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几种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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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民事诉讼的效力: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❷ 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多长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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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❸ 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案件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有两个标准:

1:民法通则---一年时效。

2: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二年时效。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适用两年诉讼时效,伤势明显的自受伤之日起算,伤势不明显经确诊并确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自伤势确诊之日计算。

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应受理,法院受理案件时,不进行实体性审查,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也就是说具备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起诉。

但是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了实体性的胜诉权,只要对方当事人提出,法院便可以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如已届满,驳回诉讼请求,注意驳回的是诉讼请求,而不是诉讼。

(3)普通诉讼时效为年扩展阅读:

从上述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德国,还是中国,对于请求权的时效理论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均存在着互相矛盾的现状,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现在通行的学说,权利系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项要素所构成,法律之力指的是权利人支配标的物、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这个法律之力就债权(相对权)方面来说指的就是请求权。在这个通行的学说下,作为法律之力的请求权与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设立时效的目的和理由是为了维护既存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和降低成本,以及起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设立时效是在私权保护方面与社会的大利益作利益衡量之后,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私权利)为代价保护社会的大利益(即既存秩序、交易安全、降低成本)。因此,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违背民法时效制度的本质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❹ :《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❺ 民事诉讼时效期一般为两年,请问这个时效期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诉讼时效期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版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❻ 普通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后,还有两年诉讼时效的情况存在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财产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不是两年,已经改为三年了。从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仍然是一年,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