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楼主你好,我是山东农业大学食品安全专业的。
我认为,食品安全包括三个方面,1、无毒 2、无害 3、营养
无毒是说不会造成急性、慢性疾病,不含有对人体产生直接的伤害物质,比如黄曲霉毒素等,这也是最起码的安全要求。
无害是说干净卫生,不含有异物、杂质生产环境整洁无污染,农残等有害物质低于国家标准,能够有效避免对人体潜在伤害。
营养也是食品安全的一部分,很多人会忽略,食品的营养成分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例如牛奶中蛋白质的含量、怡力无糖饼干中膳食纤维的含量、各种食用油中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等,都是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方面。
希望对你有帮助。

B. 如何正确认识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

1)对于科研人员,重要的是遵照自然发展的规律来研究新产品。譬如提高猪的瘦肉率,重要的是筛选优良品种,而不是违背自然规律,强行加入激素。像欧洲的疯牛病就是典型的违背自然规律的例子,牛本来是吃草的,非得食用同类的肉骨粉,导致疾病蔓延。国家粮食局的丁声俊老师在一次谈话中提到目前市场上7年长成的甲鱼注射激素后7个月即可上餐桌,芦笋有10余种农药。
(2)对于科技推广者来说,新的研究成果切不可盲目引入,并马上应用在生产中。因为无论是饲料还是食品,其最终消费对象是人。饲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前提,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就要注意一切和食品安全有关的步骤,明确毒理和药理特性后方可推广。
(3)加快研究有害物质的快速廉价的检测技术和标准,有了这样的技术和标准,工商部门可以执法,消费者也可知情,违法商贩当然不能得逞了。而目前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方法是猪尿中克伦特罗残留的常规检测法。酶联免疫试剂盒成本较贵,且最快也要5个多小时。多数基层检测机关不具备检测克伦特罗残留的能力,而对猪肝、猪肉中的残留检测要数周,等检测结果出来,猪早就成了人们腹中之物。因此我们食品工作者不仅要为人们提供安全的食品,更要加强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真正成为公民安全的保护神。
(4)除了在科学研究中有正确地认识,也要在社会舆论中给予正面积极的言论,给大家足够的信心来相信食品安全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中是日益健康的。并与舆论媒体一起发挥其作用,对不法商贩进行曝光。
(5)食品安全是整个社会的大事,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并及时与各个部门反馈,提出所发现的问题,给各地完善监管手段提出力所能及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促进工作督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对因工作失职、督察不利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C. 如何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深入实践!

D. 你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到餐桌回,各个环节有监管,答可追溯,可追责。无论是食品加工厂还是食品经营者,还是普通餐馆自己小作坊,都要求有生产资质,所有原辅料做到可追溯。

E. 你是如何正确认识食品安全的

关注食品安全,关注三方圆!

F. 如何认识食品安全如何预防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抄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能否有序运行和企业的生命。预防食品安全需要:第一,国家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严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第二,企业要树立诚信意识,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三,消费者要学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G. 如何认识.理解和学习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一名工商执法人员,为了今后能更好的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饮食安全,我深入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全文,结合工作实际和体会,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食品安全日益重要,工商监管责任日趋重大这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卫生”到“安全”的转变。2004年发生的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导致了对《食品卫生法》的修改,但在修改的过程中,不断发生如“苏丹红”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于是原有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已经超过了食品卫生的范畴,直至去年发生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则直接催生了《食品安全法》。二、变被动为主动,体现预防为主思想在《食品安全法》中,新增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章节,这个章节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体现了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前注重食品卫生安全,更多是强调食品卫生方面的标准。 三、取消免检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三鹿奶粉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因此,取消免检是必然的。为此,新法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但在日常的抽检和检测中,《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是无偿采样,说法比较笼统,而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行政部门必须买样,且不得向商家收取任何费用,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部门承担。 四、强化责任处罚,具体概念尚待明确《食品安全法》借鉴了国务院503号令的模式,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底线,提出了行政处分的级别,并且明确了出现事故后,肇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再从事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的制定上最大的特色在于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了消费者受到损失后索赔的额度依据和优先接到民事赔偿的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五、明确承担连带责任,明星代言要慎重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因此,《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名人明星就要同生产经营企业一道承担连带责任,那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再也不能信口开河。《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弥补了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明确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各部门的职责。作为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该积极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我们的职责,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