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文书
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怎么处理
首先要知晓你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被纳入‘经营异常’的
不同专的原因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下是主要属出现的几种情况
一、地址原因
1、原地址解锁
资料:执照,法人身份ID复印件,公章,场地证明资料
2、变更地址移出异常
资料:执照正副本,法人U盾,新地址(房屋编码)
二、未及时进行年报公示
1、超过1年未申报:补报之后申请移出异常
2、超过两年及以上:补报,缴纳罚款之后申请移出异常
三、如果因为日常的税务维护工作没做好
补报,漏报的税种,缴纳罚款之后找管理员解除‘非正常户’即可
❷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了.不处理会有什么影响或者后果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影响:
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后会一直都有记录。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不会消除。
2、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及开设证券账户不批、参与政府招投标出局、前去购买社保被禁、办理银行贷款遭拒等等一系列。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后果:
1、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平时的经营活动会受到限制。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保证、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设账户、借款等业务。
3、信用有疑虑可能会致交易相对方拒绝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4、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不合法企业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不合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不合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5、企业负责人任职将会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不合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6、银行账户被冻结。
7、申请闻名商标受阻。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一般可分为四个情况:
1、若企业是由于未按国家行政法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将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份补充报送并公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若企业是未按国家行政法规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 企业在补上履行公示义务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若企业是未按国家行政法规公示真实信息(即隐瞒企业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需要先更正企业公示信息后,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若企业是因通过工商登记的地址或者经营地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需要依法办理经营地址(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后,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地址或者经营地址可以并重新取得联系后,即可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❸ 怎样查询我是不是在经营异常名录里面的呢
1、先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官网,在查询栏下面点击“信息公告”。
(3)经营异常文书扩展阅读: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企业经营异常管理名录暂行办法 网络
❹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不是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 再去年检 要交多少罚金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❺ 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怎么办才能申请移出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内么原因导致异常的,容再根据不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四、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