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所得税年报什么时候才能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法定是5月31日之前。但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每个税务所的要求也不同。
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一般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三、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2.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什么时候报

5.31前

3.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企业所得税年报抄截止日期是5月31日。答案依据: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4.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

1,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具体日期,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 2,像你所说的,1月份申报的所得税是预交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应该是在每年的4月份之前。 3,如果你们账目核算清楚的话,每年的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15号以前申报预缴,企业无论盈亏均要申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你们核算不清楚的话,税务机关会给你们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会每年的6月以前重新进行核定,鉴于你目前的情况,建议你按规定期依据你的账簿先行申报。 4,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预交申报与年度汇算申报。季度预报时间是:每年的4月15日前预交第一季度、7月15日前预交第二季度、10月15日前预交第三季度、次年的1月15日前预交第四季度。年度汇算清缴时间是:于次年的5月31日前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注:节假日则顺延,国税会自行通知纳税人的)

5. 企业所得税的季报和年报的时间分别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是每季度终了的下个月的15日前.
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是每年度终了到下一年的3月31日前.
你在那申报企业所得税就在那里申报年报.

6. 所得税年报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汇算清缴什么时候结束

所得税年报从你开过国地税的培训会后才开始那,截止到4月30日。年报就是汇算清缴

7. 2016年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申报时间是好久

国税所得税是5月30号之前。

8. 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进行年度省报,税务激光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8)所得税年报时间扩展阅读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9. 企业所得税年报什么时候报

一、总抄原则:根据《中华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因此,你在每年的5月31日(2009年5月31日是星期日,所以延长至6月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