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是什么意思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并且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民法上的时效,通常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联系群众时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㈡ 青海省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21条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严格调研制度。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个月。建立调研统筹协调通报机制,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每年确定若干重大课题,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领题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指导性。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召开州(市、地)工作汇报会或由几个班子领导成员参加的会议;如工作需要,可结合调研重点和分管工作召开专题或小范围座谈会。重要调研后的意见、建议,要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调研报告,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调研情况。
2.提高调研效果。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紧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剖析矛盾,探求解决之策。确定调研地点,既要选择工作好的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更要深入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推动问题解决。调研要善于解剖麻雀,把握规律,提出措施建议,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创新调研方式,选择典型蹲点调研,倡导不打招呼、随机、事先不作安排的调研。调研要客观真实,不能为迎接调研装饰布置,弄虚作假。介绍情况和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
3.减少陪同人员。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随行调研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与调研任务密切相关,州(市、地)、县(市、区)负责同志陪同不超过3人。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州(市、地)、县(市、区)负责同志不到边界接送。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中乘车,州(市、地)、县(市、区)只安排一辆带路车和一辆陪同人员车,减少随行车辆。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二、密切联系群众
4.拓宽联系群众渠道。深入推进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带头做好“四联”活动,每人在联系1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做好联系1个村(社区)、1个学校、1个企业、结对帮扶1户困难家庭的工作,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定期开展上门走访、问卷调查活动,深入开展访贫问苦,对困难群众给予帮扶救助。积极运用网络、微博等新兴手段,完善网络问政制度,规范领导信箱、群众留言问题办理回复制度。定期安排带案下访活动,每年至少安排1次接待或约访信访群众。
三、精简会议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审批。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开的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不参加颁奖、揭幕、剪彩、奠基活动,不出席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研讨会、首映式、首发式及各类论坛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全省性重大会展招商活动,由省政府统一审批。 6.缩减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除重要法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开到地厅级,只安排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确需扩大参会范围的,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会期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请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分管负责同志不必每次都到会。州(市、地)、省直部门承办的中央和国家部委在我省召开的会议,须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承办。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条件允许的,应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可直接开到基层,原则上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的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座谈会。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要改进会风,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少讲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会议活动现场布置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政务会议活动有颁奖仪式的,不安排商业性礼仪公司人员引导、服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标准用餐、住宿,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在会议活动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8.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的检查考核活动,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实施。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制定规范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的具体措施办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形式主义的检查。
四、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和部署的,一律不重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文件。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门、省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州(市、地)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报文。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州(市、地)、省直部门要压缩清理现有简报,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10.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限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问题、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经验等,不报送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改进文风,反对“长、空、假”,倡导“短、实、新”。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字。《青办通报》和《内部情况通报》主要刊登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除省委书记、副书记外,其他常委个人单独刊发在《青办通报》上的讲话,原则上每年每人不超过2期。加快党委、政府内网加密改造步伐,推进党委、政府系统文件简报在内网传输办理,逐步减少纸质文件简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11.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州(地、市)、省直部门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文件简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文件简报一律不报送省委、省政府。上报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一事一文,不得多头主送。除有明确要求外,不得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各地各部门印发的下行文,不得抄送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如需省委、省政府阅知或按规定报备的,须专题报告。代拟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事先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附属完备说明,规范报送程序。
12.严格文稿发表。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不发贺电、贺信,不题词、题字,不公开出版著作,不举办书法、摄影、绘画和收藏等作品展。
五、规范出访活动
13.规范出省学习考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且由主要负责同志组团出省学习考察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省委、省政府其他负责同志组团出省学习考察的,要根据工作需要压缩时间、行程和随行人员。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省抵离西宁时,只由相关人员迎送;省委、省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抵离西宁时,迎送人员不超过2人。
14.严格控制出国(境)公务活动。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严格出国(境)计划审核。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国,必须由省委、省政府统筹安排并向外事主管部门提报计划后方可执行。出国考察间隔时间、在外停留时间、考察国家数、团组人数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不将出访视为一种待遇,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参加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境外培训团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培训效果。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格将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
六、改进警卫工作
15.改进警卫方式。坚持确保安全和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警卫界限,精简警卫人员,改进交通管制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的影响,方便领导同志接触群众。依法文明规范执勤,严禁态度冷漠生硬、方法简单粗暴。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可视情适当安排保卫措施。除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和执行紧急重要任务外,不使用警识、警灯、警笛。公安警卫部门要根据我省实际,修订完善相关规定,改进警卫措施。
七、简化接待工作
16.周全务实做好接待工作。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插挂彩旗,不安排迎送队伍,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烟酒菜肴。自助餐要节俭,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一切从简。中央领导同志、中央国家部委负责同志到我省考察调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和重要客人,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
八、改进新闻报道
17.规范会议和调研活动新闻报道。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综合考虑工作实际、新闻价值、社会效果等困素,合理把握新闻报道的范围和程度。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活动可作全面报道。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重要会议、参加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青海新闻联播播出时间,出席重要会议的不超过2分钟、参加考察调研活动的不超过3分钟。省委、省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和参加调研等活动,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青海新闻联播只播发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不播出同期声。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随行省级媒体记者不超过3名,地方媒体不派记者参加,一般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省委、省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应少派或不派省级媒体记者参加。省议事协调机构、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广播电视现场直播。
18.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国访问、出省参加重要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200字,青海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省委、省政府其他负责同志的出访及会见活动,青海日报、青海新闻联播刊播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
19.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的新闻报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把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督促新闻媒体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时段、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按照精简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
九、厉行勤俭节约
20.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谋私利,不搞特权,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新提拔省级干部配车、新购置车辆和更新车辆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排量、品牌等要求。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对下级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使用不插手、不打招呼,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规定,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资源配置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干部公费外出旅游。
21.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各项规定特别是量化规定和刚性要求务必不折不扣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跟进,一级抓一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结合自身实际,层层抓紧研究制定便于操作执行,切合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来抓,强化监督,防止反弹。各级办公厅(室)要发挥作用,当好参谋,按此规定,认真搞好谋划、把好关口、抓好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汇报执行情况。省人大、省政协、省级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㈢ 党员群众路线完成时限是什么意思

这是中央要求全党开展的一项教育活动,按不同的部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时间,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步骤,统一时间进行。因此,各单位开始,进行,结束都有规定时间限制,也就是时限。

㈣ 法律规定的群众向政府反映问题要求回复的期限

人大代表是选民选举产生的。如何做到从选民中来,到选民中去,始终与选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广大群众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有作为的代表,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应该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必须做到“六个要”。 一、意识要强化。</p>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必须首先强化代表意识。要自觉意识到,代表是一种严肃的职务,是一种庄严的承诺,是一种光荣的使命。要时刻想到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要尽代表之责,呼群众之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p> 从目前县(区)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的作为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代表素质较高,履职认真,代表素质普遍提高,但也有极少数代表不能认真履职,闭会期间发挥作用不好,有的把代表资格仅仅当成一种荣誉,仅仅充当了“开会代表”、“举手代表”、“拍手代表”、“挂名代表”。选民群众对选这样的代表感到失望。</p>二、关系要摆正。</p>人大代表要能正确认识自我,要时刻牢记自己是选民选举产生的,选民选自己当代表,代表的是选民群众,选民之所以能选自己当代表,是对自己的信任。作为代表要时刻与群众保持水**融的关系,不能当上了代表就忘本,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选民之上,脱离群众。</p>三、履职要认真。</p>代表是一种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是法律法规为代表规定的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代表不履职就是失职。代表在任期内要通过履职行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传达人民群众的心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好监督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职能。否则,那些不履行职责,不参加活动,不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代表实则是成了一个“挂名代表”,坏了人大代表的名声,影响了人大职能的发挥。</p>四、情感要贴近。</p>情感是沟通心灵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们都工作在生活在群众中,同群众交心,最关键的是感情要投入,有人认为人大代表要想真正与群众交融,最起码的要做到以心换心,你有真心,群众就有诚意。常言道:“心诚则灵”。因此,作为代表要时刻想着群众,时刻想着替群众说句话,给群众办事,做到说话“掷地有声”,办事实实在在。有了这样的真情实感,就有了同群众交心的思想基础,选民群众才能拿你当自己人。</p>五、作风要务实。</p>作为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一定要踏踏实实。无论是本本职工作还是履行代表职务,都必须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尽心尽责,要能够体现代表的先进性。有的代表履职缺乏主动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履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有的代表名利至上,做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为群众说话办事避重就轻,趋利避责;有的代表把代表资格当成挡箭牌,遇到司法部门追究就拿出代表证,以求逃脱惩罚,这种作风,害了自己,害了群众,当一届代表,没有作为,没有地位,也没有威信。</p>六、律已要从严。</p>俗话说“己身正,不令则行,己不正,虽令不从”。这名俗话听起来好象是对领导干部说的,但拿来要求人大代表,确有可取。代表要在群众中提高自己的威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就要自觉做到严以律已,“打铁必须自身硬”,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事业上有所作为,在工作上有所创新,对社会有所贡献,在个人生活作风上要做到一尘不染,清清白白,在思想作风上要做到立身清正,公道正派,做一名让人民群众赞成的好代表。</p>

记得点赞啊

㈤ 群众向纪检告状有时效吗

没用,小心被报复!

㈥ 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答复的工作时限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实名举报的答复期限】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㈦ 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怎么处理

按组织原则来说复,我党任用,提制拔干部都有公示,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应及时调查事情真实性,查明真假,不袒护,也不冤枉,对党同时也对我们的同志负责。
公示期后,应按组织原则提拔任用。至于公示期后反映的问题,在提拔任用后的基础上,组织上应摸清事情真伪,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严重程度与否视情况而定。

㈧ 信访事件的回复期限按规定应是多少天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抄理之袭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依程序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联系群众时效扩展阅读:

《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2005年1月5日,《信访条例》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㈨ 入党积极分子有效期多久

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的有效期是三年,有些地方积极分子培训结束后会发放结业证书,证书上写明有效期,大部分都是三年,如果在三年里没有顺利入党的话,再次入党申请时,就得重新进行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了。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是: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申请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是没有严格时间规定的,只要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积极到上级党委争取并例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即使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很长时间,也未必会成为预备党员,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是否分配给你们单位预备党员的名额。

(9)联系群众时效扩展阅读

对于学生来说,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

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写入党申请书一般要三个月以上;

5、学习成绩优良,上学期无补考,进校以来无未通过的课程;

6、无通报批评及处分;

7、服务与奉献积分达30分/年以上;

8、28岁以下者,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