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从一起个案看破坏生产经营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案情简介:被告人向某为一村民小组组长,在其所在的小组内有一座预制构件厂。该预制构件厂所占土地的权属有关部门已明确规定属于村委会所有,而不归村委会下属的村民小组所有。2000年12月6日至2001年12月,向某以要求县政府解决预制构件厂的土地权属问题为由,先后十余次组织同组村民窜至预制构件厂,采取挖断进厂公路、推倒围墙、往施工场地倒土或开田,砸烂施工设施长线台桌等方法,致使工厂无法生产,停工停产长达1年之久,直接经济损失达21826元,间接经济损失26万余元。
意见分歧:对于本案的定性,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向某应被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本案中向某纠集同组村民,采取挖断进厂公路、往施工场地倒土或开田、砸烂施工设施长线台桌等方法,破坏预制构件厂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客观方面的典型表现,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向某应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笔者同意持此意见。向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案从表面上看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但实际上应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意见评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要区别是:第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首要分子组织、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扰乱活动,一人或两人的扰乱活动,不能构成本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则不要求多人,一人就构成此罪。第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人的意图是想通过聚众扰乱,迫使机关、企业等满足其无理要求,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具体则是机关、企业、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及科研秩序。而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实施破坏机器设备等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第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破坏生产经营罪则并不要求情节严重。第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虽然可能会存在正常的生产活动被破坏的情形,但这与破坏生产经营罪不一样,在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破坏正常的生产活动是行为人追求的直接目的,而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则由于行为人聚众扰乱,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法生产的结果,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本案中,向某以要求政府解决土地权属问题为借口,先后十余次组织、纠集多名村民聚众冲击工厂,采取挖断进厂公路、往施工场地倒土等方法阻碍企业正常生产,其根本目的是借此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并企图以此作为砝码要挟政府答应其无理要求,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并不是他的目的,其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而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致使企业长达1年时间不能生产,是向某的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后果,这是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向某在实施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为首要分子。并且向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后果,使该企业蒙受直接经济损失21826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因此,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定罪处罚

❷ 经营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❸ 中央巡视工作是否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秩序增加企业负担和限制企业自主性

巡视组的所有费用是由巡视组在巡视经费中安排的,企业一般负责联系和协助安排。当然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是全面掌握企业落实中央各项精神和政策的情况,不可避免的要深入企业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部分生产经营资料、与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谈话,参加公司决策性会议,如果需要还会调阅档案、合同等现场信息,接受投诉和举报。相关工作都需要企业人员配合,可能会占用员工和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但巡视组不会介入公司经营管理,不会干涉公司决策,当巡视组发现问题会在报告中统一指出,不会现场纠正。

❹ 刑法中是否有关于扰乱正常生产秩序

您说的太笼统了,根据提供的信息,给你三条意见 :
一、刑法中有两个相关的罪名:
1.破坏生内产经营容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罢工行为虽然会给正常的生产秩序带来一定影响,但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从法条表述可以看出,两种犯罪都要求非常严格的条件,比如,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观上要求必须是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客观上要有破坏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必须达到“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程度。
三、你们的行为应该不构成犯罪,是老板吓唬你们的,但是也得提醒你们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依法反映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行为过激,授人以柄。

❺ 我国的行政法名义上是规范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则把罚款创收作为主要目的。

没错,就是这个样子。

❻ 针对企业运作秩序论第一种观点中提出的“活动”,您认为指什么

企业运作秩序当中的活动应该是生产经营活动,因为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

❼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人犯什么法

罢工行为虽然会给正常的生产秩序带来一定影响,但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从法条表述可以看出,两种犯罪都要求非常严格的条件,比如,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观上要求

❽ 企业生产秩序是什么意思

企业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 人们在工厂里遵守生产秩序,按一定的分工、进行生产活动!

❾ 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用什么理由起诉

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有具体损害程度而决定走司法流程的:
一、如果没有打砸抢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就是报警110请警察出警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对于公司已经造成直接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依据上诉法规要求法院判决,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举证责任在你这里)。
四、对于公司已经造成直接损失、破坏设备、生产停顿的,以致造成公司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可以依据刑法(第276条 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侦查,由司法机构进行刑事公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利被人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怎么办

收集侵权证据,投诉或者起诉他,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