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许可
B.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东西
第一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一下东西: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2)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许可扩展阅读:
换证、复核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 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备案表原件;
5、 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复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册。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体检单位、培训单位;
6、申报单位关于其生产场地、流程布局、产品配方、工艺及标签、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及检验室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方面中任何一项有变动的应递交变动后的材料;
7 、 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书(一年内)。
C. 食品经营许可新开办怎么在网上办理
1.单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3)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许可扩展阅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食品经营业态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同企业、同场经营的现象已十分普遍。
此前,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随着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目前决定实行“两证合一”,统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过,眼下,关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者的持证问题,未来将实行“新申请发新证、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即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D.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新要求和时间
一、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二、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十六条第四点规定:
受理时间:资料齐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许可扩展阅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除营业执照以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经营场所用途、面积和设备设施位置);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条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许可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F.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要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许可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G. 在长春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统一用A4纸复印。) 2.一般情况需提供: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要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3.一般情况需提供: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4.一般情况需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章制度、进货查验记录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5.一般情况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H. 新办的个体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往行政许可信息里添加
如果说需要添加健康史可证的话,那肯定是需要去相关的机构里面进行对应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