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的类型
Ⅰ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有哪些措施
1、行政监管。国家抄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具体见《食品安全法》
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买卖和侵权法律关系。具体可参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赔偿制度。
3、刑事监管。生产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体见《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章节。
Ⅱ 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食品不安全的因素产生于人类食物链的每个环节,即从原料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直到消费的整个过程,其中既有因农业、工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污染,也有因精神文明素质不高而弄虚作假或对食品安全性了解不够等人为因素。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1)、生物危害源
生物性污染导致的疾病包括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其代谢毒素对健康的潜在威胁。食源性疾病是当前影响中国食品安全、危害公众健康的最主要因素, 以细菌、病毒引起的为主。微生物污染包括细菌性污染、病毒和真菌及其毒素的污染。目前, 中国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 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5%以上。因此, 在中国, 微生物污染成为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罪魁祸首。细菌对食品的污染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对食品原料的污染: 食品原料品种多、来源广, 细菌污染的程度因不同的品种和来源而异; 二是对食品加工过程的污染; 三是在食品贮存、运输、销售中对食品造成的污染
(2)、环境对农副产品的污染
化工厂排放的化学物质、煤烟粉尘、酸雨中的化学物质等都是大气污染源;水体污染也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日益严重, 使渔业和农产品的安全性受到威胁。
(3)、化肥农药的残留
过量施用氮肥使大量的硝酸盐积蓄在作物体内, 对作物本身无害, 但对人畜有害。例如利用焦化厂废气生产的氨水, 酚的含量高, 造成土壤的酚污染, 使农产品的品质下降, 食品有异味;磷矿石中除含磷外, 还含有砷、镉、铬、氟、汞、铅等, 长期使用也会造成污染。农药的过量和超范围使用, 使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增大, 危害更严重
(4)、抗生素与合成激素的滥用
动物性食物中的化学物质主要来自饲料添加剂。抗生素是畜禽养殖中常用的饲料添加剂, 应用量过大或使用不当, 都可通过食用肉、蛋、奶途径将抗生素转移到人类身上。近年来为刺激植物和畜禽生长而应用的激素类
(5)、食品加工环节
违规使用添加剂,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一些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由于安全卫生意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为降低生产成本、牟取暴利,在生产制作、加工处理的环节中违规地使用防腐剂、色素、添加剂等,为食品的安全性埋下隐患。如用“吊白块”冒充面粉增白剂,以工业石蜡代替食用油的蚌埠瓜子,添加敌敌畏的金华火腿,添加工业染料和吊白块的腐竹等,数不胜数[6]。使用劣质原料,食品缺乏营养
Ⅲ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怎样分类,食品安全问题包括那些方面
食品安全包括:进出口食品安全、中国名牌、食品质量安全巿场准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抽查
安全食品分类:放心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仍然难以杜绝;
(2)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
(3)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
(4)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5)面临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Ⅳ 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我国食品安全的类型扩展阅读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Ⅳ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
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多家影院爆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陕西榆林学生奶中毒、广东中山查获1325公斤“墨汁粉条” 、重庆一公司购26吨三聚氰胺奶粉生产雪糕、广州市场现“染色紫菜” 、台湾塑化剂有毒食品,到期面包回炉再造热卖、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大肠杆菌超标青团、农药残留含敌敌畏、麻辣海带丝用苯甲酸防腐、毒竹笋焦亚硫酸钠超标至少144倍……天哪,我们竟然还活着(本来想写简介,可是太多了)正航软件食品安全溯源核心机制构建于正航CAP创新开发平台,正航CAP平台是通过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开发的平台化软件,可结合各种硬件设备接口(如RFID、手持PDA),实现食品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全程可追踪,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监管措施,其特性在于平台的稳定性及扩展性,可根据各种类食品特性,快速导入流程作业,实现生产商、消费者双方受益。供参考。
Ⅵ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
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食品自身因素(如毒蕈),一个是人为因素。后者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
1、食品源头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一是农药、化肥的大量和不科学使用,造成了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超量残留。
二是兽药、复合饲料的滥用,造成抗生素、激素及其他有害物质在禽、畜的体内及乳制品、水产品中残留。
三是重金属在农禽产品中超标、超量残留。
2、食品加工、生产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如用病死、毒死畜禽加工食品。
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超限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防腐剂“苯甲酸”及甜味剂等。
三是非法使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如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等;四是人为造假,牟取暴利。
3、食品储存、运输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食品的储存、运输环节没有有效控制污染的措施和规定。
4 、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良人堪忧
根据卫生部2004年1——3季度重大食品中毒情况的通报,全国1——3季度的微生物性中毒共有5849人,我国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
5、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在我国,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但从国内外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产生过敏综合症或产生毒性,对人类和人体存在着未知的危害。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正在不断改善,但仍有5个问题值得注意。
Ⅶ 我国餐饮业常见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和质量问题,如食品变质、食品达内不到容应有质量指标等,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质量监管进行控制,另一类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人为改变其天然、纯洁性而产生的安全问题。正是这两类问题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1餐饮企业加工原料存在问题
2餐饮企业加工环境存在问题
3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存在问题
4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隐患
Ⅷ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言难尽,最关键的是意识不到位。具体体现在厂家商家诚信不到位、老百姓保护意识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总体处罚不到位。即厂家商家诚为了利益,使用劣质原料及非法添加等;部分消费者追求便宜,缺乏保护意识;监管部门查处力度不足;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不足。
应该来说,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2008年“三鹿事件”发生后,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日趋关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0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保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责任分工和统一协调。2010年4月,“2010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论坛上明确提出中国将把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10年8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建立了我国首家食品安全的全国性法治研究机构。这些都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仍然难以杜绝;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面临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既然全社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如此重视,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呢?主要原因在于对监管者的问责不到位。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了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问责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内容。食品安全监督领域的行政问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食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该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成为一项互为补充的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治目标。如果相关的食品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甚至企业所在地区的政府负责人就应该无条件地接受问责,问责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
因此,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强化对监管者的问责。在中国目前的治理结构中,行政权占据主导地位,这既是我们的优势,也是一些问题的根源所在。要想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优势,又尽可能地避免由此而引发的各种治理问题,就必须要严格执行对监管者的问责,这是整个食品监管体系的牛鼻子,只有抓住这个牛鼻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
强化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法律制订得再多再细,如果不严格执行也是不行的。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造假行为,就必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让造假的成本远大于造假的收益,进而使造假者望而却步。
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这个第三方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广大消费者,但由于消费者过于分散,所以独立的媒体监督往往就成为消费者的最佳代理人。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舆论压力大等特点,实际上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监督主力都是网络媒体。
Ⅸ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有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管理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制修订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办法)。其中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30多种,各部委制定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近100种。同时,各地方也配套出台了许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签标注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以及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2018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2018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法规,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有以下亮点。
1.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新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明星代言要担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不能用
新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5.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