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厂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 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损失,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乳制品生产企业落 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 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较轻食品安全事故(V)五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 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 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3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 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 如何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适用范围:本单位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2、组织领导:本单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办公室、生产、质检、销售、采购、检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3、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
4、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①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②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③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④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⑤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检测不合格;
⑥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⑦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⑧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6、处置措施:
①当有信息显示企业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 小组会议,首先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②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对其他产品、半成品、相关原料,进行抽样和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立即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③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通知销售方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食品,对依法需要召回的食品,迅速采取召回措施。属于原料带入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查其来源,并立即通知供货方采取相应措施。
④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⑤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⑥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所有处理过程必须留有记录和图片,有见证人,有退回凭证,必要时可联系相关监管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处理,坚决避免问题食品和问题原辅材料重新流入市场和使用。
⑦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 项措施。
⑧ 信息发布: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散布任何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发布人在接受新闻媒体和记者采访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引导舆论报道事件,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对造谣和歪曲性报道,要及时组织驳斥澄清,要把握信息的政策性等尺度。
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⑩对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人为故意、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