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经营
『壹』 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财务风险有哪些
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小微企业拥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方面,它具有无与伦比的活力,为市场注入新的气息,而另一方面,由于其可周转资金有限、管理模式落后、专业人才缺乏等的“先天不足”,其发展又面临着很大的障碍,今天,君合信将重点为您盘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它们所面对的财务风险。
小规模企业的经营特点
1,有很多属于私营性质,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辅业成分;
2,业务体系相对简单,管理手段较为单一;
3,管理权相对集中,通常公司的股东是主要管理者;
4,考核方法简陋,少有硬性考核指标;
5,业务稳定性较差,业务发展起伏较大。
小规模企业的经营风险
1,容易被经济政策和环境影响,经营稳定性较差;
2,筹集资金的能力较差,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3,过于依赖主要管理者的个人才能,个人对企业影响过大;
4,内部控制不健全,难以保证财务信息或非财务信息的有效和完整,导致对债权或实物资产管理不严格,造成资产流失;
5,法律意识淡薄,难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从而导致罚款或受到其他处罚;
6,避税需求更多,容易造成不合法行为,从而导致处罚或罚款。
『贰』 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让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划型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2]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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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年销售额多少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2011年年底到2012年春节前这段时期,是小微企业产销旺季,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相关银行也会愿意在2011年年底之前正式发行该项金融债,以及时补充小微企业贷款额度。
(3)小微企业经营扩展阅读:
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因此,为应对小微企业经营和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使得因国际、国内经济不利因素而面临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如沐春风。
『肆』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各行业划分标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小微企业经营扩展阅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管理对于小微企业来讲,税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和完善,税务管理在企业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小微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航信软件与国家涉税系统进行信息传递与要素延续,对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诸多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进行业务处理,既可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提高财税人员工作效率,也可对企业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更好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纳税风险防范 ,为企业管理决策献计献策,为创利打下坚实基础。
『伍』 什么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区别。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概述不同:
1、中小企业的概述: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的概述: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3、小型微利企业的概述: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二、三者的作用不同:
1、中小企业的作用:中小型企业在满足顾客对某些产品的少量需求或特殊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中小型企业对于劳动技能和素质的要求不像大型企业那样严格,因此能吸收大量劳动力;竞争的压力促使中小型企业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占领各种市场缝隙,从而使不少中小型企业成为新技术开发的重要来源。
2、小微企业的作用:小微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小型微利企业的作用: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三者的相关规定不同:
1、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2、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陆』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区别在哪
1、优惠政策
个体户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小微企业收到各种国家优惠政策扶持,而且还需要按公司法要求记账报税;
2、经营方面
个体户不可以做进出口业务及存储危险化学品等等业务,小微企业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或环境要求)就没问题。
3、税率方面
个体户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 ,小微企业一开始也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做大后,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体户交个人所得税。
4、组织形式上
个体户实质上是自然人组织,自然人为自己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假如企业破产了,经营者也需要承担对债权人的无限责任,欠多少赔多少。
小微企业属于法人组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股东出资额是多少,最多就赔偿多少。
(6)小微企业经营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
一、相同点
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每年1-6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上一年度的年报公示。
二、不同点
1、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既可以只有投资人个人进行经营,也可以雇工超过八人以上。
2、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但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而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家庭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体工商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小微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方日报:让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共同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