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常经营
㈠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处理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么原因导回致异常的,再根据不答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四、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㈡ 企业日常经营必须的营运资金属于长期资产
企业日常经营必须的营运资金不属于长期资产,而是企业的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部分资金。
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大量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收支来进行的。例如:商品的购进、销售,工资的发放,税金的交纳,股利、利息的支付以及进行投资活动等事项,都需要通过货币资金进行收付结算。
同时,一个企业货币资金拥有量的多少,标志着它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大小,是投资者分析、判断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企业资金循环周转过程中起着连接和纽带的作用。因此,商业企业需要经常保持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既要防止不合理地占压资金,又要保证业务经营的正常需要,并按照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种收付款项进行结算。
㈢ 市场营销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意义
对这个问题,有些人理解片面,把市场营销等同于推销。然而推销并非是营销,推销仅仅是市场营销的内容之一。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曾经指出,“可以设想,某些推销工作总是需要的,然而营销的目的就是要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的目的在于深刻地认识和了解顾客,从而使产品或服务完全地适合它的需要而形成产品自我销售,理想的营销会产生一个己经准备来购买的顾客,剩下的事就是如何便于顾客得到产品或服务……”美国营销学权威菲利普·考恃勒认为,“营销最重要的内容并非是推销,推销只不过是营销冰山上的顶点……,如果营销者把认识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开发适合的产品,以及订价,分销和促销等工作做得很好·这些产品就会很容易地销售出去。”
正如著名学者所述,营销不是推销。营销工作早在产品制成之前就开始了。企业营销部门首先要确定那里有市场,市场规模如何,有哪些细分市场,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习惯如何: 营销部门必须把市场需求情况反馈给研究开发部门,让研究开发部门设计出适应该目标市场的最好的可能产品。营销部门还必须为产品走向市场而设计定价,分销和促销计划,让消费者了解企业的产品,方便地头到产品。在产品售出后,还要考虑提供必要的服务,让消费者满意。所以说,营销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它始于产品生产之前,并一直延续到产品售出以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许多有关于市场营销的定义将有助于我们对营销的理解。美国营销协会把营销定义为:“营销是引导商品和劳务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或用户手中所进行的企业活动。” 英国营销学会则认为,“一个企业如果要生存、发展和盈利,就必须有意识地根据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来安排生产。” 日本企业界人士认为,“在满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研究如何适应市场需求而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整个企业活动就是营销。
尽管以上有关市场营销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从这些定义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1)市场营销是一个综合的经营管理过程,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2) 市场营销是以满足顾客需要为中心来组织企业经营活动,通过满足需要而达到企业获利和发展的目标。
(3) 市场营销以整体性的经营手段,来适应和影响需求。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市场营销作出这样的概括,市场营销是企业以顾客需要为出发点,有计划地组织各项经营活动,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而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
㈣ 某些人开设了某些场所,经营并不好,就伺机通过别的方法使公司正常经营下去,然后产生许多不良后果。
看你所说的不良影响有哪些,严不严重啊
㈤ 我们公司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我
1、原地址直接解除
这种方式需要确保公司现在的注册地址,是有公司相关人员在此处办公,工商局会通过上门或者发送公函的方式,核验地址的真实性,如果通过则经营异常将得到恢复!
2、通过变更地址解除
变更公司地址是可以直接解除由地址原因引起的经营异常,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U盾!
㈥ 请教各位:会计中什么叫做维持经营,正常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一个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会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遭遇清算、解散等变故而不复存在。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这是绝大多数企业所处的正常状况。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投资者需要通过其现在的财务状况与过去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来预测其未来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据以作出投资决策。
正常经营,指企业能够取得应得的利润,并持续经营下去。一方面,企业的现金流稳定,可持续,另一方面,有获利能力。按照现在的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可以持续经营。
简单说,就是这个企业一切正常,有钱,有人,有产品,有市场,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市场不发生重大变革,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下去的,对投资者和债券人来说,风险较小。
(6)通过常经营扩展阅读
持续经营的前提,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要以企业持续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为前提,企业拥有的资产应按预定的目标耗用、出售、转让、折旧等,企业所承担的各种债务也要按原计划如期偿还。
明确这个基本前提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方法。
持续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非清算基础,例如资产按成本计价就是基于持续经营这一假设或前提的。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一项竞争原则。
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经营失败的风险,都可能变得无力偿债而被迫宣告破产进行法律上的改组。一旦会计人员有证据证明企业将要破产清算,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或假设便不再成立,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采用清算基础。
有了持续经营的假设才能对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折旧费用的分期提取才能正常进行,否则资产的评估、费用在受益期的分配,负债按期偿还,以及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将无法确认。
㈦ 公司异常经营对股东,法人有什么后果
对法人及股东的危害:
1、不能贷款买房;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对公司及企业的危害:
1、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2、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3、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4、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5、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 、进驻商城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工商、税务已经于 2015年6月1日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联网!公司末注销的情况下,必须做账报税。否则法人及股东将有信用污点。
(7)通过常经营扩展阅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面临六大后果:
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二、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五、 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六、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显示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地址不实或不准确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注册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核实注册地址,会发送《商事主体通知信函》核实地址,时间都是随机的,如果在核查时刚好没有人在,法人电话也联系不上,就可能被载入异常名录。
所以注册地址一定要是真实的,能联系到法人。如果是挂靠的地址,也要确保有人接收《商事主体通知信函》。
2、不依时年报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年报填报不实将影响诚信记录。
企业应当每年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如您不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留下不良记录。
如您的年度报告信息填写不实,经监督检查发现后,其结果将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将影响您的诚信记录。
3、未取得审批擅自经营的,将被纳入监管“黑名单”。
如申报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传送其信息给相关审批部门。
如未取得审批擅自经营的,将依法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处罚结果会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其监管“黑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 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 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
三、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 及时更正其公示信息;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提醒最后补报机会,7月10日电子填报系统会再次打开,进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补报,同时也可以向辖区工商部门提起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但是,即使从异常名录中移除,也会留下曾经异常的记录痕迹,所以应尽量按时填报。
㈧ 恶意影响正常经营的怎么处罚
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8)通过常经营扩展阅读: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㈨ 常见的几种经营异常情况分别应该如何处理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司: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回名录;答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先进行即时信息公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公司经营地址异常: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