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什么类型

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商业服务业用地类型;墓地属殡葬用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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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

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

2. 经营性公墓与民营公墓什么区别

两者是一样的,民营公墓也属于经营性公墓,也都是存在盈利目的的。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公墓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公益性墓地一般只收取少量管理费,从每年每穴20元到每20年千元不等。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当地村民购买,但是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郊区,村民会把公益性墓地出售给城里人,此类墓地,被戏称为“小产权墓地”。
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置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可通过一次性购买获得其使用权,使用权年限根据墓地要求而定,一般需要每20年缴纳一次管理费。人们普遍关注的“经济适用墓”“豪华墓地”等都属经营性墓地。

3. 经营性公墓是什么

  •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内经营性公墓由省、自容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或民政部批准。

  • 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商业服务业用地类型;墓地属殡葬用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 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 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

4. 经营性公墓需要那些手续

1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

2 所在地区的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内查意见。

3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容行性报告。

4 其他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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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5. 营利性墓地怎么办理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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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个法律空白。我国对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像个人土地拥有70年产权那么清楚明确。值清明之际,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来证明公墓的产权是20年,其实《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2、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注意,20年是管理费,并非产权,而且这是一条上限规定,管理费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这和老百姓花单价几倍于房价的钱去买的那个“公墓产权”显然是完全两回事。

3、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今天各地所有殡葬条例的上位法,但该条例也只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6. 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有什么区别

前者是政府规划的,具有普惠性的,基本上是保持收支平衡。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政府控制下进行的

7. 公益性质的墓地和经营性的有什么不同

本市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两种,公益性墓地是指农村地区为本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殡葬设施,禁止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一旦发现对外出售,将依法从重处罚。经营性墓地是允许对外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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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2、经营主体不同。

公益性公墓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服务对象是本村村民,不得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主体是殡葬事业单位,多为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所,可引入社会资本,由省民政厅审批,经营对象是城镇居民。

3、公墓申请所需材料不同。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8)经营性墓地扩展阅读:

公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9. 建议全面取消经营性公墓,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这样可以避免经营性公墓价格被人为炒高,引发各种生态问题,并且抬高了居民的殡葬成本。媒体报道,有代表提出,可以彻底取消掉经营性公墓,因为这些年来,部分地区的经营性墓地出现人为炒高,很多大城市的墓地价格比住宅价格的利润还高,这些被炒作的经营性公墓,往往白白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抬高了普通居民的殡葬成本,所以政府应该取消经营性墓地的供给,并且由财政出资,建立更多的公益性墓地,并且将选地移到一些价格比较低的荒地区域,让更多人可以接受其价格。

10. 北京的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有什么区别

北京的公益性公墓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公益性公墓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属于合法公墓,服务对象是本区县的居民,只能销售给本区县的居民不得销售非本区县的居民。北京的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主体是殡葬事业单位,是由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可引入社会资本,由市民政局审批,经营对象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购墓要求,凭借火化证明或者其它有效的证明文件都可以购买。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有哪些不同

公益性公墓由区县民政局批准后,属合法性公墓。可以理解为公益性公墓主动对公墓所在区县外开展经营活动均属超范围经营行为。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经营性公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或民政部批准。经营性公墓也是合法公墓。

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