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前生
Ⅰ 求传销的故事
传销,这个在中国被严令禁止的行业,现在又在全国各地死灰复燃。作为一种具有非常强诱惑性和欺骗性的事物,它充斥着无所不能的扩张力,无声无息地潜伏在毫无准备的我们身边,时刻准备着诱骗每一个善良而纯真的人们。
年前,
我的一个好友多次来电,说他在威海搞物流搞的很忙让我过去帮他并答应一天付我六十元钱作为报酬。禁不住好友的盛情和金钱的诱惑,我便从济南赶到威海。
一下火车,朋友就发短信告诉我:“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他们都喜欢欺负外地人,也不要打的,因为他们可能会带你兜圈多赚你的钱财。”过了不久朋友来接我并借口手机没电拿走了我的手机。
随后,我跟着朋友来到位于文山路附近的一所居民楼,上面没有瓷砖也没有房号。到了三楼他带我走进了南面的一套两居室。第二天,我跟着朋友的主管(她说她是这里的主管)还有几个年轻人到了位于香山路附近的一个场所,一进门我就被满地摆放的鞋子震了一下隐约的还有人歌唱的声音!
我问主管:“怎么回事?”
她说,“没事,今天是我一个同事的生日他们在这里开PARTY见你也没什么事情就带你一起来了,你不会介意吧!”我没有回答推门进了房间。房间里有30多人,年龄也都和我相仿(20岁左右),他们每个人都进行自我介绍并唱歌,还热情的向我打招呼。
过了不久有人推门进来接着就宣布了几条相当严格的纪律,“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强调关机)更“不准随意走动”。
有人开始用黑笔在白色的简易黑板上写写划划并讲述着一些关于如何升级和如何发展网络的知识,我知道自己已经卷入了传销组织,我看了看坐在身后的主管她捶打我并示意我好好听课!我笑了笑不耐烦的听着他们一遍又一遍的狂喊“发财”、“赚钱”.....
接下来的五六天我便失去了自由,不能打电话,不能到处乱走,就连上厕所都会有人在门口等着。白天上课,晚上有专门的“领导”轮番做工作,劝我“转变观念”、“抓主机遇”。其中一位“王领导”介绍,按照他们的“五级三阶制”规定,花2900元买一套化妆品就可入网上线,并说这是一个“永久”的营业执照。进入后你就得卖化妆品或者向下发展网络并声称这是赚钱最快的方法!他还歪曲善念和孝心的说,你这样即可以帮朋友又可以帮自己还能用赚来的钱孝顺自己的父母,何乐而不为呢?”“你就忍心看着自己的父母整天的吃苦受累吗?”卖出10套货,你月工资可达1000元;卖出65套货,你就是经理级会员,月工资可上万元;如果卖出393套,你至少能拿到104万元的保底福利奖。
同屋所住的十多人也全部来自外地,都是被亲戚朋友骗来,不“入网”就不能离开,发展不够会员也不能走。在峰山公园,文山公园到处都有传销人员的身影。
前后7天里,他们继续着讲课,继续着洗脑,继续着轮番做我的工作。在我明确向他们表示我要离开之后,他们终于冲破了最后的善念!开始了对我人身的攻击,面对数十倍于我的敌人我无可奈何!朋友对我的残忍与冷酷也让我彻底放弃了继续留下的念头!
于是我暗暗的盘算着逃离的计划!我们住在3楼说高不高但说矮也不矮我仔细的查看了一下地形决定从三楼跳到二楼的阳台即而穿过窗户从楼道快步走出去!
当我们再次出去归来的时候我走到2楼拐角处打开窗户吐了一口痰,他们看了看我并没有在意!回去之后我查看了一下自己的包裹又开始和往常一样天南地北的海聊起来。让我有些吃惊的是今天领导没有回来而且有好几个会员也不见了踪影,我心中大喜!今晚不走,更待何时!我迅速的躺下脑海中过滤了一下我的计划!然后眯上了眼睛!
大概凌晨2点的时候我睁开了眼睛,窗外的夜色还算浓密橘黄的灯光暗暗的照着屋里熟睡的员工。我一一看过确定他们熟睡之后我慢慢的穿上自己的衣服赤着脚走到门前,轻轻的移动着插销,缓缓的拉开了卧室的门,我赶忙出去快速的关上房门,穿上摆在房外的鞋子,然后带上背包走到窗台前,我悄悄的打开窗户敏捷的蹿上窗台目测完距离之后纵身跳下...我成功了第一步。接着我站起来迅速的穿过2楼窗户并沿着楼道走了出来....
刹那间我感觉自由了很多。我凭着近日来对周围道路的考查和熟知迅速的向离我最近的大道奔去!
在大道上我打了一辆的士来到了当地的公安局,听完我的陈述,公安人员并不吃惊只是简单的记录了一下我的家庭住址并劝导我早点回家!对于他们的态度我大为吃惊,3万多人的传销组织如此猖狂的走街穿巷他们竟能如此沉的住气,真不亏是人民的“好”警察啊!在我说了一遍又一遍的时候他们开始驱赶我!
我突然明白了什么是“无法可依不可怕,有法不依才可怕”的道理!
Ⅱ 传销的套路安排人的一生吗
如果你能在传销里面呆过一段时间而又能自己挣脱出来,那么你是真的厉害,因为在那样的环境中,你没有被同化,你的意志力相当的强。
传销是很多人痛恨的,因为这种模式虽然不杀人,也不会立马致人于死地,但是他的危害是巨大的。这里的危害是除了对受害人的物质财产之外,主要的还是精神伤害,经过了传销的思想荼毒,也就是常说的洗脑,那么你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缓过来,有些人甚至被解救出来了还处在那个梦当中,不可自拔。
没有人天生就是傻子,一般不小心刚进入传销组织的人,都会发现有点不正常,如果这个时候想办法逃离,那么还是有机会走出去的,假如你抱着再看看的心理再呆一小段时间,那么你别想出来了,你会因为你的小小的好奇心逐渐被吸引进去,直到成为他们之中的一员。传销里面的头目,基本上都算是心理学的大师,而且对人性的弱点以及心理都会有很深的研究,除了他们能说会道之外,整体的环境氛围也是一大因素。大家想象一下,我们学习英语,说句实在话,在学校学习4年,不如在美国带上1年,为什么,这是环境影响的,在学校你只会死记硬背,自言自语,但是在美国,你不会说英语,你寸步难行,环境会逼迫你去融入这个社会。自然的,在传销窝点,整个环境都在传销的氛围之下,刚开始你还有点小反抗,到最后你就会慢慢的融入进步,直到成为其中的一员。
传销就像毒品一样,沾上了就很难脱离出去,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前期就断绝这个念头,不要轻易去试水,你开了弓就没有回头箭了,一定要把苗头掐死在开端,想都不要想。
Ⅲ 进入传销后 人会怎么样
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个人会受到传销的极大折磨。
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
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3)传销的前生扩展阅读
悲剧再次发生。李文星之死还未水落石出,天津再次通报了25岁男子张超在静海误入传销组织并死亡的案情,实在令人痛心。
这两天,传销组织犹如一个幽灵,在人们的视野中徘徊,所听所闻几乎都是悲剧。更令人痛心的是,传销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它在很多年里都在以各式各样的方式存在着,变换着花样骗人骗财,甚至害人性命,
可是为何还能存活并显得更加肆无忌惮?传销及其传销组织的危害性尽人皆知,但是打击传销的行动和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个需要深刻反思。
为逝者悲恸,更要用行动铲除传销的土壤,刻不容缓。刚刚过去的周末,天津市相关部门开展了行动,抓捕了一批传销人员,包括李文星案在内的犯罪嫌疑人也落入法网。
很多人为之拍手称快,但是赞美只是暂时的,毕竟“发现传销窝点301人,清理传销人员63名”,单从数字看也总显得有些苍白。这就意味着,清理行动不能停步,打击传销刚刚起步,任务繁重,永远在路上。
彻底拔掉传销的“根”,政府责无旁贷。如何拔掉、如此铲除,政府相关部门可能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离人们的期待还有距离,需要做的还有更多。希望全国各地行动起来,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坚决清除。
比如,对传统的传销活动,从街区开始摸查,从日常开始排查,应该成为基本工作;对信息时代的传销,要跟上其发展的特点,掌握规律、瞄准弱点。
再如,打击传销活动应该“稳、准、快”,而不是像有些地方“未见行动,先闻其声”,一不小心打草惊蛇,看似有力的打击行动,效果可能有限。传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传销危害的漠视,可怕的是对传销放松警惕,可怕的是在行动上的纵容,只有持续地打击,才能让其无处藏身。
打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简单,但能否关照其背后的社会病灶才堪重要。传销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活动,不仅建立在一些人用歪门邪道来赚钱的基础上,而且也利用了一些人投机取巧想暴富的心理。
实际上,人们对财富和金钱的渴望,对人性弱点的利用,对社会发展的偏见,才是传销能够得逞的关键。政府需要用驰而不息的行动打击已有的传销组织,让其少危害社会;
政府更需要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让更多人能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生活尊严,这样便能少些组织传销的“群体基础”和“心理基础”。
一个健康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诚信、法治的社会。对传销而言,恰恰是对诚信和法治的极大反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依法打击,势在必行;
政府用行动来重塑法治和诚信,也更待急迫。因此,我们需要牢牢掌握依法治理的主动权,也需要始终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为更多的人创造发展的机会,同时清扫阻碍。
李文星之死,敲响了警钟,能否长鸣,关键看决心、看行动、看效果。打击传销,个人力量总是有限的,需要政府不放手、不放水、不放过,需要全民不放松、不放弃、不放任。请大家行动起来,让悲剧不再发生,让传销无处遁形。
Ⅳ 传销的产生
首先来讲,公司给你的那个什么储备干部压根就没有这个职位,保险就是传销的模式,不停的拉下线
一看你就是个新人,对保险公司的黑暗还不了解
建议早日退出,那里坏人太多
Ⅳ 传销是什么时候进入中国的几几年
1990年雅芳公司成立,标志着传销进入中国,治理经济环境,启动市场经济,就是这一年,中美合资研发有限公司将传销模式悄悄引进了中国。
其他公司看到雅芳公司的探路成功,令他们欣喜若狂,庞大的中国市场是他们向往已久,于是1992年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自、合资旗号拥入中国。到1993年,几乎全国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城市都有传销公司的活动。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5)传销的前生扩展阅读: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
1990年,雅芳投资2795万美元与广州美晨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 正式全面入驻中国市场。
1990年11月,雅芳在中国成立了第一家分公司——广州陵园西分公司,开始了在中国的首次业务。1998年,雅芳积极配合国家政策,暂停所有直销营运,并随后成为中国首家获政府批准转型的企业,采用批发、零售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同年9月,雅芳又获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采用“店铺销售+雇用推销员”的体制销售。
Ⅵ 谁能给我讲讲传销的历史背景和来胧去脉,从什么时候进入中国,到为什么要进入中国,以及为什么要取缔(
1、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2、1990年美国“雅芳”传销公司第一速度正式进军中国后中国领土上开始有了“传销”。1992年美“安利”以第2 速度正式进军中国。从此“传销业”雨后春笋的速度在中国蔓延。
3、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
4、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Ⅶ 传销的具体过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最后他是刑事犯罪,应该是诈骗罪,我忘了,应该89不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