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国联普惠是传销

这家公司2016年到2017年用的是四川积分宝,2017年新注册成四川国联普惠,从2018年2月到2019年1月都不发员工工资,一直拖一直拖。人家就一句话:你们要走就走,要告就告,拖你一两年怎么的,枪比起也拿不出来,却可以租一个月7万元的办公场地,现在搬到金牛区迪康大道11号,还是独栋。找工作求职的千万别去,对员工都不诚信,何来对社会大众负责?你们这样表面做的光面堂皇的,心不痛吗?没有罪恶感吗?

❷ 普惠e联是否传销组织

存在风险,谨慎小心,不受法律保护,避免上当

❸ 普惠商城和普惠金融一样吗 是不是传销组织

揭露曝光--黑石通汇证券是骗局吗?“中国普惠商城”涉嫌传销模式
黑石通汇证券静态奖金说明:
1.购买后第二天开始,公司根据你的证券剩余总额度每天千分之一返还,每返还累积到10$可原点位上进行复投,以后都是以10的倍数进行复投,做复利,累积到100$可提现。
2.所购买金额享受完对应的配套收益后出局,最高可享受6倍出局。
3.出局之后可复投,复投金额可累积升级。
静态收益说明:
一星:100美金600人民币配3.5倍=2100元,每天千份之一返回,一年下来复利有5500元,配额返完关系终止。
二星:200美金1200人民币配4倍=4800元,每天千份之一返回,一年下来复利有16400元,配额返完关系终止
三星:500美金3000人民币配4.5倍=13500元,每天千份之一返回,一年下来复利有54500元,配额返完关系终止。
四星:1000美金6000人民币配5倍=30000元,每天千份之一返回,一年下来复利有137000元,配额返完关系终止。
五星:2000美金1.2万人民币配5.5倍=6.6万元,每天千份之一返回,一年下来复利有327000元,配额返完关系终止。
六星:5000美金3万人民币配6倍=18万元,每天千份之一返回,一年下来复利有953000元,配额返完关系终止。
(BLA理财)黑石通汇证券动态奖金说明:
1.推荐奖:10%.不封顶,无级差,被推荐人放在任何位置都是自己第一代。
2.对碰奖:8%~13%,日封顶,按投资额度计算。无限代,无限层,小区业绩量碰。
3.领导奖:
(1)你的小区业绩达到10万美金后,可享受之后新增业绩1%的提成!
(2)小区业绩达到30万美金后,可享受之后新增业绩2%的提成!
(3)小区业绩达到100万美金后,可享受之后新增业绩3%的提成!
(4)小区业绩达到300万美金后,可享受之后新增业绩4%的提成!
(5)小区业绩达到900万美金后,可享受之后新增业绩5%的提成!
(6)小区业绩达到3000万美金后,可享受之后新增业绩6%的提成!

❹ 国联普惠消费养老是传销吗

如果以入会的形式加入,必须缴纳会费或购买高价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中抽取高额利润,就符合传销特点。谨防上当。

❺ 融信普惠涉嫌诈骗传销吗,交1800元,三到六个月可以办20万贷款或两张10万的信用卡,全国被骗了近百万人,

百分之百的诈骗性传销。郭海波纯属诈骗头目,应该受法律制裁。

❻ 众联普惠卡是传销骗局吗

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以入会员的模式,再介绍朋友入会员,公司给返还高额利润,这种情况就是拿亲朋好友下手 ,因此需要谨慎。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❼ 现在到处都是中国普惠商城的广告是真的吗,如果不是代有中国二字搞传销损害国家名誉

你怎么判定那是传销?没证据就是诽谤

❽ 为什么现在干传销的人都在做国脉天网呢!请问业内人士需要什么话术!还有联通普惠卡也被一群传销包装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这样的话,传销形式也被包装了,那么我们大家就更要注意了,要提高警惕。

❾ 普惠e卡目前社会上出现多个群体拉人头,号称买了卡将来会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翁。是不是传销行为

普惠e卡群目前是互联网传销行为。普惠e卡是中国联通推出的专属号产品,是单纯的互联网卡,中国联通没有授权任何组织或机构对此卡进行开卡和进行其他商业盈利活动。咨询中国联通客服已经证实中国联通并未授权给任何人或公司进行销售,也没有进行返利。

(9)行权普惠传销扩展阅读: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章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