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关食品安全法的论述题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食品安全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编辑本段]安全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不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蜡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标准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九)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编辑本段]食品添加剂的小知识
根据1962年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制造、加工、调整、处理、包装、运输、保管中,为达到技术目的而添加的物质。食品添加剂作为辅助成份可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份,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是不含污染物并不以改善食品营养为目的的物质。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1)防腐剂(2)抗氧化剂(3)发色剂(4)漂白剂(5)酸味剂(6)凝固剂(7)疏松剂(8)增稠剂(9)消泡剂(10)甜味剂(11)着色剂(12)乳化剂(13)品质改良剂(14)抗结剂(15)增味剂(16)酶制剂(17)被膜剂(18)发泡剂(19)保鲜剂(20)香料(21)营养强化剂(22)其他添加剂。
为了确保将食品添加剂正确的使用到食品中,一般来说,其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 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3. 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4. 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5. 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6.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编辑本段]各国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

英国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比如,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1]

法国

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法国农民也已经意识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产地和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为了使产品增加竞争力,法国农业部给农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理性农业便是其中之一。所谓理性农业,是指通盘考虑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有利于环境保护。法国媒体认为,这种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由于“疯牛病”的影响,从2000年9月1日起,欧盟各国对出售的肉类实施一种专门的标签系统,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批号、屠宰所在国家和屠宰场许可号、加工所在国家和加工车间号。从2002年1月开始,又增加了动物出生国和饲养国两项内容。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新华社巴黎分社附近有一家叫做卡西诺的超市,每天晚上8点多,超市工作人员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内,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他们告诉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那么结果就是导致商店关门。位于巴黎郊区的兰吉斯超级食品批发市场是欧洲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篮子”,这里的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便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法国农业部设有专门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抽查各种产品。
1996年英国发现了疯牛病;2000年初,法国发现一些肉类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2001年英国暴发口蹄疫。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欧盟区域内频现食品安全危机,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更加谨慎,也促使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受到重视。[2]

德国

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
食品往往离不开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与否。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德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
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根据这些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
通过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3]

美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
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
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美国特别重视学生午餐之类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联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扣留这些食品。百密一疏,万一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召回制度就会发挥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
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4]

俄罗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
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5]

『贰』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屡发

这个想法很不错,中国确实您需要这样做。但是真正实施起来难度还是挺大的。现在就是希望那些食品生产商能真正的关心人民,生产出质量好的商品,一个人如果不能从内心去原谅别人ulㄓi&隶bpt选なкv岌gヰzt选なк4670134578那他就永远不会心安理得
呵呵7023568013我的回答不错吧,如果点赞就请加分额..多谢多谢.

『叁』 哪届世界营养大会fao的代表提出食品安全问题

17.。。我做对了。。确定

『肆』 求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巴西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

1国际组织

1990年FAO和WHO研究建立了有关生物技术食物安全评估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1993年WHO研究了转基因植物使用抗菌素标志基因的潜在危险性问题。OECD在1993年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1996年,WHO/FAO提出生物技术食物安全性问题国际统一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国际生物技术研究所等机构发展了一种评估转基因食物过敏性的“树型判定法”的策略。1999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23届会议提出,1998年至2002年中期计划研究发展转基因食物的标准,成立有关转基因食物的国际组织,以实施该计划。

2000年,FAO/WHO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转基因事物联合专家顾问委员会会议。会议对以下几方面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实质等同性”概念的评价、转基因事物安全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动物模型的必要性、非预期效应、营养学问题、转基因植物的基因转移、转基因食品的过敏性问题、抗菌素抗性标识、新蛋白的副作用以及转基因食物对人体长期作用。会后发布了《关于转基因植物食物的健康安全问题》。此次会议的讨论结果对指导各国所进行的转基因食物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联合国2000年制定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协定已由62个国家签署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任何含有GMO的产品都必须粘贴“可能含有GMO”的标签,并且出口商必须事先告知进口商,他们的产品是否含有GMO,政府或进口商有权拒绝进口含有GMO的产品。

2001年1月,出席“蒙特利尔生物安全国际会议”的130多个国家通过了《生物安全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基因改良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标注“可能含有基因改良成分”字样;同时各国有权禁止他们认为可能对人类及环境构成威胁的基因改良食物进口。该议定书具有与WTO相当的法定效力,但不能凌驾于WTO和其它国家贸易协议之上。WHO和FAO于2001年联合宣布: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已制定了世界首批评价转基因食物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原则,即转基因食物在推向市场前,其卫生标准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与批准,特别需要检验的是其“引起变态反应的能力”。

2004年6月1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公布了由FAO国际植物保护协议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新的《植物生物风险防范纲要》,该纲要将主要用于判断活体转基因生物(LMO)是否含有对植物有害的物质。《植物生物风险防范纲要》可以用于确定哪些转基因物质有可能对植物健康构成危害,从而决定是否应禁止其出口,甚至禁止其在本国使用。该纲要的标准还适用于其它对植物有潜在危害的转基因生物体,如昆虫、真菌和细菌等。目前,约130个国家已经点赞了这个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标准。纲要的发布意味着今后发展中国家可以采用与发达国家相同的风险分析标准,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伍』 各国的食品安全应对机制有哪些

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事情了,它已经演变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了。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为保障人类的食品安全做着相关努力。有影响力的一些国际组织制定或实行了一些世界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通过实际行动和呼吁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影响,促使国际食品安全问题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政府也就食品安全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行动。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法律、应急机制等已经日趋完善,很值得学习借鉴。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之中,但是总体而言与公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在考虑国情的同时,积极向国外学习先进经验,与国际接轨,是中国食品安全发展的方向之一。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与组织目前世界上食品安全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认证及检验系统和相关国际化组织,在食品安全方面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通常需要在“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中采取措施预防、消除和降低食品危害对消费者造成的危险,这无疑是个复杂和相互关联的风险管理过程。目前国际上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普遍采用危害分析语关键控制点(HACCP)。但HACCP不是孤立的体系,它要求企业有一个管理基础(如ISO 9000等),要求对食品安全卫生有一个基本的控制水平,并有效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才能使HACCP体系有效地运行。

各国的食品安全应对机制1. HACCP体系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但不代表健康方面一种不可接受的威胁。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

HACCP并不是新标准,它是20世纪60年代由皮尔斯伯公司联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美国一家军方实验室(Natick地区)共同制定的,体系建立的初衷是为太空作业的宇航员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世界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日益关注,食品工业和其消费者已经成为企业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主要推动力。世界范围内食物中毒事件的显著增加激发了经济秩序和食品卫生意识的提高,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越来越多的法规和消费者要求将HACCP体系的要求变为市场的准入要求。一些组织,例如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微生物食品标准顾问委员会,以及WHO/FAO营养法委员会,一致认为HACCP是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理体系。

2. ISO 9000系列质量标准

198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批准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 176),并着手建立国际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1987年,适用于一切经济实体、组织和机构的第一个国际质量管理标准——“ISO 9000族”系列标准诞生,并在1994年推出第二版,2000年11月推出第三版(即ISO 9000:20000)。ISO 9000系列质量标准问世以后,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并纷纷以国家标准颁布,企业界也积极采用本标准,在企业内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加强质量管理,适应品质竞争的需要。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积极推行ISO 9000系列质量标准。

ISO 9000系列质量标准是关于如何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科学理论和先进方法来建立和健全组织(企业)的质量体系,通过对企业质量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来达到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质量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了企业的组织作用和质量职能,使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因素和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各个关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减少和消除质量缺陷,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生产出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达到用户满意和企业获利的双重目标。

ISO 9000:2000系列质量标准自制定以来,已经在质量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①权威地表明认证企业质量管理模式已经与国际标准接轨;②扎实地理顺、强化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水平;③显著地增强企业的声誉、形象和竞争地位;④主动地获得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通行证”;⑤有效地防止、避免产品责任制引发的损失;⑥节省了第二审核的经历和费用。

3.良好生产规范(GMP)体系认证

GMP自20世纪70年代初被提出,并于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以来,已在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得到认可并点赞。目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英国、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劝导方式辅导业者自动自发实施。1998年,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这是我国首批颁布的食品GMP强制性标准。至今,中国国家卫生部共颁布了20个国标GMP,其中1个通用GMP和19个专用GMP,作为强制性标准予以发布。

『陆』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foodsafety)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safety)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是所有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
[编辑本段]食品质量的要求
食品质量的要求:1、有营养价值;2、有较好的色、香、味和外观形状;3、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包括食物量的安全和食物质的安全。食物量的安全是指能不能解决吃得饱的问题,而现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人们,提起食品安全,更多考虑的是质的安全。
食物质的安全是指确保食品消费对人类健康没有直接或潜在的不良影响,是食品卫生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食品污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查询
查询服务提供对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信息全方位的查询,实现对链条上各个主体和环节点的信息查询
跟踪与追溯
跟踪(Tracking)是指实现对食品全流程的信息跟踪。从初级农产品的种植/饲养、到初级农产品的收获运输以及检验、到产品的再加工/包装及储藏、到产品的运输及流通全过程必须做到关键信息的跟踪,以便对关键环节、重点食品进行有效监控。
追溯(Tracing)是通过输入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追溯码、生产批号等可以查询到产品的种植作业环节、原料运输环节、基地加工环节、成品运输环节的所有信息。通过追溯,实现由下至上的信息追溯,使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可以明确界定。
统计分析可以按时间、品种、状态等进行各种统计汇总。即时统计产品的生产批量、个数、品种等信息,并可以按照时间序列或品种序列等要求进行排列。统计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流通环节信息,按照关键点进行归纳汇总。为食品安全技术的研究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召回与预警
召回是指对有潜在安全危险的食品可以按照批号快速追踪到同批号产品的流向并实现快速召回。
预警是系统将提示用户将预警信息按指定的格式,通过手机短信、语音的方式发送到指定用户,实现预警信息的实时通知。预警信息包括针对追溯系统的食品预警情况以及相关企业的检测抽查情况、退市下架情况等等。
[编辑本段]安全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蜡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柒』 美国出现食品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以联邦和各州法律及行业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职责为基础的,联邦和各州法律的共同特点是严格、灵活和以科学为基础。通过联邦政府授权机构的通力合作,各州及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形成一个互为补充、相互独立,复杂、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体系法令的有效实施使美国食品安全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承担保护消费者健康首要职责的联邦组织是卫生部(DHHS)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和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署(EPA)等。许多机构和办公室具有食品安全方面的任务,如研究、教育、预防、监督、制定标准、疾病爆发应急反应等。
据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背景材料(1998年9月24日)介绍,美国之所以有世界最安全的食品供应,得益于其各地方、各州及国家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的监测体系。食品检验人员、微生物学家和其他食品科学家在公众健康机构、各联邦部门和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了连续的监控。其各自的职责都由地方、州和国家法律进行了规定。
食品安全体系的特点
1.执法、立法、司法机构的权利分开,确保决策的透明性、科学性和公众参与性。美国宪法赋予政府执法、立法、司法的职责,执法、立法、司法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均承担责任。作为立法分支的国会,要制定并颁布法令确保食品安全;国会还授权执法分支机构贯彻这些法令,这些执法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来贯彻法令。当实施法规和方针引起争端时,司法机关要做出公正的裁决。美国的法律、法令及总统执行令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以确保对公众公开、透明。
2.以严格、灵活、科学的联邦和各州法律为基础。这些联邦和各州法律都规定,食品行业有法定的职责生产安全食品。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用法律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
3.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决策以科学为基础;政府具有执法的职责;制造商、配送商、进口商及其他人要遵守以上原则,否则承担责任;法规制定过程透明并向公众开放。
4.将预防和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作为美国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预防和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长期以来是美国的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通过政府机构内专家的合作及向其他科学家的咨询,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CAC、WHO、FAO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强调食品中病原菌的早期预警体系;授权制定法规的机构根据技术发展、知识更新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修改法规和指南。美国食品安全政府机构对总统、国会、法庭及公众负责。
主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美国主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共有13个,它们均有着各自的的职能范围和食品安全职责。其中比较典型的5个机构分别为:
(一)美国卫生部(DHHS)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职能范围:所有国产和进口食品(但不包括肉类和禽类),瓶装水,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
食品安全职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国内和进口食品;通过检验食品加工厂、食品仓库、收集和分析样品,检验其物理、化学、微生物污染;产品上市销售前,负责综述和验证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的安全性;综述和验证兽药对所用动物的安全性及对食用该动物食品的人的安全性;监测作为食品生产动物的饲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国食品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并与各州合作应用这些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管理牛奶、贝类和零售食品工厂,如餐馆和杂货商店;现代食品法典可以作为零售商和护理院及其他机构如何准备食品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参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的生产标准,如工厂卫生、包装要求、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与外国政府合作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并监测这些召回行动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对食品安全开展研究;对行业和消费食品安全处理规程的培训。
(二)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
职能范围: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职责:调查食源性疾病的爆发;维护国家范围食源性疾病调查的体系;设计、采取快速行动、电子系统报道食源性感染;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速率和趋势;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制定公众健康方针预防食源性疾病;开展研究,帮助预防食源性疾病;培训地方和州的食品安全人员。
(三)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职能范围:国内和进口的肉、禽和相关产品,如含肉、禽的炖菜、比萨饼、冷冻食品、加工的蛋制品(一般液态、冷冻和干燥的巴氏杀菌的蛋制品)。
食品安全职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对用作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与美国农业部市场销售局(AMS)合作监测和检验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监测和检验;在准备、包装肉、禽产品、热加工和其他处理时,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产标准;建立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肉、禽加工者对其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自愿召回;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
(四)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职能范围:饮用水,由植物、海产品、肉和禽制造的食品。
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帮助各州监测饮用水的质量,探求预防饮用水污染的途径;测定新的杀虫剂的安全性,建立杀虫剂在食品中残留的限量水平,发布杀虫剂安全使用指南。
(五)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职能范围:其辖区内的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职责:与FDA和其他联邦机构合作实施鱼、海产品、牛奶及其他国内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标准;检验餐馆、杂货店、其他食品零售商店、牛奶厂及牛奶加工厂、谷堆及辖区范围的食品加工厂;禁止州内不安全食品的销售和配送。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
美国主要的食品安全授权法令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法(FFD-CA)、联邦肉类检查法(FACA)、禽类产品检查法(PPIA)、蛋类产品检查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和公众健康服务法(PHSA)。这些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特点体现在:
1.美国政府的三个分支机构———立法、司法和执法,在确保美国食品安全中各司其职,国会发布法令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从而在国家水平上建立起对公众的保护。执法各部门和机构通过颁布法规负责法令的实施,这些法规在“联邦登记”(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中颁布,公众可得到这些法规的电子版。
2.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特点是权利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分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授权之下的机构所做出的决策在法庭解决争端时有法律效力。
3.国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令对执法机构广泛授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其执法行为,法令的唯一目的就是为达到特定的目标,食品安全机构依据法令发布特定的法规,进行特定的指导,采取特定的措施。当必须强调新的技术、产品和健康风险时,执法机构有充分的灵活性对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不需要制定新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