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判定传销

一般满足以下条件的基本上就是传销了

一个就是介绍加入隐性网络,只要传销版者交了钱以后就权要发展人员,这就是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人员的网络,也是传销的人员链。

第二,我们通称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本人直接发展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再一种根据参加的本人和间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报酬,这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大家主要要把握三个特征。一个是发展人员;二是组成人际网络;

三是复式计酬,只要是具备这三个特征,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行为。

㈡ 关于三级分销是否构成传销

分销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品
传销是没太多优质商品来当作是基础的纽带,传销大都是自己买了劣质的商品,经过拉拢家人、朋友、亲戚进而来发展下线,把这种商品转手许多次,最终会依照分级的等级,谈论商品中间的差价,依照比例来分配,三级分销系统是许多优质的商品来当作基础的。举个例子,三级分销售卖的商品可能就只是一件普通的连衣裙,售价188元,分销商卖出去后可以拿到20元佣金奖励;而传销的产品要么是不知名的保健品、要么是杂牌化妆品,都是标价数千元的。
二、分级标准
据悉,传销分级从未有底线,随便来分级,自己的下线会越多就会越好的。把自己推向食物链的顶端,一级一级的树枝会不断发散的。三级分销系统只可以分三级,不可以无休止来发展下线的。
三、管理模式
传销一般会经过授课来给自己洗脑,军事化的管理、行事风格也很紧密,不公开、不透明;分销是靠微信推荐商品销售商品来发展分销商,每个分销商都是自由的,都不会受到限制的。
四、分红模式
传销本是一级一级来分红,在最上端的分红可以超过一半,最为底层的分红不过是很小的部分,三级分销系统最多也只可以上下两级间来分红,更不许许多级别来分红。
在仔细来比较以后,你就能发现三级分销系统与传销确实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需擦亮眼睛,来鉴别传销与这个分销间的区别。
最后针对你提出的:(如果公司是得到所有客户的利润,那么算不算图片上所说的“我”)这个问题,这里的“我”是相对而言的,比如公司做了一个分销电商平台,你是平台下面的分销商,后来你发展了B,B又发展了C,C又发展了D,D发展了E,那么如果E消费了商品,D、C、B这三级就可以拿到佣金,而你是拿不到的,如果D消费了商品,C、B和你可以拿到佣金

㈢ 如何判断传销,直销,微商三者的区别

如何判断:

直销和传销最直观的特点有三个:

1、入门需要购买产品,服务或者缴纳入门费。

2、人员加入按一定的层级或者次序排列。

3、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但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直销公司属于合法企业,经过商务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所以直销属于合法,传销触犯刑法。

微商实际上是传统商业模式的一种升级变更。微商的经营途径与传统商业不同,前者是通过微信QQ等为经营途径。

传销,直销,微商三者的区别: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

1、直销合法,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及约束

《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及实施就是为了保障和约束直销企业、直销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赋予了大众监督、举报的权利,让合法直销企业能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健康有序的发展。

2、传销非法,法律禁止、各部门合力打击

《禁止传销条例》是和《直销管理条例》同时颁布的,一方面是为了整顿传销导致的混乱局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予合法直销更加有序的发展环境,让非法传销无处滋生和蔓延。

3、微商将纳入电商法,面临大规模整顿

我们天天可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喜提豪车”“月入百万”的微商文案,但对于微商产品的评价却是褒贬不一,经销商囤货、产品功效虚假、制造假的交易额等。

由于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微商曾一度出现混乱发展的局面。

而从2019年1月起《电子商务法》将实施,也就说以后微商的经营行为就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约束和规范了。

二、从事业经营角度看:

1、做直销能获得个人成长及财富积累

对于想创业的人来说,从事直销既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也不用付出高昂的经营成本。

只要做好日常消费,当一个忠实的消费者,就可以通过直销企业获得更多的折扣以及事业经营机会,脚踏实地的做,财富也能细水长流。

2、做传销只会损失钱财甚至毁灭家庭

相信很多人没有亲身经历过,也看到过很多传销害人害己的事例。

对于传销组织而言,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暴利是他们的目的,很多人就是初期尝到了一些蝇头小利,就不惜投入大量的资金,最后却落得倾家荡产的局面,严重者甚至因传销丧命。

3、做微商或成微殇,电商法或带来新局面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商的发展速度之快超过了很多传统企业,但同时也经历过浮躁和狂想阶段,让不少人沉迷甚至走上了急功近利的道路。

而在明年,电商法的实施无疑会给微商带来新的局面,但这个新的开端,微商从业者们需要多久才能完全适应,现在还不得而知。

直销、微商、传销,一直以来被人们广泛对比分析。

但事实上,三者不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对社会的贡献、创业者的参与度以及消费者认可度来看,直销无疑都是大众创业、新消费模式下,人们更热衷的选择。

(3)传销三断扩展阅读:

如何识别传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㈣ 国家是否允许三级传销

国家不会允许任何来一级的传销公司存自在,所有的传销公司无论自称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或者更多级,都是彻头彻尾的传销骗局公司,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要陷进去,不要投入一分钱。
所有的传销都起源于庞氏骗局,都是用后来者的钱支付前面的人的利润分成,红利和回报以及报酬,对资金链的消耗非常大,一旦后面加入的人减少,资金链很快就会断裂。
一旦到了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就会跑路消失,投资人的投入会血本无归的,所以你千万不要相信它们,千万不要投资被骗。
你只需要冷眼旁观即可,不要受不了诱惑而投钱进去。

㈤ 传销四个发展谁能告诉我所有内容

你是不是想说直销的四个阶段啊?
可以来这看看
http://baag.blogcn.com/diary,19512876.shtml
第一个发展阶段
专93年—98年
起步期〈3—5〉年←—但属是人们是评着一种“勇气”加入的。他们更本就没有考虑公司的制度。所以成功的只有2%,失败的却有98%。
第二个发展阶段
发展期〈5—10〉年
“技巧期”
人们是靠“冷静”的头脑去看,成功的占80%失败的占20%。由于98年前人们对这个行业从事偏差。
第三个发展阶段
发展到
爆发期<10—20>年
由家族→
←→

局部
成功90%以上
第四个发展阶段
成熟期《20年后》靠重复性的【消费】,在消费者中找下线。也称网络渗透期,网络中没有最后一个。
成功率100%

㈥ 传销三个特点是什么

传销首先必须要交入门费,然后就是必须要发展下线,形成层级,然后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下线的发展

㈦ 现在的传销经理只有三个下线够判刑吗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7)传销三断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