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经营自由
❶ 《商法》 案例分析题
以下都是个人见解:
1、首先,登记机关的行为不涉及其经营自由权。登记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民商事主体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无限公司这样形式。
2、在私法中却有“法无禁止即自由”,但对于公司形式也是“经济法”的范畴,如“ 经济法主体、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企业法律制度(市场准入、特殊企业、国有企业等),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 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毕竟国家对经济主体还是要有一定限制、规定的。
3、虽无形式上的无限公司,但合伙组织对“注册资金无限制”“承担无限责任”,其功能与无限公司相同。
4、营业自由权一般指经营主体微观上经营行为的自由,与公司形式无直接关系。
❷ 论商法 自由 强制
见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法院网,里面有相关论述,分别摘点,合成就可以了.
❸ 请帮我解释一下 : 1.商法律行为2. 垄断3. 行纪商4. 从商自由
1、商法律行为:实在解释不出 有这名词么?
2、垄断:
1、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单一的出卖人或少数几个出卖人控制着某一个行业的生产或销售。垄断的极端情况是垄断者占有全部市场。
-------(美)萨缪尔森 《经济学》(中册,高鸿业译) 商务印书馆
2、 我国通常所说的“垄断”,远远于近现代的政治经济学。因此“垄断”首先是一个政治经济学上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垄断亦称“独占”,专指资本主义的少数大企业或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以攫取高额利润。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单一的出卖人或少数几个出卖人控制着某一个行业的生产或销售。对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认识有赖于前两个意义上的认识,但是却不能直接移植。一般来说,反垄断法上的垄断是之一家或若干家企业运用经济手段,支配或控制某一相关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从而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削弱、限制或消除竞争的行为以及因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状态。
--------邵建东著《中国竞争法》 江西人民出版社
3、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因此领受报酬的商事主体(根据德国商法第383条,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 、有价证券 ,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4、从商自由原则指除非法律对人的商事资格作出具体限制,否则,任何人均享有从事商事活动的自由。
❹ 简述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学科。简单地说,商法调整的是各商主体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则调整国家与经济主体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二者侧重点不同。而且商法属于私法,是用来维护主体的私权的,关注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则更大一部分属于公法。
❺ 商法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商法的特征
(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
(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
(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
(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
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
(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
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
(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
(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❻ 商法主要包括哪些法律
商法包括以下几类主要内容:
(一)组织规范与交易规范
大体上可以说,在本课程包括的六门法律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属于商事组织法,票据法、证券法和保险法属于商事交易法。
(二)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1、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必须在稳定性、一致性和灵活性3者之间取得平衡。要求法律具有超越时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可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保证安全。
2、另一方面,除了强制性规范外,任意性规范的作用也是重要的。
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商法又必须本着自由原则,设立任意性规范以保留意思自治的足够空间。在商事法律中,自由原则主要体现为法律中直接的任意性条款,包括授权性和选择性的条款。
(三)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
商法中的实体规范主要是有关权利、义务、责任、条件、限制和行为方式的规定。
有些商事法律也包括了程序性的规定。
以上就是商法的主要内容,是从三个方面介绍的:第一,组织规范与交易规范,第二,范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第三,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相互交融在一起。
❼ 商法包括哪些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
(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
(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
(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
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
(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
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
(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
(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