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化肥需要什么手续

那要看你是想造化肥还是做化肥的经销商了。
如果只是做经销商的话,就办个营业职照就OK啦!

Ⅱ 化肥农药个人可以经营吗

个人是不可以经营的,同时销售化肥农药也不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如果要销售化肥农药必须要办理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集体企业)或者是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不管你以何种方式进行销售,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Ⅲ 经营化肥要办什么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内质的限制,允许具容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住所,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Ⅳ 销售化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销售化肥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还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肥料管理条例》规定,销售化肥向工商申请登记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与所销售肥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 与所销售的肥料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贮设施。

(三) 有保证所销售肥料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 有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4)化肥经营扩展阅读:

化肥储存方式:

防潮湿

碳酸氢铵易吸湿,造成氮挥发损失;硝酸铵吸湿性很强,易结块、潮解;石灰氮和过磷酸钙吸湿后易结块,影响施用效果。因此,这些化肥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处,尤其碳酸氢铵储存时包装要密封牢固,避免与空气接触。

防挥发

氨水、碳酸氢铵极易挥发,储存时要密封。氮素化肥、过磷酸钙严禁与碱性物质(石灰、草木灰等)混合堆放,以防氮素化肥挥发损失和降低磷肥的肥效。

防受热

温度愈高,化肥的潮解挥发和结块愈严重(稳定性愈差),因此贮存房屋的温度应保持在30℃以下,农村最好不放在有热源的厨房内。

防火灾

硝酸铵、硝酸钾等有助燃性,贮存时不能和易燃物如煤油、汽油、秸秆、木屑等堆放在一起,以免引起火灾。

防爆炸

硝酸铵、硝酸钾等容易爆炸,若与铜、铁等金属粉末混在一起,一旦摩擦撞击,就会引起爆炸事故。所以这些化肥结块硬化后,严禁用金属物猛击,要用重物碾碎。

防腐蚀

过磷酸钙有腐蚀性,应防止与皮肤、金属器具接触;氨水对铜、铁有强烈腐蚀性,宜储存于陶瓷、塑料、木制容器中。此外,化肥不能与种子堆放在一起,也不要用化肥袋装种子,以免影响种子发芽。

防混放

化肥有酸性和碱性,应分门别类,按产地、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和保管,以免降低肥效。

防误用

肥料不能和农药、人畜药品、食用物品(如白糖、食盐)等混放,以免误用。特别要防止小孩误食。

参考链接:网络_化学肥料

Ⅳ 个人怎么卖化肥

决定要求放开化肥经营限制。
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住所,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化学肥料是指用化学方法制造或者开采矿石,经过加工制成的肥料,也称无机肥料,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复合肥料等,它们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点:成分单纯,养分含量高;肥效快,肥劲猛;某些肥料有酸碱反应;一般不含有机质,无改土培肥的作用。化学肥料种类较多,性质和施用方法差异较大。

Ⅵ 销售化肥,除了营业执照,还需要什么特许经营许可证

销售化肥不需要什么特许经营证件,
办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就可版以正常开始权经营了,
国家现在放宽了对肥料的限制,

但是,
卖农药才需要那些什么特许经营许可的。
为了方便,大多数农资经营户一般是选择加盟当地的供销社什么的,

Ⅶ 经营化肥复合肥要办理什么手续

销售来化肥需要办理工商登自记营业执照,还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肥料管理条例》规定,销售化肥向工商申请登记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与所销售肥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 与所销售的肥料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贮设施。
(三) 有保证所销售肥料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 有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备注:如果还要销售农药,必须到农林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

Ⅷ 如何取得化肥经营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化肥产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参与化肥经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现做出如下决定: [编辑本段]一、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住所,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化肥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以备查验。化肥经营应明码标价,化肥的包装、标识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化肥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在化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如果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根据质量保证证明依法向销售者索赔。化肥经营者应掌握基本的化肥业务知识,并应主动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化肥特性、使用条件和方法等有关咨询服务。 [编辑本段]三、鼓励连锁集约经营国家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对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各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扶持。化肥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化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交易规则,有效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编辑本段]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质检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海关系统要严厉打击化肥走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要大力普及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国务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Ⅸ 销售化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
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试验单位时,应坚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试验单位。
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十四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Ⅹ 卖化肥需要办什么证件

销售化肥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还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肥料管理条例》规定,销售化肥向工商申请登记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与所销售肥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 与所销售的肥料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贮设施。

(三) 有保证所销售肥料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 有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10)化肥经营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办理费用: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⒈ 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 300元。

⒊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50元。

4 .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100元。

5 .“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 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 企业 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