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合同中的承诺付款
1. 合同的付款方式
意思有点模糊。
我认为应当是你说的意思。
不过也有一个可能是帐户内只有存在40W保证金的时候才能使用保证金提款,你第一个月付了40W,第二个月只要40W没花就不用再支付了。
感觉用词不是很准确,找个律师咨询下吧。如果这个条款用词存在瑕疵,依合同法应当可以撤消的。
只要帐户内有款,并没有说最少有多少,在我看来,只要多于一元应该都是可以使用保证金的,当然前提是每个月的月初帐户都得有足40W的保证金。
2. 这样的付款协议等同于租赁合同吗,有效吗具体详见下面表述《付款协议》。
此合同不严谨,但合同一经签订,使用经营权已经移交,合同就已经生效了。虽然没有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等条款,但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未经对方同意,单方解约,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至于担保方没签字,那不影响合同主体方履约效力。
3. 如何分析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
偿债能力分长期和短期,又分量化(表内因素)和非量化指标(表外因素)。
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比率、营运资本等
长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长期资本债务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其他影响短期偿债能力的非量化指标因素有:
(1)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
(2)准备很快变现的非流动资产;
(3)偿债能力的声誉。
(4)与担保有关的或有负债,如果它的数额较大并且可能发生,就应在评价偿债能力时给予关注;
(5)经营租赁合同中承诺的付款,很可能是需要偿付的义务;
(6)建造合同、长期资产购置合同中的分阶段付款,也是一种承诺,应视同需要偿还的债务。
其他影响长期偿债能力的非量化指标因素有:
(1)当企业的经营租赁量比较大、期限比较长或具有经常性时,就形成了一种长期性融资。
(2)在分析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时,应根据有关资料判断担保责任带来的潜在长期负债问题。
(3)未决诉讼一旦判决败诉,便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因此在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时也要考虑其潜在影响。
4. 租赁合同约定签订当日付款但实际未付如何处理
你好!对于你后面的这句话“请问,如三日后乙不支付租金,并提出在签订合同当日已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是否可行?”,我觉得不论你是哪一方的,乙方明明没有付钱而要说成当天付了,乙方这样做第一缺乏了应有的道德,第二、乙这样做甲方完全可以反驳的,如给了钱至少要有汇款单或甲方开出的收据为证。
5. “经营租赁合同”中承诺的付款是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或其他表吗
由于是经营租赁,所以,按实际应归属于该器件的租金付款额入账。这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承诺的付款,如果是承诺非本期的付款,只是表明未来的一项负债而已,不是现时的负债,所以,不能予以确认。
负债是由于过去的经济行为而导致企业现时负有的一项可导致将来经济利益流出。对于将来的租赁,本身该经济行为还未发生呢,为什么要确认该项付款?
6. 房屋租赁合同中口头承诺是否有法律效益
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前提是,对方要举证,比如录音或者证人什么的。
你这种情况 应该是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的
但是房东毕竟占优势地位
建议你协商解决
7. 经营租赁合同中的承诺付款是什么意思
就是不遵守这个承诺!就不会退还押金
8. 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是收款方还是付款方
你好,按照社会通常习惯,在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一般指的是出租人,承租人为一般为乙方,按照你的表述,甲方应当为收款方。但是,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如果当事人将甲方写为承租人,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9. 经营租赁合同中的付款,为什么在报表中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预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区分表内因素和表外因素的标准:不是用到报表项目就算是表内因素,而是需要在负债中体现,才能作为影响偿债能力的表内因素。
由会计分录可知,预付账款属于一项资产,不是负债,因此不是影响偿债能力的表内因素。
但是,由于经营租赁合同中的承诺付款又确实会导致现金的流出,因此实际上是会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但是因为没有在报表的负债中体现,因此说它是影响短期偿债能力的表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