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和传销
1. 非法集资和传销哪个罪大
应该是非法集资吧
2. 非法集资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惟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专据属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所以。可以看到吸引公众存款性质还好一点。说不定还有回报、在总的看来。前者受害者钱财损失的会更多。后者。是情感上的缺失了。
3. 怎样能分辨非法集资和传销
这两者没有明确的界限,首先传销是以骗钱为目的,有产品的传销,它的实际价值远低于所交的钱,没有产品的传销,就类似非法集资,卖的是一个概念,忽悠人高回报,实则什么也没有,都是编造出来的。
4. 我想问一下我的投的项目现在定性为非法集资和传销了额,
非法集资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话应由侦查机关追回还给你,没有立案的话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话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拓展资料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5. 非法集资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和传销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其在法律上的定性也不同。
《非法集资条内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容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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