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成为国内外专家研究的焦点[6]。研究认为,基因可能通过食物链在不同物种之间转移,基因工程食品有时不可避免地给公众健康带来危害已成为事实。转基因生物在遗传及技术学上的不稳定性带来的潜在危害不可忽视,转基因食品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六)工业污染造成的环境恶化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污染、环境的恶化是影响食品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水源污染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海域污染直接影响海产品的卫生质量,土壤污染造成农作物成为有害物质的富集体。“二恶英”污染的问题,是由于焚烧垃圾而造成,“二恶英”是环境检测中很重要的一级致癌物质。

(七)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合格

食品的包装是防止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方法。各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可能在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经营过程中造成食品污染。新的食品包装材料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疑问。

(八)管理缺陷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我国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伪劣有害食品的产销者还未形成威慑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食品原料方面

农药和兽药使用增多或使用不当,导致农产品和畜产品等食品生产原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的残留量增加。这些农产品和畜产品不经必要的处理直接上市或供给加工用作原料,致使农产品有害物质超标现象日益严重。同时,我们国家又缺乏对作为食品原料的农产品和畜产品中

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或尚未制定强制性标准,使这些食品原料成为了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源头。

(二)生产加工方面

少数企业和加工者无视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无证生产或经营,生产流程不科学,没有严格的工艺条件约束,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更不进行必要的检验,直接使这些产品流向市场,这样的食品时时刻刻在影响着人类健康。有些企业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格,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食品产品残留病原微生物或在生产过程和储运过程中发生微生物大量繁殖而对人体形成危害,最终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部分企业在食品加工中滥用添加物或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更甚者在食品加工中混杂非食品物质,2005年发生在中国知名企业的“苏丹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些非食品物质都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危害。

(三)市场和管理方面

市场体制不完善,使缺乏食品生产经营职业素质,缺少食品卫生知识,不具备完善的生产手段和卫生保障的经营者进入市场营销。这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物危害的主要根源之一。同时,产品的监管力度不强,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罚力度不够。在我国出现食品中毒等事件和违规经营、违规操作后的处罚往往是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处罚不能触及违法者的根本利益。这些非法生产或经营者,被处罚之后又会在别处重新开始他们的非法活动,又会重新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可见监管和处罚不利,是导致食品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和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食物和食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提高和规模化程度加大,以及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会不断出现。

三、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国外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缺乏食品安全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数据;缺乏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未全面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危险性评估技术和控制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加工食品的安全性研究评估比较落后;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方面的差距等。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良好发展势头,我们应该在缩短与国外差距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借鉴、总结并提出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应对策。

(一)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应达到的目标

总目标: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7]。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建立明确和统一的农产品国家规范和标准;建立一个有效的食品原料、加工制造、储运和流通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饲料、农产品和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装备更新和改造的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和国外技术的引进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通过采用先进的检验手段和仪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食品安全研究水平,逐步接近国际先进国家的水平;逐步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二)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对策要具备:创新性,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科学性,要用科学的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针对性,主要解决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完整性,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中各部门之间合作的重要性。

1.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

大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对食品行业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重视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主要参与者。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8]。

2.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标准

参考国外的食品安全法规,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和地方法规、条例,2009年6月1日起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力度。参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确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实施力度。

3.加快推行并完善QS认证管理体系

2002年8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在出厂前要加印(贴)质量安全标志,即QS标志。目前,食品行业的28类食品已经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9]。QS认证是我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举措,QS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必须以强制执行和全面推行完善管理为

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以及如何解决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据卫生部提供的信息, 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 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但是,在我国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中,大量肠炎、痢疾等散发食源性疾病病例以及病毒、寄生虫所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并不包括在其中。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现状表明,由肠道致病菌(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菌O157∶H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伤寒沙门菌、霍乱弧菌、痢疾杆菌等) 污染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以及疾病散发是直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食源性危害。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5%以上。因此,在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对健康的严重威胁。
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最近几年, 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停止生产和使用部分剧毒化学农药的法规 。2000 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3 周年总结会上, 农业部门将采取措施, 停止批准新增甲胺磷、对硫磷等5 种剧毒农药的登记; 部分省市决定在农药用药高峰之际, 全面禁止在蔬菜区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然而, 在2001 年2 季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 已被禁止使用的两类高毒农药甲胺磷、氧化乐果检出率依然很高。农药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停止在专家呼吁和社会关注的程度上了。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污染在国际上一直受到关注,因其具有明显的致癌性、生殖毒性和免疫毒性。科技部“十五” 重大攻关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显示,日前我国每人每日二恶因膳食摄入量为72.48pg,按体重折算成每日膳食摄入量为1.21pg/kgbw每月膳食摄入量为36.24pg/kgbw,这一污染水平已经与发达国家使用垃圾焚烧技术造成的污染水平相当,也接近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暂定)的每月耐受摄入量70 pg/kgbw。
三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近十年来,以基因工程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在农业和食品领域显现出极大的生产和市场潜力,丰厚的利润和高额投资使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生物安全所致的食品安全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用传统的毒理学试验方法和危险评价程序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的诸多困难,就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还不能肯定转基因食品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四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不断发展,2001年全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比1995年增加12.6%,达432万户,从业人员比1995年增加5%,达到门17万人。另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0年全国食品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8%,其中食品加工业占食品工业增加值的29.48%。食品行业涌现出一批达到良好生产规范(GMP)的、有实力的企业,出现了采用定牌加工(0EM)模式进行跨省合作的大型企业,他们以完善的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做技术保证,不断开拓市场。但是,食品行业中达到GMP的企业所占的比重现还较低,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加工设备落后、卫生保证能力弱的家庭作坊、食品摊点等仍然是影响食品卫生水平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食品行业特别是饮食业吸纳了大批城市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但另一方面由于加工设施简陋、卫生知识缺乏、操作技能不熟等,也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
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破坏活动的案件越来越多,2002年9月发生在南京的特大鼠药投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3年因投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起数与往年相比明显增多,是引起中毒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投毒的物质主要是剧毒急性鼠药(大多数为毒鼠强),高居中毒致死原因的第一位。2003年全国共报告重大剧毒鼠药中毒75起,1316人中毒,121人死亡,病死率为9.2%。这类破坏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是扰乱了社会的稳定团结。
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自建国以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就致力于卫生队伍的建设,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拥有10万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20万人的技术队伍,但是,这与432万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1117万人的食品从业人员相比,卫生监督资源显得十分有限。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安全战略
2000 年5 月第53 届世界卫生大会的决议(WHA 53. 15) 在WHO 的历史上首次将食品安全列入全球公共卫生的重点领域。并于2002 年提出WHO 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计划。目标———降低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及社会的影响。措施———①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②改进危险性评价方法; ③创建评价新技术产品安全性的方法; ④提高WHO 在法典中的科学和公共卫生作用; ⑤加强危险**流和宣传; ⑥增进国家、国际协作; ⑦在发展中国家加强职能部门的建设。
2.改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主要对策
2.1 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人力建设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
2.2 持久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为摸清“家底”和评价控制措施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2.3 将危险性分析用于食品安全立法,包括标准的制定。这是WTO 有关协定中特别强调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基于科学和协调一致。
2.4 大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这是摸清“家底”和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国家利益的技术保障。
2.5 强调企业的自身管理。因为从农场到餐桌的食物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中,企业应为食品安全的主体。
2.6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
2.7重视宣传教育。包括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持久的宣教。

❼ 我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现状

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和前景
【摘要】目前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该文从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中国食品法律标准的现状,并介绍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并对中国食品标准与食品安全问题及的脱节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法规、食品标准、发展前景、问题解决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根据一定程序要求发布的各类标准,不是一般的技术性文件,而是有效的法律、法规准则之一。食品质量直接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食用劣质食品甚至可能导致食用者致病或死亡。因此,食品类产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显得更加重要。这项工作虽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仍有些值得提起注意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这类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我国食品标准现状和问题及建议作一阐述,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

1、食品标准现状
1.1 确立了标准的权威性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明确了标准的法律地位,并先后颁布了计量、产品质监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更进一步确立了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标准化法》中规定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食品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就属于该类强制性标准,而《产品质量监督法》和《食品卫生法》又更具体地说明了严格执行食品标准的必要性、必须性。1997年夏,武汉市对市场饮用水进行抽查检验,结果表明某厂生产的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立即查封销毁了该批产品,避免了对消费者可能带来的健康损害。
1.2 制(修)定食品标准取得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食结构逐步改善,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营养和安全卫生愈加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扶优治劣,确保生产、经营和消费三者的合法权益,在制定了食品方面的部分法律、法规的同时,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制定发布实施了大量的食品标准。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几乎所有的国家或行业、地方的主导产品、名特优产品,均已制定了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据统计,截至1995年全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各类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达1963项,企业标准由于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尚未能进行准确统计。更令人可喜的是,许多行业或企业,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争创名优品牌,积极制定了许多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或企业标准。例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制定的酒类、茶叶、奶及奶制品类、饮料类、水果蔬菜及制品类等产品的行业标准45项,其技术要求均严于现行国家标准,为树立绿色食品的优质、营养、安全无污染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了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通过这些工作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为食品类产品的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做好了技术准备。
1.3 用标准规范生产与营销秩序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建立之初,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机制尚需不断完善,在食品工业的生产、营销的过程中一些不规范乃至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严格执行食品标准,才能适应食品工业的发展,确保商业企业的购销权益,加速食品的开发研究,加强监督检验职能,有效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提高食品质量。食品标准既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又是有关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评审和监督的唯一准则,是国家、行业或地方进行产品统检、监督抽查或仲裁检验的重要判定依据。例如,我单位承担了1991年度农业部第三届白酒评优工作,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参评的426个产品进行理化检验和感官评比,推荐了180个部优产品。由于结果客观公正,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了扶优治劣,促进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1997年初,受山东某地法院的委托,我们对一玉米淀粉购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检验,及时提供了客观公正检验结果,各方在结果面前再无法辩解,使久拖难断问题迅速解决,减少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同时使有关方面更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标准的重要性,提高了质检机构的声誉。

2、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和标准内容的发展前景
2.1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中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中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到20世纪70年代末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农药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2001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2003年和2005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更加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目前中国的标准已形成了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四大方面全方位覆盖的标准体系。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 GB/T7100《数值修约规则》。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方法标准是指以产品性能、质量方面的检验、试验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其内容包括检测或试验的类别、检验规则、抽样、取样测定、操作、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包括所用仪器、设备、检测和试验条件、方法、步骤、数据分析、结果计算等。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是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保护人类的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这类标准一般都要强制贯彻执行。在标准的分级上,198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把中国标准从上到下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形成了由上到下,上级高于下级,下级补充上级的良好局面。按照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该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即产品的标准号,也即每种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2.2中国食品标准内容的发展趋势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中国的食品标准也由原来重视感官和理化指标转向重视安全性指标。1988年以前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限制的主要是感官、净含量和理化指标有些产品甚至没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即使有卫生标准,其限制的范围也主要是微生物指标和一些理化指标,例如 GB-10138-88《咸鲳鱼卫生标准》,只规定了酸价和过氧化值,对其它的指标不作限制。1996年、2003年和2005年中国卫生部对食品卫生标准做了三次大范围的修订和增补,标准要求的限制指标大大增加,有害物质限量也逐渐降低。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2005年颁布,同时废止了GB10138-10142-88,6个卫生标准,增加了组胺,铅,无机砷,镉,多氯联苯,N-二甲基亚硝胺等多项安全性指标。GB5749-200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2007年7月 1日实施并替代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的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 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微生物指标、消毒剂指标、毒理指标、一般性化学指标均有增加,其中毒理指标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原来的5项增加至53项,其中包括增加了很多农药残留指标。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生活饮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蓄积量在逐渐增加,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必须加强有毒有害物的限制。总之,食品标准的发展与食品工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大环境发生了变化标准必须随之改变,否则标准将不能对食品安全问题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虽然中国食品类标准在逐步走向科学化,合理化,严格化,实用化,但是标准和食品安全问题间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3、存在问题的解决方式
从多方面加强了食品安全性指标的控制,但是随着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存在着标准与食品安全问题脱节的现象,有些不允许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物质,被人为添加进去,直到造成了显著危害,才引起人们的重视,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相反标准的制定往往偏重于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而无法对不明添加物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为检测监管工作留下了隐患。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提供了依据,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标准的制定。建议在进一步完善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项目的同时,对保鲜剂、催食品中的兽药、鱼药、化肥、除草剂、熟剂等化学有害品的使用范围和残留量制定出更加完备的标准日常的检测工作主要是依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所以在标准要求的检测指标均合格的情况下,该食品仍可能为不合格产品,因为其可能添加了非食品用添加剂。这是中国食品监管工作者和食品类标准面临的共同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除了要加强标准的更新速度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巡查频次外还要做到以下三点:
(1)加强宣传,提高中国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提倡合法经营,鄙视和严厉打击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2)加强立法,加重处罚手段,使制假、售假者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当其违法所付出的代价远超其违法所得,生产不法产品无利可图时,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不法食品的出现。
(3)加强安全、卫生方面通用型标准的制定,对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和不适当的加工方法的规范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为食品添加剂可依。比如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一是在该强制性标准中未列入的添加剂即为非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二是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有其特定适用的食品,不是对所有食品都试用,例如防腐剂苯甲酸不允许在肉制品中使用;三是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得超过该产品的最大使用量。该标准有效进行明确的规定,使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执法有法。

4、结 论
总之,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中国的食品类标准逐步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覆盖全面,行之有效的标准监管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标准不能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相关标准外,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其次要通过立法加重处罚手段,提高违法的成本,第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通用型标准的制定,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进一步健全中国的食品标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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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引人注目,但是目前有了很大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