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要实现哪些目标

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尤其
是粮食及粮食制品、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肉及肉制品、
蛋、
水产品、
乳制品、
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近三年来,
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对地方政
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
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
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
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

『贰』 办个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可能迟到了,这个花不了多少钱 的,正常 访的几 百块 的 样子,
能花钱买到的 东西 就不是啥值钱的 哦

『叁』 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法律责任如何定论

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法律责任定论方法:

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款来定论,“(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原文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3)食品安全经费预算扩展阅读:

新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一)建立最严监管制度

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2、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3、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4、建立最严格的标准。新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

5、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新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6、加强对农药的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7、加强风险评估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8、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新法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设置罚则确保“重典治乱”

1、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一个很大改革,即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2、增设了行政拘留。新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3、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4、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新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5、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6、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新法增设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规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新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2、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新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3、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新法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同时,参照国外的“吹哨人”制度和公益告发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

4、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新法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

1、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一般性义务,即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义务,即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3、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

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

3、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做出评议和考核。

3、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监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

4、强化责任追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要求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5]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品安全法

『肆』 小作坊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费用要多少

食品生产企业如果只办理一个单元的产品,代办食品许可证总共回的预算您需要考虑答3.3万左右,这是除了厂房设备等硬件投入之外的所有费用,这费用包括咨询费,检验费等其他收费。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的时间您需要考虑2个半月到3个月。如果增加一个单元,总共的费用需要多追加1万元。

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要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等所要求的的材料,一般需要有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包含申报的产品,新版身份证要提供包含有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单位红章(或企业法人签名按手印)。

(4)食品安全经费预算扩展阅读: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伍』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要实现基本目标是什么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要实现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5)食品安全经费预算扩展阅读: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监督执法标准

(一)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二)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每户每年全面巡查次数以及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次数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制定量化标准)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五)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问题食品。

(六)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七)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八)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地方政府要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九)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陆』 中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多少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网络-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柒』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针对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把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目标。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加工体系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5%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工作原则
——统筹联动。坚持全市统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多方联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依法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力争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属地管理。坚持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专群结合。把专业执法部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有机结合,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完善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和方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构建标准化农产品生产体系
(四)推进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认真组织落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蔬菜、畜禽、水产品标准示范基地创建。
(五)加大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动植物疫病监控力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贴牌上市,做到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健全规范化食品加工体系
(六)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实行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等措施,建立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的监管机制。以QS认证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规范化加工的各项制度,严把食品标准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产品销售服务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强化对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做到食品添加剂100%备案监管。
(七)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积极推行豆腐、面条加工企业和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兼并联合重组,不断向标准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八)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严格许可行为,规范经营资格,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和进货关。健全食品流通追溯制度,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行全程适时监管。完善质量动态监测,对粮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大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组织风险监测,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设科学化检验检测体系
(九)提高检验检测的科学性
按照“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发布信息”的要求,由食安办组织专家对监管部门上报的检验检测计划进行论证,强化薄弱环节检测,减少重复检测,提高检测科学性。到2015年,全市食品抽检品种、企业和地域覆盖率均达到100%。
(十)加强检验检测网络建设
整合资源,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专业检验检测室建设,提高专业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便捷式检验检测站(箱)建设,提高监管部门现场控制水平和快速检验检测能力。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在较大型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验检测室,提高直接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发展。到2015年,全市形成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总体能力基本满足日常检测工作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十一)落实企业自检制度
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特定准备金和财政补贴等多种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加大自检投资力度,提高自检能力。建立健全企业自检年度考核和公示制度,加大对企业自检的监管力度和违法惩处力度。到2015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业生产基地以及较大型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全部建有食品安全自检机构,上架销售的食品都佩带《检验合格证》等安全“身份证”。
五、强化专群结合防控体系
(十二)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加强食品“三网”(食品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基础建设,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化、精细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监管执法人员与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人员实行工作对接,提高日常监管效能。合理划分监管单元,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执法人员和网格员,落实到每一个市场主体,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传统监管方法与现代监管手段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实行信息共联互享。
(十三)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溯源水平
全领域落实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生猪产品溯源系统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兴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问题大整改活动。突出重点领域和区域,突出特殊时期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六、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监管部门要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做到更新及时、覆盖全面。
(十六)建立食品安全奖惩制度
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扶持、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把食品产业作为道德产业,依法生产经营食品,增强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食品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十八)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市、放心乡(镇)、放心村(社区)、放心企业“四级联创”,建设一批工作创先争优、保障水平较高、风险有效控制、群众消费放心的示范单位。力争到2015年,全市70%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0%的村(社区)、90%的乡(镇)达到示范创建标准。
七、建立应急处置体系
(十九)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把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患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早解决,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有关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市食安办报告。
(二十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市、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道处及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物资保障。
八、严密工作责任体系
(二十二)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市政府对全市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范畴,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内无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窝点,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十三)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科学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实现无缝对接,消除监管盲区。
(二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关键人员及岗位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事故处置、赔偿和善后工作。
(二十五)强化责任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和各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把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对大要案查处、事故处置的有功人员,以及为食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失位、缺位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问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直接监管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九、落实工作保障体系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食品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布局,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把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七)加大经费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管委会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优质放心食品基地建设、专项整治和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保证工作需要。
(二十八)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健全市、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二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实现监管重心和责任下移。到2015年,所有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配齐协管员,村(社区)配备信息员(网格员),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加强农村“土厨师”培训和农村聚餐备案管理。
(二十九)加强宣传教育
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把食品安全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公务员培训和“六五”普法内容。制定并落实年度宣传培训方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五进”(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通过电视、网站、宣传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关键岗位人员年度培训制度,并实行资格管理。到2015年,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法律法规普及率分别要达到90%以上,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捌』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依据有哪些

依据《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五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不知是否合乎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