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食品安全
A. 世界上十大食品安全事件
福寿螺致病
6月份,北京第一例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诊。截至8月21日,北京市卫生局统计,全市确诊的广州管圆线虫病病例达到70例。“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出名,因为大多数患者都是食用了该酒楼的福寿螺后发病的……福寿螺事件给了我们什么警示?
关注: 民以食为天,可这天大的事却成了儿戏,脏点差点已经不错了,中毒死人也成了寻常事...>>详细内容>> [明天我们还能吃什么]
人造蜂蜜事件
7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自此,所谓“甜蜜的事业”也变得苦涩。据报道,现在蜂蜜造假的手段五花八门,有的是用白糖加水加硫酸进行熬制;有的直接用饴糖、糖浆来冒充蜂蜜;有的利用粮食作物加工成糖浆(也叫果葡糖浆)充当蜂蜜。造假分子还在假蜂蜜中加入了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化学物质,假蜂蜜几乎没有营养价值可言,而且糖尿病、龋齿、心血管病患者喝了还可能加重病情……揭开特价蜂蜜的“甜蜜谎言”
毒猪油事件
8月2日晚,浙江省台州市卫生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举报,在某油脂厂内查扣原料油38600公斤、成品油5300公斤。经台州市和浙江省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猪油中酸价和过氧化值严重超标,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检出内含剧毒的“六六六”和“滴滴涕”。
“口水油”沸腾鱼
8月,媒体曝光南京某沸腾鱼乡将掺有客人的口水、收桌扫进去的剩渣、纸巾、甚至还有烟头的油,简单过滤后再给人吃的“口水油”沸腾鱼事件。据报道,这样重复用油可以为饭店一个月节省数万元的成本……厨师爆内幕:麻辣火锅“重复用油”成行规(图)
瘦肉精中毒
9月13日开始,上海市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截至9月16日已有300多人到医院就诊。9月1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中毒事故为瘦肉精中毒。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添加到饲料里,可提高猪的瘦肉率,现已禁用。如果瘦肉精含量过高,可能出现肌肉震颤、头晕、呕吐、心悸等中毒症状……详细阅读:上海连续发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
大闸蟹致癌
10月18日,台湾卫生部门发布消息,称从昆山阳澄湖水产公司进口的约3吨阳澄湖大闸蟹验出致癌物质硝基呋喃代谢物。后来证实为夸大其词,国家质检总局10月20日对外表示,今年以来,内地大闸蟹出口743吨,没有发生质量卫生问题。
据了解,人体长期大量摄入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的可能性。而且,蟹体内有大量的抗生素药物残留,会使食用者产生耐药性,降低此类药物的临床效果。……台湾“卫生署”称阳澄湖大闸蟹含致癌物(图)
“苏丹红”鸭蛋
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Ⅳ号。11月14日,北京食品办又检出六种咸鸭蛋含苏丹红,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河北养鸭场饲料添加苏丹红 所产鸭蛋销往北京>>>
“嗑药”的多宝鱼
红心鸭蛋的红色还没有褪去,“嗑药”的多宝鱼又席卷而来!11月17日,上海市公布了对30件冰鲜或鲜活多宝鱼的抽检结果,30件样品中全部被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而人体长期大量摄入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的可能性…… “残药事件”让山东价值20亿元的多宝鱼滞销
有毒的桂花鱼
内地的多宝鱼事件还没消停,11月底,香港地区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15个桂花鱼样本进行化验,结果发现11个样本含有孔雀石绿。有问题的样本含孔雀石绿分量并不多,多数属“低”或“相当低”水平。尽管如此,香港食环署仍呼吁市民暂时停食桂花鱼。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剂,可致癌。它是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可用作治理鱼类或鱼卵的寄生虫、真菌或细菌感染。现已禁用。
化粮事件
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因为部分媒体报道北京、天津等地相继发现万吨“陈化粮”,并称这些“陈化粮”均是“东北米”。
长期储存的陈化粮中的油脂会发生氧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醛、酮等物质。储存时间过长的陈化粮,会残留一定量的农药,而且陈化粮会感染黄曲霉菌,继而产生黄曲霉毒素,长期食用会致癌。
B.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
事件关键词 发生时间 情况梗概
有毒大米 2000 2000年开始,惨有有害工业原料石蜡油的有毒大米,先后见于广东、吉林、甘肃、四川等地市场。石蜡油对人体肠胃有刺激作用,服用后会导致上吐下泻,甚至头晕。
冠生园陈陷做月饼 2001-9 2001年9月3日,央视《新闻30分》栏目披露:南京冠生园使用陈陷做月饼。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漏洞,使这一事件陷于争议。冠生园公司公开回应:使用回收月饼,在全国范围是一种普遍现象。
海城学生豆奶中毒 2003-3 3月19日,辽宁海城三千多名小学生同时饮用了一种“高乳营养学生豆奶”,部分学生先后出现了腹痛、恶心头晕等症状,并致人死亡。卫生部及辽宁省的13名专家在连续调查6天后宣布:“中毒病因是豆粉中未彻底灭活的抗营养因子”。
金华火腿农药浸泡 2003-11 2003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揭露了个别金华火腿生产厂家为生产“反季节火腿”,使用农药敌敌畏浸泡猪腿防止蚊苍和生蛆的内幕。业内人士称:金华市此前的一次调查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火腿的企业有25家之多。
重庆石蜡火锅底料 2004-2 重庆市一些火锅底料生产企业以石蜡加入火锅底料,在高温下裂解后会产生致癌的多环烃类化合物。“林峰”、“刘鑫”、“家厨”、“嘉乐得”、“新世纪”、“志国”等食品厂被央视曝光。重庆市火锅协会常务副会长称,这是继罂粟壳、福尔马林浸泡毛肚、潲水油事件后,重庆火锅面临的又一信誉危机。
阜阳劣质奶粉 2004-4 轰动一时的食品公共事件。劣质婴儿奶粉中蛋白含量不足2%,远远低于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12%的要求,造成患儿头大身子小,身体虚弱,反应迟钝,并伴有大面积皮肤溃烂、内脏发育肿大,十余名患儿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广州假酒中毒 2004-5 2004年5月11日晚,湖南衡阳籍民工饮假酒后死于广州市白云区一医院,由此揭开饮酒导致甲醛中毒致人死命的序幕。后证实的假酒链条是:工业酒精通过不法商人之手转至散装米酒地下生产窝点,后者将工业酒精勾兑成散装米酒在周边市场销售。在食品加工中使用致命的原料,在相当程度上动摇了公众对食品生产体系的总体信任。与此同时,地下或半地下灰色食品作坊、添加剂和原料的无序交易、低端市场的监管乏力,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陈化粮 2004-7 7月16日长沙市查获80吨来自湖北的陈化粮。陈化粮黄曲霉菌超标,而黄曲霉菌产生的黄曲霉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强化学致癌物,可导致肝癌。按照规定,陈化粮属于饲料用粮,只是饲料生产加工或工业酒精加工过程上的中间产品,不是最终产品。对于陈化粮的处理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只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向有特定资格的饲料加工和工业酒精加工企业定向销售,而不能直接流入市场。更加令人痛心的是:出现在全国十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上的陈化粮,价格比一般大米便宜三分之一左右,因主要销往工地而得名“民工粮”。
光明回收奶事件 2005-6 6月5日报道郑州光明山盟乳业回收奶事件,撤柜之后的光明纯牛奶都返厂了。但那些返厂牛奶没有被销毁,都露天放着,很多都被太阳晒坏了,然后这些变质牛奶又重新拿去生产了。”,“划开奶袋,把牛奶倒进大桶,为回奶工序准备奶原料。很多奶袋子上沾着腐烂物和蠕动的蛆,划奶时这些脏东西经常会掉进奶桶,一些乱飞的苍蝇也淹死在牛奶桶里。对于是否可以用返厂牛奶为原料再加工生产,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了解,在国外这是不被允许的。但这种做法已经成了行业的不成文的秘密。这一事件凸显过期食品监管隐患。
PVC保鲜膜可能致癌风波 2005-10 10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以《全球禁用日韩致癌保鲜膜转道中国》为题报道称,聚氯乙烯(PVC)保鲜膜含有致癌物质,而且有害物质容易析出,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特别是干扰人体内分泌,引起妇女乳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男性生殖障碍甚至精神疾病等,对人体危害较大。在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和欧洲各国已全面禁止使用PVC包装材料,而我国一些超市的生鲜产品,如蔬菜、水果及熟食包装却大量采用PVC保鲜膜,LG、三菱、三荣这3大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近80%的份额,它们主要是来自日本和韩国的产品。这次PVC保鲜膜事件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软肋——标准滞后,食品安全标准应与国际接轨。
苏丹红 2005-3
2006-11 肯德基烤翅、红心鸭蛋先后分别成为事件中的焦点产品。人们对于食品生产前端化学添加物的警惕,在苏丹红事件中加深为“红色心里恐慌”。食品安全事件在区域性、局部性、食品门类的特定性,转向普遍性、广泛向、涉及食品门类的多样性。
雀巢奶粉碘超标 2005-5 5月,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近期该省市场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其中知名的“雀巢”奶粉被列入碘超标食品目录,后来引发了消费者诉讼。此次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品标准问题的讨论。超标,是否必然对身体产生危害?国家食品标准与人体耐受性的尺度之间,显示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
福寿螺 2006-8 北京市先后有131人因生食或食用加热不彻底的福寿螺后,被确诊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这是北京首例群体性广州管圆线虫病。作为一种食源性寄生虫病,该病可引起头痛、发热、颈部强直等症状,严重者可致痴呆,甚至死亡。后经调查,带病福寿螺来自广西桂林。
瘦肉精中毒 2006-9 广东5名工人中毒,所吃肉食中瘦肉精超标1000倍;同年,上海二百余人瘦肉精中毒。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700多人,死亡1人,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人食用后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有媒体称:“添加瘦肉精是养猪行业多年来的潜规则,而监管部门似乎无力遏制。”
多宝鱼“嗑药” 2006-1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严重消费预警,称近期抽检的30件多宝鱼样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渔药残留—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专家指出,长期大量摄食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可能。事发后,国家食监局即派调查组前往山东沿海各地,调查多宝鱼及其他海水养殖水产品的药物使用情况。
三氯氰胺 2008-9 震惊世界的食品安全事件。在随即掀起的行业整肃风暴中,公众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奶源造成的质量问题普遍存在于全行业,大企业、知名品牌的问题尤其集中。中国乳业承受了空前的行业危机。
海南毒豇豆 2010-2 海南产豇豆在武汉查出含有禁用农药后,合肥又检测出有毒豇豆。所涉高毒农药水胺硫磷为高毒杀虫剂,属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茶、烟以及中草药植物上。2006年,国务院就明确禁用了一系列高毒农药。“毒豇豆”事件使人们对这一禁令的执行效果生出质疑。如何加强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链条的基础环节,成为一个沉甸甸的课题。
地沟油风波 2010-3 在中国数百个城市中,但凡有餐饮业的地方就有地沟油回收业务。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脏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研究和报料者称:中国人每年吃掉两三百万吨地沟油。媒体做出这样的标题—“你一定吃过地沟油!”
C.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是如何分级的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D. 食品安全是什么
比安全试纸食品的安全程度,因为食品是关系到人的生活质量的问题,人的生命安全的问题
E. 食品安全有什么重要性
1、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
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关乎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压倒一切。人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人人都要维护食品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其内部自身管理能力稳步提高。同时,也需要全社会来关心维护食品安全,支持政府的工作。
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而不是一味抱怨、发牢骚,更不能无中生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这样只能影响正常的监管工作、带来消费恐慌心理,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广大消费者。
2、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必须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必须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5)大食品安全扩展阅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故)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
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另截至到9月25日,香港有5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该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
9月24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牛奶事件已得到控制,9月14日以后新生产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主要品种的液态奶样本的三聚氰胺抽样检测中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2010年9月,中国多地政府下达最后通牒:若在2010年9月30日前上缴2008年的问题奶粉,不处罚。2011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调查发现,仍有7成中国民众不敢买国产奶。
F. 食品安全十大基本常识
每年的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旨在引起各国人民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提高人们对卫生领域的素质和认识,强调健康对于劳动创造和幸福生活的重要性。昨天是第66个世界卫生日,主题是“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世卫组织公布了关于食品安全的10大事实:
1、有200多种疾病通过食品传播:每年有数百万人因食用不安全食品而患病,许多人因此丧生。据估计,每年仅腹泻就夺走180万儿童的生命,其中大多数疾病因食品或水受到污染所致。适当的食物制备可防止大多数食源性疾病发生。
2、世界范围内食源性疾病在不断增长:食品中引起疾病的生物体通过全球食品链远距离广泛传播,致使食源性疾病发生的频率和范围不断升级和扩大。全球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风险,因为城市居民食用非家庭制作的食品较多,包括新鲜食品和鱼、肉类及家禽等,它们在处理或制作上可能不够安全。
3、食品安全是一项全球关注问题:食品生产和贸易的全球化,增加了发生涉及污染食品国际事件的可能性。大多数国家通常都进口食物产品和原料,在出口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系统,可增强本地和跨界卫生安全。
4、新出现的疾病与食品生产相关联:过去10年里,影响人类健康新的传染病大约有75%是因细菌、病毒和源自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其他病原体所致。其中,人所患的许多疾病都与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即在食品市场和屠宰场对受感染的家养和野生动物的处理有关。
5、大限度减少禽流感的风险:绝大多数人间H5N1禽流感病例,是在直接接触受被感染的活禽或死禽后感染。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疾病是因食用适当烹煮过的禽类而传播给人类。为避免食源性疾病,人们应做到:生肉与其他食品分开,保持清洁并洗手,烧熟煮透。
6、预防疾病从农场开始:从农场开始预防动物感染,可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如把鸡场中的沙门氏杆菌量减少50%,会使因感染细菌生病的人减少50%。
7、化学危害可污染食品:可导致癌症的丙烯酰胺,是在高温烹煮(通常在120°C以上)某些食品过程中由自然成分形成的,包括煎炸土豆产品、烘焙谷物产品和咖啡。食品业正在努力寻找适当的方法,降低接触此类化学品的风险。煎炸、烧烤或烘焙食品时应避免烹制过度。
8、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从农场到餐桌,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食品污染。在食品供应链中,农场主、加工商、销售者和消费者,人人都要采取适当措施,保证食品的安全。妇女是食品安全教育的主要目标群体,因为在许多社会中,妇女分工负责家庭膳食。
9、学校是宣传食品安全的场所:对儿童进行安全食品操作行为的教育,是今天及未来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关键环节。将食品安全课纳入学校课程,可教给儿童基本生活技能,有助于保证儿童及家人的健康。
10、食品安全的五大要素:加强食品安全的五大要素:保持清洁、生熟分开、安全煮熟、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G.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哪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历史上出现过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有:
1、大头娃娃事件:
2003年5月起,安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婴幼儿因饮用劣质奶粉而腹泻,重度营养不良的情况。2003年5月以来,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的共171例,死亡13例。
2、染色馒头:
2011年4月初,《消费主张》节目指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
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3、地沟油:
2011年3月,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灯塔村1组,一个叫马厂的废弃的养猪场里,几个陌生男子频繁出入,搬来锅炉、砌起灶台,每天烧煮从村外拉回的潲水。
4月20日,走马镇派出所民警获悉后,在养猪场内将老曹等6人抓获。由此查获西南地区最大规模地沟油案件。
4、瘦肉精:
2009年广州发生首例瘦肉精中毒事件,70余人住院治疗,检测出63头问题生猪,所有病人中无危重和死亡病例。2009年4月,广州接连查获来自湖南、河南等地的瘦肉精猪40多批次。
5、三鹿奶粉:
2008年9月8日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患有肾结石病症,引起外界关注。至2008年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同时已死亡1人,这些婴儿均食用了三鹿18元左右价位的奶粉。
H. 如何定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例如: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苏省卫生厅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四、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省卫生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I. 如何定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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