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年报
❶ 欣泰电气退市摘牌退市违反了什么
今日,欣泰电气被摘牌。这家因IPO财务造假而被证监会勒令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走完了登陆创业板后尚不足4年的资本市场之路。作为创业板的反面案例,欣泰电气留给市场更多的是警示。
欣泰电气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此外,欣泰电气的中报业绩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达3440万元。
作为退市制度改革之后创业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笔者认为,欣泰电气的退市不仅给正在排队申请IPO的公司以警示,而且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的一系列处罚,也是重建中国证券市场诚信体系以及构建A股市场退市常态化的重要举措。
不遵守规则只能被淘汰。
❷ 欣泰电气市值为什么从50多亿变成十几亿
欣泰电气股价最高为63.67,跌到目前价格为16.10,所以对应的市值也就缩水了!
如果您的问题得到解决,请给与点赞,谢谢!
❸ 欣泰电气退市,发行的股票怎么办
您好
欣泰电气退市,发行的股票也会做退市处理,所以建议不要买这类股版票为好,权作为操盘手我个人的意见是近期股票操作要以短线为主,三天为一个操作时间点,买卖要迅速,不然被套住就很难解套了,我国的大股东减持和注册制会影响股票市场很长时间,另外人民币汇率问题和经济数据不乐观也会影响股票市场,加上今年的股票年报也会陆续出台,对于企业年报不乐观的影响也会加剧股市下跌,不明白可以继续问我,真诚回答,恳请您点赞!
❹ 欣泰电气案终审判决如何
4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信息显示,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证券欺诈发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欣泰电气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欣泰电气在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造假;此外,公司上市后披露的定期财报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欣泰电气的造假手段是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以解决财报中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最终实现上市目的。欣泰电气也成为我国A股市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❺ 欣泰电气退市持有股民怎么办
符合规定的股民可以获得先行赔偿。
1、深交所表示,退市后将不再接受其重新上市申请。可以预计,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恢复上市,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不过,依照先行赔付制度,符合规定的股民可以获得先行赔偿。
2、深交所2016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欣泰电气投资者关心问题的说明。深交所提醒:欣泰电气股东在公司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1)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自7月12日复牌起算;
(2)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进入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5)欣泰电气年报扩展阅读:
此前,在万福生科欺诈发行一案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实际赔付金额约1.79亿元;而在海联讯欺诈发行案中,上市公司的4位主要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补偿基金,实际赔付金额约0.89亿元。
先行赔付不仅能约束发行人的行为,强化保荐机构责任,而且化繁为简,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效率和积极性,是一项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制度。其精髓就是将繁琐的法律程序义务由一般投资者身上转移到保荐机构身上———先赔了再说,剩下的事情由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等去交涉。
作为投资者,有一点需要了解的是,“先行赔付”并不代表保荐机构就是第一责任人。先行赔付的目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免受欺诈发行造成损失而进行的先予赔偿安排,并非是法律上最终的责任认定。
❻ 欣泰电气进入新三板后我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1、在2016年8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按规定进入股转系统交易。”也就是说,欣泰电气并没有进入新三板,而是进入股转系统进行交易。该板块不同于新三板,不仅交投清淡,在转让交易和融资等方面都有着诸多限制。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采用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投资者申报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在转让日15点进行集中撮合成交。
2、从2016年8月23日起,*欣泰(300372)简称将变更为欣泰电气,并停牌等待深交所作出是否暂停其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欣泰电气在其最终退市的道路上又走出一步。根据相关规则,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决定下达后,公司将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届时投资者交易门槛将提高。之后,公司将进入股转系统中单独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板块进行交易。
3、根据2015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将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值得注意的是,“股转系统”并不等同于新三板。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安排,股转系统在正式运行后,设置了单独的交易板块,整体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
❼ 欣泰电气退市后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首先根据兴业证券的补偿条款,有一部分的股民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具体补回偿价格按答兴业证券的公告为准,也就是说先买的一部分股民是可以收到补偿的,但是在后来的一部分股民在知道其出事后,还买入的部分是得不到补偿的,一般股票在走退市流程会进入新三板,交易。但是欣泰电气属于我国第一只退市的股票。公司退市后还没卖出股票的股民还是会持有股票,只不过该公司不能上市,公司的股东还是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只是公司的股票不能公开交易,而且该公司不罚不能上市,也就是说你的股票会还在你手里跑不了,但是交易的可能性很低了,你可以转卖给其他人只能协商交易。但是股票所代表的价值会降低。在公司的份额不会变。
❽ 第一家退市的欣泰电气是个什么鬼
退市!退市!永不复市!!
欣泰电气“荣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因造假真正被退市的第一股!
欣泰电气为什么会被退市?据说原因是这样的:证监会到东北调查,质询了东北12家上市公司,其中11家上市公司都坦然承认自身公司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造假行为,唯独欣泰电气一口否认。因此,证监会就集中调查了该公司,结果,game over.....
这只是个段子,但欣泰电气作为一家仅仅上市2年多的新股,就获此退市第一股殊荣,显然是有其独到之处的。
一、欣泰电气的前世今生:疑点重重的股权转让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说法,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制造、加工和销售MCR磁控电抗器、磁控消弧线圈、铁心电抗器、空心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环氧树脂干式变压器、35kV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智能配电设备及仪表、高低压配电柜、整流设备、预装式变电站、智能型地下预装式变电站、矽钢片、电磁线等电气产品,简单来说,主要就是生产变压器和无功能补偿电网装置两大类。
公司系 2007 年 7 月 25 日由丹东整流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丹东整流器厂、丹东变压器厂和丹东特种变压器厂等。但在上述公司整体整合成上市公司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零元股权转让。
第一次是作为前身之一的丹东变压器厂零元转让给自然人王援朝。丹东变压器厂成立于 1956年,为隶属于丹东市机械冶金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7年 12月 ,经丹东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将企业产权按零元出售给自然人王援朝。这个最早的转让,公司招股说明书只字未提,王援朝这个人更是没有任何资料,零元转让的依据也未作任何披露。
第二个转让则发生在发行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身上。1998年 12月,温德乙零元价格收购当时具有国资背景的丹东整流器厂。丹东整流器厂始建于 1960 年,注册资本 440万元。按照公司招股书说明,当时的丹东地方政府认定该厂扣除相关费用后,可供出售资产为负,因此交易定价确定为零。
第三个诡异的转让仍然发生在温德乙身上: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批复, 1998年 2月 8日,作为发行人三大前身之一的丹东特种变压器厂将企业产权出售给温德乙。而欣泰电气招股书只披露该厂成立于1991年 10月,整个国资转让过程既未披露价格,更未解释理由。
第四次诡异转让发生在自然人王援朝和控制人温德乙身上。2001年 4月 2日,股东王援朝退出,股东温德乙接收王援朝的股份。对王的退出,招股书未给出任何解释。
“分文未出,分文不取。价值成百上千万元的股权说放弃就放弃,这如何能解释?从零元收购丹东变压器厂开始,王援朝很可能就只是一个摆在台面上的完成收购的 ‘傀儡 ’,真正的幕后操盘手很可能就是温德乙,王援朝只是替温德乙出面完成收购的幌子而已。因为王的出现就像没出现一样,最后所有的结果全部都转移到了温身上。 ”这是当时业内人士的分析。
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资本运作,原本的三家国有企业--丹东整流器厂、丹东变压器厂和丹东特种变压器厂就以零元或者未予披露的价格转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名下。,并最终演变成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 ——辽宁欣泰。
但是为什么招股说明书对于这些可以不做披露呢?温德乙在这中间玩了一个绝妙的把戏。温德乙并没有选择辽宁欣泰这个控股母公司名义进行上市,而是以母公司名下的子公司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但实际上,这个子公司的上市主体,却几乎全部来自母公司。
❾ 欣泰电气的财务造假是怎么发现的
欣泰电气的上市之路也颇为波折。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创业板IPO,但最终未获监管部门放行。根据发审委当时给出的审核意见,欣泰电气2010年4月收购了控股股东辽宁欣泰66KV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业务相关资产,但收购后该项业务收入却大幅下降,同期辽宁欣泰也出现了经营亏损,进而对欣泰电气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这一原因,欣泰电气最终“抱憾而归”。
首次出师不利之后,欣泰电气很快明确表态将申请二次上市。欣泰电气所在地——丹东市的政府部门对公司上市一事颇为重视。据丹东市金融办介绍,负责欣泰电气上市的各中介机构责任人2011年8月23日齐聚丹东召开了上市协调会,会上共同研究了欣泰电气二次申报前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及上市时间表。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复。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成功登陆创业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欣泰电气“二进宫”前夕,公司原第二大股东王世忱于2011年9月却将持股中的1053.222万股转予他人,其中向上市公司机器人转让300万股,转让价格12.18元/股;北京润佳华商投资基金转让500万股,转让价格也是12.18元/股;向青岛安芙兰转让153.22万股,转让价格11.78 元/股;向国泰土地整理集团转让100万股,转让价11.78元/股。
作为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的朋友,王世忱2008年从辽宁欣泰处以2元/股的价格购得欣泰电气1500万股。苦等多年却在欣泰电气IPO“临门一脚”之际将手中大部分股权转卖,王世忱本次交易的幕后动机颇值得玩味。
欣泰电气在2012年7月3日成功过会后,中国江苏网一篇名为《欣泰电气“技”高一筹 空手套白狼》的文章,质疑公司涉嫌严重财务造假,再次将欣泰电气推向了舆论的风口。
该文章文中指出,欣泰电气主营产品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其主要原材料耗用的数量却出现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这显然有违常理,违背了正常的生产和财务逻辑。此外,欣泰电气业绩表现平平,主营业务收益却逐年减少,负债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欣泰电气IPO募资的真实目的或许并非扩充产能,而是为自身“补血”。
不过,在这些质疑的声音并没有能够阻止欣泰电气成功登陆创业板。欣泰电气在上市后持续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2015年6月11日,辽宁监管局就给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和“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就涉及信披违规问题。警示函中提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不准确,包括2014年年报与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定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银行账号等披露不正确或不完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2015 年 7 月 14 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长达近1年的立案调查之后,欣泰电气终于在2016年6月1日晚公告披露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尽管这并非最终的处罚通知书,但意味着欣泰电气IPO造假一事正式被坐实。上述公告不仅披露了监管层对参与人员的顶格处罚,欣泰电气如何利用财技掩盖IPO时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过高的事项也被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