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壹』 医保,社保什么时间年检,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社保登记证年检
1、办理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职工工资名册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经办流程:每年参保单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时,应填写《北 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及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年检手续。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贰』 2017年社保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及劳务人员名册(有劳务协议单位);
4、〈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分支机构)。
二、备检资料
1、“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
2、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4、《就业许可证明》(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
5、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6、本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保);
7、离休证或身分证(聘用离休人员);
8、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9、综合计算工时审核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核表(综合计时或不按时工作制的单位);
10、《XX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11、《XX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和《XX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招用流动人员);
12、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如是残疾职员);
13、《劳动力中介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
14、《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
(2)医保年检需要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网上申报方法
一、网上申报:缴费单位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后,向地税机关申请网络申报业务,经核准后接受培训。申报时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账号及密码登陆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自行进行缴费申报并在网上办税系统自行扣缴社保费。
二、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时间为每月1到23日全天,业务咨询电话:12333。
三、(1)人员新增:点击业务操作按钮→点击人员新增→输入身份证号码,户粮关系,姓名,上报工资(基数)→选择:是(否)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参加外来务工险→核对无误后保存到草稿箱→打开我的文档按钮→草稿箱→打钩→点击申报按钮→审核通过。
注:红色打*号为必填项,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系统会提示输入所在省,市,县信息也必须完整填写。
(2)人员续保:点击业务操作按钮→点击人员续保→输入身份证号码,户粮关系,姓名,上报工资(基数)→选择:是(否)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参加外来务工险→核对无误后保存到草稿箱→打开我的文档按钮→草稿箱→打钩→点击申报按钮→审核通过。
注:续保人员系统会自动提示:养老和失业在正常中断的情况下可补缴一个月,医保在正常中断的情况下可补缴一至三个月。补缴→人员续保→是否补缴→要补缴选“是”(不补缴选“否”)。
(3)人员中断:点击业务操作按钮→点击人员中断→输入身份证号码按回车键→核对无误后保存到草稿箱→打开我的文档按钮→草稿箱→打钩→点击申报按钮→审核通过。
参考资料:网络-劳动年审
『叁』 医保、社保什么时间年检、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社会医疗保来险报销是在出院自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肆』 企业医保年检具体怎么个流程
企业社保证年审一般在企业所在辖区的社保局,每个地方要求提交的资料也是版不一样权的,基本上要填写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提交年审过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
『伍』 西安医保和养老保险去办理年审之前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参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如参保人是学龄前少年儿童,则提供母版子或父权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2、参保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参保人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户口本上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4、户口本上除参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比如,家庭成员有省、市的医保本,您只需携带医保本的原件,并复印医保本的第一页即可;
5、农民工子女参保,还需提供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低保人员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登记的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属重度残疾(一至二级残疾)人员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医保办理流程:
『陆』 西安医保卡年审需要什么资料
1、需要参保人的有抄效身份证、户袭口本、社保卡、符合条件的证件照(参保人是学龄前少年儿童,则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
2、户口本上除参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
3、农民工子女参保,还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低保人员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登记的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上述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柒』 河南省医保年检都需要什么资料
工资单、财务提供的损益表、工资手册、得去买申报的光盘等,这是医保的,最好前去咨询,都有制作好的资料,向窗口的人要一份就行!
『捌』 社保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社保年审如何进行
这是关于沈阳市2007年企业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1号令)和《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沈社办发[2007]6号),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全市应参加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各项基础信息年度审验认证工作。为将本次年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范围 凡纳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范围的已参保和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在本次社会保险年审范围之内(含有临时用工的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已参保的进行年审,未参保的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年审。 二、年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07年8月1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外网发布年审通告。市养老中心和市地税局在各自的办事(税)大厅张贴年审通告,告知年审单位须携带的资料,发放《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年审单位也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等年审资料,做好年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下载网址:http// www.ylbxglzx.cn或http// www.sydsj.com)。各区县(市)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社会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积极配合本次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做好公益性宣传,在本社区内张贴宣传标语、年审通告。 第二阶段 自查准备阶段 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各参加年审的单位对本单位参保信息进行自行核对和缴费情况进行自查。 1、已参保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参保基础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未签劳动合同的,要在年审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险种参保手续;要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一致,如不一致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自查中发现有漏缴工资基数和欠费的,要到地税部门及时办理补缴。凡在2007年9月1日前补缴欠费和自查补缴漏缴款的,可不加收滞纳金。 2、年审通告下发以后,未参保的单位要在年审期内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各参保单位在基础信息核对和自查工作完成以后,尤其是在参加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信息核对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填写《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并到所在区、县(市)养老分中心办理年审。 4、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时须携带的要件 (1)工资手册; (2)七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3)七月份职工花名册(包括电子信息盘); (4)地税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表》; 有欠费的还要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 ①资产负债表(年审前一个月); ②现金流量表(年审前一个月); ③2006年所得税汇算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实行所得税查实征收的企业)。 第三阶段 年审和稽核阶段 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各区、县(市)养老分中心正式受理参保单位年审工作。同时由市社保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联合执法队,对百人以上的参保用人单位的年审情况进行联合稽核。对瞒报、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参保人数,恶意欠缴和偷逃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 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0日,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 三、年审的方式、内容和程序 本次年审的方式采取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与医疗参保信息联动的方式进行。年审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审验用人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及职工参保人数是否与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如有漏项、不符的内容要及时更正;二是重点审验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进行调整(政策另有规定除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首先将年审单位提供的各项年审资料认真核对,查看年审资料是否齐全,凡是提供年审资料不齐全的,要求年审单位补齐资料,否则不予年审。 2、将年审单位的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明细资料)与系统中的参保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凡是发现错误信息,应由年审单位认定,说明原因,及时将错误信息修改正确。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年审单位,养老中心要与医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数据相衔接,年审工作人员输入单位编码后,系统自动提示参保人员差异。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大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督促参保单位将漏保人员及时补录。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小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通知年审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变动,信息一致后再来进行年审。对医保中心一户参保,参加养老保险为多户参保的单位,必须由单位写出证明材料,按照一个税务登记对应一户的原则调整过来,再进行年审。 3、年审工作开始后,养老中心、地税局、医保中心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医保中心负责每月及时提供核定的缴费信息,地税局负责提供并督促只申报税不申报养老、医保费的企业及时到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养老中心负责将年审完的信息每十天按《养老中心与地税交接单》反馈给市地税局,以确保年审完的单位次月起按年审后的参保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分中心负责将各年审单位上报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及欠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移交给对应的地税分局。 四、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单位的处理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年审日期截止后市养老中心将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转给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对其用工状况进行重点监察,视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养老中心负责按期将已年审完的单位信息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反馈给税务部门。年审截止期以后,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税务部门在其申领发票时,要督促其先到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对拒不办理参保登记和年审的,税务部门可暂缓售发票,暂停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4、市、区、县(市)医保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核定时,督促其要先到养老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否则将暂缓办理该单位缴费核定。 5、养老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暂缓办理该单位各种人员变动手续;暂缓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直至该单位参加年审。 6、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中心要将欠费企业名单全部报给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年审工作是加强企业参保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年审总体指导原则是:覆盖面要全,年审环节要细,掌握政策要严,年审效果要突出。通过年审进一步提高单位信息的准确度,努力做到统一基础信息、统一参保人数、规范工作流程。希望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布置、合理安排人员,使年审工作顺利实施。 2、把年审工作与日常业务结合起来,通过年审将企业的基础信息、登记信息核准补录齐全。重点检查业务系统中企业信息与《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是否一致;企业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是否一致,杜绝少缴、瞒缴现象的发生。表中所涉及的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与参保信息库人数相一致后,方可加盖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审验章。 3、各单位要做好年审企业的资料留存、装订、登记、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的进度、质量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玖』 请问医保年审都需要什么
社保登记证年检。
1、办理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职工工资名册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经办流程:每年参保单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及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年检手续。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9)医保年检需要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