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化公司经营范围
A. 关于影视公司的经营范围
影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如下方面:
1、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子出版物复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演出经纪。
2、如上诉没有合适的经营范围可选,申请人也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1)影视文化公司经营范围扩展阅读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
2、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
(1)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2)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
(3)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4)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营范围
B. 影视公司的营业范围有哪些
影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如下方面:
1、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知议服务,展览服务,各种广告设计制作。
2、文化艺术传播策划(中介除外),舞台艺术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平面设计与制作,会议服务,展览与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销售服装鞋帽,家具,玩具,日常百货等木制品,塑料制品。(涉及道行政许可,经许可经营)。
3、设计,制造,代理,出版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中介除外),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平面设计与制作,玩具销售,工艺礼品,电子产品。
(2)影视文化公司经营范围扩展阅读:
影视公司的职位:
1、制片人:一般指电影公司的老板或资方代理人。负责统筹指挥影片的筹备和投产,有权改动剧本情节,决定导演和主要演员的人选等。
2、摄像师:摄像师是电视图像艺术的主要创作者。摄制组主创人员之一。摄像师的任务是将分镜头脚本的内容运用电视画面艺术,形象的表达出来。
3、剪辑师:摄制组的主要创作人员之一。负责选择、整理、剪裁全部分割拍摄的镜头素材(画面素材和声音素材),运用蒙太奇技巧进行编纂组接,使之成为一部完整的影片。
4、监制(ExecutiveProcer):监制通常受命于制片人或制片公司法人,由他负责摄制组的支出总预算和编制影片的具体拍摄日程计划,代表制片人监督导演的艺术创作和经费支出,同时也协助导演安排具体的日常事务。
C. 影视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要为企业提供文化艺术表演策划、舞台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专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属作、会务服务。企业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单位。有国家单位或者民体个人组成的经济部分,为国家和个人创造税收及利润,是社会的重大组成部分。企业一词并非我国古文化所固有,和其它一些现在已经广泛使用的社会科学词汇一样,是在清末变法之际,由日本借鉴而来。而日本则是在明治维新以后,引进西方的企业制度过程中,从西文翻译而成。企业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二)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按所有制结构可份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四)按股东对公司负责人不同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