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产保险合同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这是除斥期间吗

财产保险合同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不是除斥期间。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关于五年期间的限制是指被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期间,只要在五年内向保险人提出均为有效,但自其收到拒赔决定之日起,应启动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指请求权持续不行使经过法定期间的情形,其法律效果通常为产生请求义务人拒绝给付的权利。
由该概念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排除适用或更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适用具有普遍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除斥期间及其与诉讼时效的比较: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了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两者的共同点是:

第一,发生的条件都是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了一定的期间;

第二,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三,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第四,都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新的法律关系,在期间经过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而除斥期间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旧的法律关系,期间经过后消灭的权利不是请求权而是形成权。

第二,起算点不同。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我国诉讼时效原则上从请求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受最长期间限制,在我国,即使请求权人不知道或应当不知道,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保护;除斥期间则一般从权利产生时起算。

第三,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

『贰』 人寿保险事故发生后在多久时间内告知保险公司才有用2年内吗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版讼时效期间权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叁』 新保险法说的两年期限是指什么

1、是指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合同成立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主要涉及的法条:《保险法》第16条、第32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人寿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2年吗扩展阅读: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增规则

条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解读:本市某保险公司的相关,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这样一来,对投保人来说就白白交了大量保费,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参考资料:新保险法-网络

『肆』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吗

对来
题干中的“诉讼时源效”不是并不是保险法26条规定的“向保险人……诉讼时效期间”,不应当适用2年、5年的规定。
我认为此题干中的“诉讼时效”应当理解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依据民诉法的规定适用2年。

『伍』 保险诉讼时效

1.非寿险之诉抄讼时效。人袭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3.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是以海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陆』 人寿保险诉讼有效期是几年

这是2002年10月来28日修订的保险法,第二十七源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柒』 人寿保险请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是五年吗

一、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人寿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4、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5、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捌』 保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当我们与保险公司对是否理赔与理赔金额有分歧时,且该矛盾无法调和,这时就可以依法诉讼。然而诉讼是有时效的,且不同保险的诉讼时效也不一样,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保险各险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应按照我国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截至2017年10月1日,原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那么保险诉讼时效已过;截至2017年10月1日,已经开始保险诉讼,但未届满原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可以自愿申请延长至三年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开始,保险诉讼时效为三年。



但要注意,上述所说的保险各险种诉讼时效是命中民事责任,且不包括人寿保险的。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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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你好,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所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