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合营企业举例
⑴ 判断题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只有合营企业的合营方才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
共同控制经营是抄指企袭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
比如说合伙造一架飞机,一方出钱,一方出技术,这就是合营,它针对的是一项经济活动而非一个会计主体,当然谈不上什么长期股权投资了
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复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有制:
1、定义不一样: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营企业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
2、分类不一样:合营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3、投资者的影响不一样: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⑶ 共同经营,共同控制,合营安排,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我的理解,首先理解合营安排就是对被投资企业的共同控制,共同控制是合营安专排的基础,合营安排包含合营企业属和共同经营,合营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共同经营可以理解投资方以共同控制对被投资方进行一项业务经营。联营企业以重大影响为基础,主要参与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被投资方的净资产所有权。
⑷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的区别
一、共同控制经营没有形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合营企业形成独立的会计主体。
共同控制经营的情况下,并不单独成立一个区别于各合营方的企业、合伙组织等(即不构成—个独立的会计主体),为了共同生产一项产品,各合营方分别运用自己的资产并且相应发生自身的费用。
例如飞机的生产过程中,一个合营方可能负责生产机体,另外一个合营方负责安装发动机,其他的合营方可能分别负责组装飞机的某一组成部分。
作为参与飞机生产的每一个合营方,其责任仅限于完成整个经济活动中的某一个组成部分,之后各合营方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分享飞机销售所产生的收入。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二、二者核算的方式不一样。
共同控制经营由于没有构成—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所以其在会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共同控制经营各方以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经济上单独核算,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
合营企业是投资兴办的企业,很显然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自负盈亏。合营企业各方按一定的股权比例或协议的约定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承担亏损。
(4)共同经营合营企业举例扩展阅读:
共同控制经营的会计核算:
一、归集合同中的费用支出
借:生产成本-共同控制经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二、共同控制经营生产的产品对外出售时,产生的收入中应有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出售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⑸ 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一、 合营企业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二、 联营企业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⑹ 谁能举例说明一个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
合营就是以合作经营为主,联营是提供场地或技术抽取利润为主
⑺ 共同经营会计处理的知识点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为“合营方”;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一)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1.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和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二是共同经营中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比例确定。
2.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3.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二)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以及取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则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点赞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⑻ 共同经营,共同控制,合营安排,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合营安排就是对被投资企业的共同控制,共同控制是合营安排的基础,合营安内排包含合营企业
和共同经容营,合营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共同经营可以理解投资方以共同控制对
被投资方进行一项业务经营。联营企业以重大影响为基础,主要参与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被
投资方的净资产所有权。
⑼ 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营企业在经营上有什么不同
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营企业在经营上的不同:
一、概念方面:
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合作经营的中国合作者可提供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力和劳动服务或现有可利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外国合作者可提供资金或技术、主要设备、材料等。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法。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法。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法。商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法。
二、其他方面:
①、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则分为两种:符合法人条件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称法人合作企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称非法人合作企业),采取的是无限责任的形式。
②、出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各方初字额以货币形式表示,并折算成股权;而合作企业各方的出资,属投资的以货币形式表示,属提供合作条件的,则不以货币的形式表示,且均不必计算成股权。
③、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合作企业中只有法人合作企业才能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此种权力机构虽有权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它不是最高权利机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④、盈亏分担方法不同。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则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⑤、经营期满后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合资企业合营期满,清偿债务后企业的剩余财产一般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而合作企业的合作期满,清偿债务后的财产则按合作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如果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则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⑥、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不采取让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限内提前回收其投资的方式,其投资的回收靠的是:在合营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分取的利润和在企业依法解散时划分的财产;而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则可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⑦、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 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⑽ 能举例说明一下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区别吗,比如哪家公司和哪家公司。那些常说的概念性的就不用了。
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在意义及决策权方面有所区别:
1、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参与决策权,不具有控制权;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2、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3、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4、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举例:A、B、C三个企业分别投资组建D公司。各占33%、33%、34%。如果设立的是联营公司,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只要过半数或三分之二通过即可,即只要有两个股东同意一项决策就能通过。如果设立的是合营公司,章程规定就应是一项决策必须全部通过才行。
(10)共同经营合营企业举例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