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
1. 春节期间存在哪些食品安全问题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吃是其中主要的一个内容。
由于春节准备的食物比较多,在保存的时候容易变质,或者被昆虫和动物糟蹋,生熟食物之间也容易交叉污染,要注意上述安全问题。
2.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内容是什么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着提高。
检查内容:
1、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
3、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4、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5、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6、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8、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2)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扩展阅读
责任体系:
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学校食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强调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要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具备条件的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 道真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介绍
为进一步巩复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制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26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市府明电〔200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1月11日至2月底集中开展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4. 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 3、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5、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具体如下: ①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②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③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④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⑤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⑥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⑦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⑧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⑨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⑩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