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是什么意思
❶ 在法律中,如何定义“经营”,它包括哪些方面 又有哪些法律条文对“非法经营”的处罚,量刑
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连续的商事行为。有三个要件,一、目的是获利;二、市场(商事)行为;三、连续性。
❷ 超出经营范围是是属于非法经营吗
超范抄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范围经营不属于非法经营。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工商机关核准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核准。
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如,某医药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中成药批发、零售,但该公司不但批发、零售中药、中成药,还批发、零售西药、保健品,此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2)违规经营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❸ 什么叫违法经营
无证经营。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已经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违章流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都属于无证经营违2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即可判无证经营罪。即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证照而从事经营活动活动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节恶劣的罪行就是无证经营罪。
❹ 什么叫非法经营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对外贸易法》的埃塞俄比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门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由此,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此种行为,直接促使了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泛滥,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此,亦应以刑罚予以惩治。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着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明文件,是区分烟草行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国家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一般来说,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以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所谓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二、认定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三、处罚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❺ 淘宝那里,什么叫做违规商品
违规商品是指所有淘宝网违规商品管理规则中所限定的商品信息。
1、违规商品累计到5件,淘宝会通知卖家整改其商品。在通知发出的3天内,淘宝可能会继续管理该会员的违规商品,但相关的商品数不会累计(禁售品及侵权商品除外)。(预警)090511
2、违规商品累计到10件,会员会被限制发布商品2天,同时限制编辑商品2天(081031增加此处罚内容),系统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在线商品。090511
3、违规商品累计到15件,会员会被限制发布商品7天,同时限制编辑商品7天(081031增加此处罚内容),系统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在线商品,同时关闭店铺7天。090511
4、违规商品累计到30件,会员会被限制发布商品30天,同时限制编辑商品30天,系统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在线商品,同时关闭店铺30天。090511
5. 违规商品累计到45件,会员会被限制发布商品90天,同时限制编辑商品权限90天,系统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在线商品。090511
6、违规商品累计数(除禁售品及侵权商品外)每一自然季度进行一次清零。
7、在季度清零前被限权的会员,其累计数会在限权期到处罚结束后才会清零。
8、虚拟类目卖家的商品发布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规则(080602):
虚拟类目卖家的定义: 若卖家在本规则生效后,以支付宝完成的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小灵通充值中心、IP卡/网络电话/手机号码等四个类目(简称为“虚拟类目”)的商品成交金额,达到或超过该卖家以支付宝完成的成交金额的80%,则此卖家属于虚拟类目卖家,不管其自称为何类卖家。
虚拟类目卖家发布非虚拟类目的商品的数量,应少于其在售商品总数的50%,否则,视为滥用虚拟交易累积信用的行为,将由淘宝按扰乱网站行为进行酌情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可能被冻结会员资格。
对于在本规则发布之前销售虚拟类目的商品而积累信用、但已不再出售虚拟类目的商品的卖家,若其在某一星期内被会员投诉的次数大于10次,或某一个月的差评数超过当月总评价数量的2%,淘宝可以视之为扰乱网站而对之进行处罚、直至冻结其会员资格。
9、(更新时间:080807)重复铺货:
重复铺货5-30件(或次):公示警告:30天;限权发布和购买商品30天,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
重复铺货30-100件(或次):公示警告:30天;限权发布和购买商品60天,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
重复铺货100件-500件(或次):公示警告:90天;限权发布和购买商品90天,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
500件(或次)以上恶性重复铺货:监管帐户,永久限制发布和购买商品,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
❻ “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的含义
由于《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因此, 如何认定情节是否严重非常重要。笔者认为,由于非法经营罪的社会危害性首先表现在犯罪数额上,数额大小便成为认定本罪行为情节是否严重以及严重程度的主要依据。至于犯罪数额是以非法经营数额还是以违法获利数额为标准,以及犯罪数额达到多少才构成情节严重,需要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认定。除了把数额大小作为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外,认定本罪还需要结合其他情节一并考虑。所谓其他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首要分子
(2)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屡教不改的;
(3)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极坏的;
(4)非法经营行为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的;
(5 )非法经营行为引起较大范围内市场秩序混乱的,等等。实施非法经营活动,如果具备了上严重情节,则构成犯罪;否则,属于一般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