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哪些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
滕佳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具体来说,在预防为主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例如,将食品召回对象由原来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修改为“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例如规定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中要增加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滕佳材: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遵循的总原则写入,并在具体条文中从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化行业自律。在继续强化行业自律要求的同时,增设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二是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群众监督。为增强投诉举报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设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五是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新闻媒体一直是发现和揭露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推进我国食品安全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继续强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同时,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并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监管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创新?
滕佳材:一是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为提高监管效果,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二是增设责任约谈制度。为督促履行有关方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增设了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三是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并可以向投资、证券等管理部门通报。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
滕佳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
滕佳材: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应当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贰』 怎样解读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04条,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规范了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同时又根据现今社会日益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制定了相关的防范机制,因此从各个角度来说,这部法律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内都是一座发展与完善的“里程碑”。接下来,笔者简要列举几点这部法律中的亮点制度,以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食品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最重要的使命之一。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由于担子重,链条多,反而造成食品行业多部门监管的现状。监管部门多但是没有明确分工,必然导致有些领域的监管漏洞,影响监管力度。针对这种局面,食品安全法第4条首先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即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同时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样的监管分配制度,明确了分工,在增强了监管力度的同时也提高了监管效率。
二、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并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11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这种监测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食品安全法第13条中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供信息及数据参考。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这样层层规范下来,使得对食品安全做出的判断更具有科学性,才可以争取做到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同时食品安全法又将食品安全标准单列一章,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这样就能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不重复、不冲突,也不留空白,统一整合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同时本条的第二款又作出规定,“在这个新标准统一发布之前执行原有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使得目前我国的食品行业监管更具规范性与操作性,避免了因规范不一、标准不均衡所导致的监管漏洞及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构成扩大、处罚力度加大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主要体现在:
1、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管理。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进行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控制,“三鹿”奶粉事件是导火线。
2、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这是针对我国部分企业擅自生产保健食品,有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公众,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因此在食品安全法第51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同时在51条第二款又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必须遵守的标准。这样同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增强了一道监管的门槛,表明了我国对保健品行业安全的重视。
3、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首次把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列为强制性规定,可以尽量减少问题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量,将危害降到最低。
4、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定加大了名人代言食品的风险,因此在名人代言一种食品前肯定需要进行相关质量及资格的考究,这样无形中给食品防护又增添了一层保护层,也防止因为某些名人的疏忽而使虚假食品广告的影响力扩大,造成更坏的损害后果。
5、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并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6、食品安全法第84条、第85条、第86条规定了对各种违法经营的处罚为货款的五到十倍。第87、88条规定属于工作疏忽,而非有意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则罚款要轻一些。这种规定将故意和过失区分开来,在既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不对问题企业“一刀切”,做到处罚同责任相对等。这样规定才能在对企业产生威慑力的情况下,又体现公平原则。
7、坚持民事赔偿优先这一重要的法律原则。食品安全法97条明确规定,非法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在的食品企业如果出现了问题,对它可能有民事的制裁,有行政的制裁,也许还有刑事的制裁,这样也许在承担了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以外,就没有民事赔偿能力了,所以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这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叁』 新食品安全法释义:食品的标志内客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还应该要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食品标签均为
食品的标志内客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肆』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本次修法力度大,制度构建变化多,主要亮点有:
1. 明确监管体制
以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象。
2. 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防范风险,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评估因素、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在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以及人民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流通。

3. 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如该第三方平台未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其将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4. 明确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保证食品可追溯的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田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
5. 强化对特殊食品的监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做出特别规定。
保健食品:提出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并将保健食品按照是否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外的原料及是否初次进口,分为需要注册与需要备案两种情况,改变了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于保健食品实行的注册审批制度。此外,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配方食品: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来,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反映了国家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的重视,要求生产企业应实施原料进场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出厂产品保证食品安全,并就食品原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其产品配方应当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明其科学性和安全性。另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分装生产,同一企业也不可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可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 加强对于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刑事责任: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由行政执法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行政责任:罚款上限显著提高,最高可处罚三十倍货值的罚款;对于多次重复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被罚款、警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责令停产停业乃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明知非法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场所者也将进行处罚。
民事责任:确立了消费者赔偿的首付责任制,即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请求方不得推诿责任;惩罚性赔偿不仅仅限于要求十倍价款,消费者还可要求支付三倍损失的赔偿金。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构建了新的监管体系和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加大处罚力度,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国家治理关乎民计民生的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的决心,它将如何被严格执行,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有待正式实施后的实践检验。

『伍』 解读新的《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有哪些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是最严厉的处罚。如果餐饮企业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将不仅面临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政处罚种类看,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规定了行政拘留。
从罚款金额看,行政罚款额度大幅提高,以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为例,原食品安全法最低罚款额度为二千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最低罚款额度提升到十万元;原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
此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于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行政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需要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是,如果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送餐服务,除了获得相关经营许可之外,还须实名登记,并在交易平台备案。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的提供者要负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供参考。

『陆』 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法颁布的过程回顾 食品安全法全文 N多啦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全面解读

食品安全大于天!

『柒』 2015-2016年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 最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甘肃省食药监局举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新闻座谈会,权威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出十大亮点。
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行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
2.保健食品不得宣传当药吃: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3.网络食品实名登记,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4.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5.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
6.实行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7.发现问题应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8.销售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9.禁止将剧毒、高毒用于农作物: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10.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个最严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堪称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