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商品属于特许经营

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㈡ 商业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

商业特许经营类型分为:生产特许、产品-商标特许、经营模式特许这3类。

  1. 生产特许。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

  2. 产品-商标特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3. 经营模式特许。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㈢ 特许企业和普通商品公司有什么区别

特许经营 (FRANCHISE) 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是21世纪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经营方法,他可以向任何行业领域扩张。根据中国商务部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商业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生产特许 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二、产品-商标特许 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三、经营模式特许 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不同定义: 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特许权转让方将整个经营系统或服务系统转让给独立的经营者,后者则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 fee)。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零售(retailing)由哪些向消费者销售用于个人、家庭或居住户消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商务活动组成。它是分销过程的最终环节。 “零售”一词源自法语动词“retailler”,意思是“切碎(cut up)”,是以一钟基本的零售活动,即大批量买进并小批量卖出。例如:一个便利店可以二十四箱为单位买进听装豆子,再以单个听装豆子为单位卖出。但零售企业并非唯一的“拆装(break bluk)”商业实体。批发商也可以大批买进并向消费者小批售出。但将零售企业与其他分销贸易商区分开来的是消费者类型;零售企业的特征是向最终消费者出售,而批发商则是向零售企业或是提他商业组织出售。Baker(1998)将零售企业定义为“任何向个人或家庭消费出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 零售(retailing)由哪些向消费者销售用于个人、家庭或居住户消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商务活动组成。它是分销过程的最终环节。有一钟倾向,认为零售主要指有形(物质)产品的销售。然而,承认零售是一种包含服务的销售是必要的。一项服务可能是顾客主要购买的东西(如理发或航空旅行),或是顾客购买的一部分(如送货或培训)。零售不一定涉及有形的商品。邮购和电话订购、到消费者家里或办公室直接推销互联网及自动售货机皆属灵魂艘的范畴。最后,零售也不一定只有一个“零售商”。制造商、进口商、非营利性公司和批发商在把商品或服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即充当了零售商的角色。另一方面,制造商、批发商和其它组织为本组织使用或再销售需要而进行的购买则不属于零售业务。 零售业的特征:零售业有若干区别于其它行业的特征。主要的三大特征分别是:零售商平均每笔销售量比制造商少得多;最终消费者常常无计划购买,而旨在再售货制造产品或开展经营而购买的购物者更有计划性,他们事先已安排了采购计划;多数零售顾客一定会受商店位置的吸引前去购物,而推销员通常要拜访制造商、批发商和其它公司。发掘交易机会,最终达成交易。

㈣ 特许经营模式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按特许权的交易形式划分为以下三种:

1、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批发商经制造商许可后,可以经销制造商的商品。

2、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汽车行业开辟了这一特许类型的先河,为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建立了所谓的特许经销网。

3、零售商之间的特许:这种类型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业务模式特许经营。此种类型的特许经营容易在形式上与其他商业经营协定相混淆,如代理商、特约分销商等。

二、按所需的资金额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1、工作型特许经营:只需受许人投入很少的资金,通常可在受许人的家中开展业务而不需要营业场所。

2、业务型特许经营:需要相对较大的投资用于采购商品、设备和购买或租赁营业场所。因其经营规模比工作型的特许经营大许多,因此受许人需要雇用一些员工以便进行有效的经营。这种类型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广,包括冲印照片、会计服务、洗衣以及快餐外卖等。

3、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的资金数额是三种特许经营方式中最高的。投资型受许人首先关心的是获得投资回报,饭店业可作为投资型特许经营的典型。

(4)商品特许经营扩展阅读:

特许经营模式的特点特征

一、特点

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二、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
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

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㈤ 特许经营类型有哪些

(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二)区域版开发特许:权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三)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四)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㈥ 什么是特许经营,如何办理。

特许经营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1.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2.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点,从事经营活动。
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了解更多特许经营知识,请关注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㈦ 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

在这种形式的特许经营中,特许人通常是一个制造商,为其品牌化的产品寻求销路版,或者是权一个产品部件生产商,寻求最终产品组装商,并把品牌化的产品分销给零售商。在这种合同中,特许人可能提供某种形式的广告、管理协助和培训,但受许人通常作为一个独立的分销商经营业务。此种形式的特许经营即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对特定产品或商标进行商业开发的权利,作为回报受许人需定期限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人仍保留对商标的所有权,而且与该商标相连的商誉的任何增加都主要由特许人完成。 商品商标型的特许经营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因此也被称作“第一代特许经营”。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中,比较著名的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饮料生产商,福特汽车公司等汽车制造商以及大石油公司等。 www.texu1.com

㈧ 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简称IFA)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㈨ 特许经营的种类有哪些

特许经营的种类,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划分方法:

一、按资金投入

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

1、工作型特许经营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资金,有时甚至不需要营业场所。

2、业务型特许经营一般需要购置商品、设备和营业场所,如冲印照片、洗衣、快餐外卖等,所以需要较大的投资。

3、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资,如饭店等。

二、按交易形式

按交易形式划分,可分为以下四种:

1、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经营;

2、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石油公司对加油站之间的特许;

3、批发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医药公司特许医药零售店;

4、零售商之间的特许,如连锁集团利用这一形式招募特许店,扩大经营规模。

三、按加盟者性质

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

1、区域特许经营是指加盟者获得一定区域的独占特许权,在该区域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授权次加盟商。

2、单一特许经营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许业务,不再从事其他业务。

3、复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被拥有多家加盟店的公司所购买。

四、按加盟业务

按加盟业务划分,可分为转换型特许经营和分支型特许经营。

1、转换型特许经营将现有的业务转换成特许经营业务,特许商往往利用这种方式进入黄金地带。

2、分支型特许经营是加盟商通过传统形式来增加分支店,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

(9)商品特许经营扩展阅读:

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