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辩论赛
Ⅰ 辩论赛_反方辩题:食品安全问题关键是树立道德如何写立论陈词如何攻辩
出了事,要么说“不归我管”,要么说“管不了”。其实,这些“说法”本身,就已经能说明食品监管存在问题。一则,造假手法不断翻新升级,食品安全挑战变幻莫测,确实存在制度不完善、职能不健全的问题,相关部门“心有余而力不及”;二则,恐怕还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或者“为”起来也不那么给力。
工业文明的技术和成果,如果在不良的法治和道德环境中,将会发生怎样可怕的异化,其威胁的,还不仅仅是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假鸡蛋、“合成豆腐”等假食品,在制假技术上可能还很“初级”,但其技术化、产业化的危险倾向已经值得引起全社会的警觉。
有鉴于此,我们既需要提倡行业道德,净化市场环境,构筑隐形的防线;更需要有关部门更加负责、更加主动、更加常态化地开展工作,变事后推责为事先履职,变“踢皮球”为“打组合拳”,变感叹空白为填补空白,构筑起坚实的监管防线,食品安全问题才会逐渐冰消瓦解,百姓才会真正放心。
Ⅱ 关于食品安全辩论赛的指导
哲学依据可以是事物发展受外因和内因综合影响,对于食品安全这一主题,政府和舆论监督属于外因,企业自我管理属于内因,正方应强调外因对于内因的影响和决定意义。当然作为一个老辩手我不认为这个辩题应从哲学角度切入,应当多结合社会现实和人性本质,打实例最有力!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是因为监管不力,欧美较为健康的食品市场是因为之前出现的严重问题使政府不得不出面解决,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体制,管理不力是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 追问非常感谢!我知道如果从哲学角度对我方不利,我是怕反方如果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该如何应对?请求更加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指导!越详细越好!谢谢!
回答反方的主要哲学切入点应该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及自我约束,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的心理来击破,因为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即使大多数的企业足够自觉,哪怕有极少数的企业不自觉也会造成较大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影响,而对于这管不住的企业只能靠政府,而决定市场食品是否安全的恰恰就是这部分企业是否得到监管和控制。
追问太谢谢啦!能不能把您想知道的相关案例和材料再给提供一下?我的要求可能过分了一些,不过这次辩论真的很重要啊!
回答地沟油事件说明在政府监管的盲区,企业不自觉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三鹿,一个大型国企,免检企业,出现三聚氰胺这么严重的事件,证明好的企业在利益的诱惑下依然有变坏的潜质。
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公认的不容乐观,但遵守规则的企业还是比犯事的企业多,证明让少数不想守规矩的企业守规矩是食品安全的关键。
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建立了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多数是“由乱而治”,靠企业自律形成不了“治”的局面。
食品生产由“国家标准”或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保证质量,不是各个企业自觉的标准。
目前就这些了,另外能加一些悬赏分吗?我回答的这么辛苦。
追问非常谢谢!已经增加了悬赏分。请继续帮忙啊。再给力些!
回答还有一点可以从哲学的角度切入的就是人性的贪婪,马克思的名言,资本家可以为100%的利润践踏世间一切法律,当企业面临高额利润时,一定会有或多或少的企业铤而走险,这是企业的营利性本质决定的,可以职责对方的观点太理想化,脱离实际。另外,妄想依靠企业自己自觉本质是认为道德可以约束社会,而事实上没有法律(政府监管)为后盾的道德是苍白无力的。能想到的实在就这么多了。
追问太有才了!
回答我是食品专业的,在学校打了三年辩论赛,当过三次最佳辩手,训练过两届辩手,十分喜欢辩论,你这个辩题比较对我的胃口
这是我之前的回答,你想问哪一方面的指导,能不能再开一个问题问具体一些。上次那个咨询我的人最后居然来了个无满意答案,真是过河拆桥令人心寒啊!
Ⅲ 急需 辩论赛 题目是食品安全主要靠政府强制力还是社会自己 我们是靠政府 求二辩攻辩问题
我觉得,这个辩题是一个有争议的辩题。“社会自己”的广义涵义里“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社会机构国家都在里头,都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机构其实也是被包含进去的,都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你讲的,政府强制食品安全,都可以归属于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控制。我是你们的对方话,抓住这一点要害,你们会很被动。如果辩题是“食品安全主要靠政府强制力还是企业自己”这样的话还比较公平,但是“政府”VS“社会”的话,辩题对于“社会”一方有较大的优势。
开宗明义
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
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第三层
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广义
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
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它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订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的表现形式”。
狭义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第三、五、六节)。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
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联盟;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
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其中形成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
给你们的建议
你们如果要打,一定要想办法避免对手把政府包含于社会里头,在领域里你怎么打怎么都是吃亏的。
一、你们最好利用政府的“立法”“强制力”去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不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而且是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
二、社会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会不依靠政府不依靠法律约束容易,偷工减料,危害食品安全。
Ⅳ 辩论赛 保证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更大还是企业责任更大,求思路和例子
首先,应该说明你是正方还是反方,将观点说明后再找思路与例子。
如果说政府责任更大,应该从食品安全的政策、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出发,在战略性层面进行整理。注意此时强调企业普遍性潜规则存在时,政府责任大,比如现在的月饼事件、转基因食品等;
如果说企业责任更大,应该从食品安全的管理主体、企业责任、质量管理等操作性层面进行辩论;如三鹿事件等。
如果你的问题准备得再充分些,可能帮到的更多些。
祝成功!
补充:
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工程的管理主体是政府,任何单一的企业都只是食品链中的一个环节,不可能完成这项系统工程;如三鹿事件中的三聚氰胺来自于上游企业,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与检测手段等,解决奶粉事件需要政府出面组织;
政府掌握着更多的资源,是任何企业不可能具备的,如监督、执法等国家机器等;
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政策制定是主动的,企业只是被动的;如食品安全法的颁布;
监督管理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必备管理环节,没有监督就没有管理,食品安全的监督是政府的基本管理职能。单独凭借企业良心的道德的维护食品安全不具备强制性,容易出现食品问题;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政府的应急处理可以最有效的减少或消除影响,从食品链的角度取得全局的管控。
抛砖引玉,相信你们的团队更智慧,更强大!
Ⅳ 辩论赛题目是保证食品安全企业责任更大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论证:
1、原料进厂把关,从食品源头抓起
2、过程控制
3、产品出厂,批批检验,
不合格产品
不出厂
Ⅵ 辩论赛:保障食品安全政府与企业哪个责任更大 我是正方哈,政府责任更大···给点资料之类的哈。急用。
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回卫生监督答、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
Ⅶ 关于 食品安全是道德的缺失还是法律的缺失 辩论赛
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到的,接连被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对不法厂商的“毒辣”有了越来越直观的认识,真的是没有最毒,只有更毒。你以为奶粉里掺三聚氰胺已经骇人听闻,没想不到还有更毒更恶心的地沟油,而近日在饮料中被查出的塑化剂,其毒性之强,波及范围之广,更让众多消费者惴惴不安。
塑化剂,原本是用在化工行业的塑料软化剂,现在竟然被用来替代棕榈油,成为食品添加剂。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食品生产,称之为“投毒”都不为过。如果只是生产环节中的技术问题造成了质量不稳定,多数消费者或许还是能够接受和理解的,也对质量监督的校正作用抱有信心。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完全已经与技术缺陷无关,而只与道德缺失有关,这很让人焦虑。
古人之所以说“防君子不防小人”,确实是君子好防,小人不好防。棕榈油涨价,不法商贩见利忘义,就用塑化剂替代,但凡有点良知的,谁能干这种勾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常会发布一些检测项目目录,被检测内容大多数是可以合法添加的,他们只不过是监督厂商是否按技术标准添加,由此判定是否存在质量上的缺陷。而这次的塑化剂风波让监管部门相当被动,因为之前一长串的检测项目中根本就没有塑化剂。尽管苏丹红、敌敌畏都已经列入检测项目,仍然是百密一疏。其实,有人要“投毒”的话,再缜密的预防也做不到滴水不漏,这世上对人有危害的东西总比对人有营养的东西多。塑化剂事件说到底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如果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社会成员之间做事只求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互利可言,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互相戕害。种地的会种出“毒大米”,喂猪的会喂出“健美猪”,搞建筑的会盖出“楼脆脆”,反正自己不吃不用,哪管别人安危。道德感的长期缺失就会导致信任感的流失,吃亏上当久了对谁都不再信任。一家企业的火腿肠里出现瘦肉精,整个肉食行业都受冲击。现在,很多消费者干脆拒绝一切可能含有添加剂的饮料,只饮用天然矿泉水,就表现出了极度的不信任。
每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定会有疾呼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的声音,但是监管到多大力度就会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没人能给出明确答案。实事求是地讲,现有的行政管理已经无微不至,无远不届。在市场上,无论是买房,还是买姜,消费者都会感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即便如此,问题还是频频出现。一味地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有权力不一定有作为,有作为不一定有效果。而且,插手市场经济的权力没有受到足够约束的话,一旦和资本相结合,反而会使问题更加严重。面对“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不断翻新的权力腐败,怎么办?难道还要再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
所以,要最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涵养整个社会的道德,让社会成员都明白追逐利益不能超越道德底线。而这种涵养又需要严格的制度和规则,既约束资本,也约束权力。让市场中的游戏规则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在利益之前,制度和规则表现得弹性十足,处处变通,那就可能引发道德滑坡。比如限塑令、禁烟令屡屡成空,守法的总被不守法的排挤到边缘,又如何让人相信诚信和道德在市场竞争中的好处。一旦上游失守,再到下游去堵截,无论如何使劲也只能疲于应付,就像现在的质量监督部门。
没有道德托底的食品安全让人心里没底。
Ⅷ 求辩论赛食品安全责在商家的论点。。。。
我国已经建立食来品安全监督管理源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
Ⅸ 辩论赛,正方辩题食品安全问题是道德缺失怎么写开篇陈词
辩论抄赛的开篇词要有煽动性,才能起到效果,最忌讳讲的空洞,道理严谨但是缺乏感染力,给你列一个提纲,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纲
1、顶新的黑心源于贪婪----台湾顶新公司,如此大规模,如此有影响力的一家企业,在台湾这样一个相对健全的社会监督体制下,出现如此恶劣的饲料油充当食用油的恶劣现象,折射出的不正是道德的缺失。……
2、假设有两家饭店,其中的一家店老板品德高尚,另一家唯利是图,请问哪一家更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3、我们不否认有些安全问题不是道德的原因,有些是事故,有些是偶然因素,但是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人心是根本。
结尾可以犀利一些,比如:潘金莲会把有毒的药给武大郎喝,你妈妈会把有毒的奶给你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