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诉讼时效结束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书之时,是否产生诉讼时效结束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没有结束的概念呢,只有届满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时,不能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了,只能说你在是时效内行使了起诉权,同时在这一阶段又产生了新的时效问题。这时时效重新计算,也依然存在,但是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已经没有意义了。

⑵ 判决后还存在诉讼时效吗

民事案件判决之后有两年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另外申请再审的时间是六个月内

⑶ 一审判决我胜诉,对方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上诉

法院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在一审中未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而在二审中以回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答由提出上诉请求的,二审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⑷ 法院做出判决后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没有结束的概念,只有届满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了。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时,不能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了,只能说你在是时效内行使了起诉权,同时在这一阶段又产生了新的时效问题。这时时效重新计算,也依然存在,但是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已经没有意义了。

我国目前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体现在以下规定中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4)判决后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诉讼时效作出了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不属于适用特殊时效一年的案件,

公民提起诉讼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无权不予受理你的起诉。至于受理你起诉案件后,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⑸ 判决后不还钱有没有诉讼时效

没有诉讼时效限制,只有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限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后,只要发现财产随时可以执行,不再受到期限限制。

⑹ 判决生效后二次诉讼时效

二次治疗发生后的一年以内。

⑺ 普通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终身判决败诉,如果再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二审终审来,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源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⑻ 民事诉讼法律判决生效后时效有多长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回法》
第二百三十九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⑼ 法院判决有没有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