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地沟油违反食品安全法
Ⅰ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A道德谴责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以上都是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C )
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内 C刑事责任 D以上都是
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Ⅱ 地沟油可以打捞的吗我看见他们两三天打一次,这是违法吗
地沟油不回收,那污染环境更严重呢,回收地沟油是合法的,国家也鼓励企业正规的回收地沟专油,但是如果回到属餐桌上,那肯定是不行的啦,山东格林不就这样倒下的?地沟油可以做很多油脂深加工,很有用的,用得最多的就是做生物柴油咯,这个技术 也不是很深,销售又好做。
Ⅲ 打捞地沟油犯法吗
打捞地沟油本身不犯法,而把地沟油做成食用油就犯法。
Ⅳ 比如用地沟油根据食品安全法怎么处罚
根据《食品安来全法》第四十一源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以上供参考。
Ⅳ 地沟油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
地沟油如果不假冒食用油流回餐桌,而是用于化工生产是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而且属于废弃资源再利用,是一件好事,国家是允许的。
Ⅵ “地沟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什么禁止性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回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答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以上供参考。
Ⅶ 地沟油违反刑法哪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Ⅷ 地沟油的处罚依据是什么烦请告知,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关于地沟油的问题,可适用第二款,第四款相关规定。
Ⅸ “地沟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什么禁止性规定
用工业松香拔鸡鸭毛已经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这样简单的行政案件,更是违反《刑法》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案件。
由于工业松香中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用于食品加工环节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在我国《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中,工业松香明令禁止使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国家允许使用松香甘油酯为牲畜、家禽脱毛,但由于松香甘油酯与工业松香性质极为相似,且后者价格不足松香甘油酯一半,一些不法商贩为节约成本使用仅能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松香作为替代品为畜禽脱毛。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很显然,工业松香是非食品原料,用它来拔鸡鸭毛,在《食品安全法》中则是违反“禁止用非食品生产食品”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