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无限极到底是不是传销

您要去了解一下看有没有传销特性
只要有一下特性
最好不要参与
现在有的传销换说法来弄
直销注重的是销售产品,传销注重的是发展下线,并非网上笼统的概念,“没有产品”才是传销!
直销的产品除了可以卖给自己“内部”的人,直销行业外的人也可以消费、购买。而且直销行业外的人,是直销业的主要消费者!
传销的产品只卖给自己的下线!也只有买了他们的产品,才能够加入他们的所谓的“直销”组织。
传销违法犯罪有五大特性:
首先是理念的邪教性,把人致富的欲望无限扩大,并且误导到天上掉馅饼,从传销的讲课、培训等等看到,乌烟瘴气,是非常狂热的,甚至可以用恐怖来说。
第二,组织非常严密。这种活动并不是随便到街上拉个人来就可以加入到组织体系里,必须是熟人介绍熟人才能进来,同时对执法部门有很强的反侦查技能。
第三,行为的变异性和复制性非常强。任何东西都能拿来进行传销。
第四,异地的流动性。甲地的人绝不可能在甲地从事传销,肯定是在乙地或者丙地,他们认为这种就可以逃避打击。
第五,获利的链条性。它是层层制造骗人者和被骗者,每个参予者既是受害者也是受益者。滚动的、多层的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而且扩展是以几何级数在扩展。

② 无极限是传销

这类产品,其实就是传销。通过传销在销售的。直销是厂家直接销售的,现在这类产品归于传销产品了。安利和无极限1样。最好阔别,别替他们卖力。

③ 无限极公司,是不是传销,就算不是传销,真的很害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回通过发展人答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④ 无极限是不是传销的请进

您好!请看新浪河南的一篇文章《无极限变相传销害死人》。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年2月份 请有关部门认真查一下“无极限”产品的暴利传销。目前该产品在传销中有几个很有欺骗性的手段:一是:“无极限”利用人们对健康的渴求,推销其生产的保健品,其下线推销宣传的产品功能,与营养保健品的功能完全违背,从宣传中会让许多渴望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对其产生莫大兴趣,进而诱导这些人购买这些高价产品(其所宣传的产品具有的疗效是:“无极限”的产品通过对人体内分泌的调节,可以治疗皮肤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儿童体虚、等等等等各类疾病。冷静的看其宣传的产品功能,基本上就是一“仙丹”生产企业)。
二是通过进入“无极限”销售网络,可以无限发展下线方式,在家轻松创业,发家致富,诱导弱势群体倾家荡产去进入这一梦幻事业,然后这些人再鼓动、欺骗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事进入其下线。
三是利用人们对中医的模糊认识,无限夸大中医的营养保健作用,并利用洗脑方式的上课,将这种作用转化成治疗作用深刻在受骗人群的脑中。
四是利用人们对正规企业的误区,大量组织受骗人群参观其生产基地,以误导人们认为:有庞大生产基地和种类产品的企业一定生产的是高品质的产品,其高品质就是表现在对健康的无极限作用。殊不知,其利用传销“无极限“产品聚敛的大量财富完全可以使其企业的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甚至免费带大家旅游都只是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典型例子而已。
目前国家法律通过直销立法,该企业的通过直销批准后。一面利用直销的模式设立直销店。一面利用传销的骨子进行上下线的经营。 然而其经营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中老年人,他们有的已退休,有的即将退休,“无极限”利用人们渴望健康或者渴望改变自身生存条件的想法,从这些人手中榨取他们一辈子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待这些人深陷其中,无力自拔后又去引诱下一批此类人群。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进入老年化社会,中老年人的比例越来越高,等这些黑心企业将这些中老年人的积蓄诈骗一空后,这些人就会成为这个社会极不稳定的因素,这些与党中央提倡的建立和谐社会宗旨严重不符,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此类企业 。

⑤ 无限极是直销还是传销

无限极是合法的直销。

“无限极”是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原“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的核心品牌、香港李锦记集团旗下专门从事中草药健康产品开发与销售的独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以“无限极”为核心品牌,是一家从事中草药健康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大型港资企业,总部位于中国广州。

信用代码注册号:440700400022070

名称: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惠森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08日

注册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七堡工贸城北区三号

(5)无极限传销扩展阅读:

直销是有产品的正规销售,不过也是靠人际关系来做的,但他们不是靠行骗为生的,他们不会强制性让你加入或接收,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很多人都是自己购买过安利的产品自己体验后才选择要不要加入。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的定义:

1.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2.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3.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网络-传销

网络-无限极

⑥ 无限极是不是传销

是直销不是传销,东西很好,有人癌症肿瘤都喝好的

⑦ 无限极是传销吗

无限极是直销,其实判断传销的标准很简单,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