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取证
1. 企业实际经营者联系不上企业违法行为如何取证
重证据而不重口供,只要证据充分,零口供也可执法查处。
2. 汽车修理店违规经营该如何举报
这家维修厂的行为太恶劣了
他们已经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楼主可以拨打电话12315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另外建议楼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该修理厂
依照以上规定
该厂不但赔偿给你修理费
还要赔偿你误工费
和其他相关费用
3. 天津处罚违法占道经营的法律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一)立案
1、执法人员对占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立
案审批表》,报所在分局领导批准立案。对事态紧急、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重大后果或者流动性大的占道案件,执法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并于24小时内补填《立案审批表》。
2、对立案报批的,分局领导应当在收到《立案审批表》之日起2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
1、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等。
2、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
3、执法人员应对实施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勘验。勘验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对需要予以暂扣的物品,必须在《物品暂扣单》上登记清楚,并由勘验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在上述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询问当事人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询问的时间和地点,制作《询问笔录》,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
5、当事人如拒绝配合调查,应选择合适证人作为目击证人予以作证,并制作见证人《询问笔录》。询问证人的,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
6、需调取当事人身份证明的,根据局相关规定,可以到便民中心公安窗口予以调取。
7、《询问笔录》应交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核阅后签名或者盖章。如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补正,并在补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8、调查取证工作于立案之日起7日内务必结束。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分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日。
(三)审查
1、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本案所有材料、证据提交分局。
2、分局接到提交的审核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5天内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法制处在受理分局上报案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复核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复核意见:
(1)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做出处罚决定;
(2)对适用法定依据错误或处罚不当的,提出变更意
见;
(3)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4)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责令补充调查;
(5)程序不合法的,责令纠正。
(四)决定
1、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以市局名义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由承办人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点赞。
2、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后,以市局名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案件承办人送达当事人。
3、重大或者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分局向法制处提出,报案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五)送达
1、承办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应附《送达回证》,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不能送达的或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1)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代收人要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2)受送达人或者其收件人拒绝签收的,承办人员可以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直接把法律文书张贴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其他经营场所醒目处,并用影像设备拍摄,予以记录,视为已送达;
(3)邮寄送达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在媒体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治安保障
当事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市局法制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人民法院以最快、最有力、最有效的方法、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2、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前,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催告,要求其尽快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当事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媒体上公示、曝光、报道等方式严加教育惩戒。
4. 工地进行违法行为,公民现场取证并阻止运营,居民违法吗
工地违法行为。不明现场取根后不能阻止运营。作为居民是没有那个权利去阻止运营的。居民只能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5. 如何告倒一个非法经营的公司
iphone没有常去地点怎么办?有果粉表示自己的常去地点一点记录都没有,是iphone手机坏了吗?其实不是哦,这里简单介绍下怎么在 iOS7 上查看常去地点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具/原料
iOS7
方法/步骤
1、先请在 iOS 设备的主屏上打开“设置”应用,如图所示
2、在设置列表中找到“隐私”选项,点击打开,如图所示
3、在隐私中点击打开“定位服务”选项,如图所示
4、在定位服务列表的底部找到“系统服务”选项,点击进入。
5、在系统服务功能列表中找到“常去地点”选项,点击打开。
6、随后即可看到当前手机的常去地点,即列表中的历史记录列表,如图所示
7、如果常去地点是处于关闭状态的话,自然是看不到常去地点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之前关闭过“常去地点”功能,并且清除过历史记录。如果是这样的话,iPhone 需要时间来重新记录手机常去的地方,过一段时间再进来查看,应该就会有记录了。
END
iphone没有常去地点怎么办的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6. 没挂员工照片在营业场所工商所要罚我3000元是否合法
这个就是这样抄,
中国么袭,没有办法了。他们没钱了,就想方设法的,管你们“要”
没有处罚通知单,凭什么要钱呀,
我们的企业,没有处罚通知书,都给人家一万了,
没有办法,这回说你没挂照片。
过二天来了,说你长的不好看,罚款,也不是不可能呀。
7. 抓试网是一家违法经营的骗子网站
百分百一个骗子网站 我就是被它们一群狗给骗了 几百块钱也骗 我就是受害者
8. 怎么认定非法经营中的“违法所得”
怎么认定非法经营中的“违法所得”?
一、问题由来
王某于2011年3月以某信息科技公司名义,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办公室,并聘请多人为业务员,在没有营业执照及证券业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在电视股评节目进行广告宣传吸收客户,由业务员以打电话方式与客户达成口头协议,非法向客户提供股票信息,向客户收取服务费。截至同年5月案发,共收取客户服务费1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该案中的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出现意见分歧。据此,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征求意见。
二、主要争议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只是销售股票信息咨询服务的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为其扣减经营场所租金、广告费等经营成本后所获得的利润。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就是违法所得数额,不应扣减为了犯罪继续进行而支出的经营成本。主要理由是:
1、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2、立法、司法解释未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中的“违法所得”作限制性规定,因此,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应当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而且,如果要求扣减经营成本,不仅难以调查取证和正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俸数额,也影响办案效率,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
三、研究意见及其理由
经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主要理由如下:
1、对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主张“获利说”原则。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而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当然,尽管我国适用“获利说”原则,但同时也有例外,即对一些社会危害大或违法成本难以计算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其销售收入为违法所得。但是,这种例外,应当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而不是如第二种意见所言,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限制,就应当将全部销售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
2、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这两个概念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别,明确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将“违法所得数额”混同于“非法经营数额”,势必会引发认识混乱,并影响对相关案件的正确处理。尤其是在规定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中“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作了明确区分的情况下,仍以“如果要求扣减经营成本,不仅难以调查取证和正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也影响办案效率,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为由,将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显然是不当的。
9.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第五章 调查取证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第五章调-查取证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联合调-查取证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调-查组。调-查组主要由公-安、工商、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参加。
(二)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和人员安排等。
(三)实施调-查取证。调-查组应做好涉案单位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全工作,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等。
(四)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将有关调-查材料、案卷等资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
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二十四条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二)集-资方式、数额、范围和人数。
(三)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合同兑付、纳-税情况。
(四)高管人员及家庭成员构成、主要社-会关系。
(五)涉嫌单位或个人的资金运作情况。
(六)涉嫌单位或个人的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七)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
调-查中对涉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市场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评价,为定性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十五条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抽逃、转移、藏匿资金以及主要涉案人员潜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
第二十六条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案情复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