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ICP分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的区别

如何申请ICP备案这阵子已经成为热门话题,甚至"如何申请ICP备案"这几个关键字成为Google第一位关键字,况且因为"如何申请ICP备案"这个词也使不少站点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比如申请ICP备案的官方站点,看看这个资料就可得知,Alexa.为了响应此次"申请ICP备案"的号召,特别推荐此文章"如何申请ICP备案"!
信息产业部网址: http://www.miibeian.gov.cn

关于近期对下属网站开展大规模排查工作的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详情点击这里)精神: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详情点击这里)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全国即将陆续开展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的严格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 根据网站性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关闭网站,以此规范网络安全,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1、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则需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以备审查。

2、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 请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相关说明:
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ICP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为什么要办理ICP证?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如:广东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参见: http://www.gdca.gov.cn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 http://www.scca.gov.cn
中国通信网络:http://www.tmn.cn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fjca.gov.cn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http://www.shca.gov.cn/hyfg.htm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zca.gov.cn/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jsca.gov.cn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ahta.gov.cn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heca.gov.cn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dca.gov.cn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tjca.gov.cn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http://www.bca.gov.cn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ecc.gov.cn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xca.gov.cn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hca.hl.cninfo.net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jlca.gov.cn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xca.gov.cn

② 经营性互联网许可证与非经营性备案二者区分

如果你的站点不大就不要办理经营性的了,至于区别,我给你找了一些资料:
经营性网站是指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网站: (1)网站所有者或网站所有者之一为企业; (2)网站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即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站发布信息、广告、 设立电子邮箱、 开展商务活动或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 相关政策法规摘要: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简称ICP。互联网信息服务 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从事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办理报备手续。 4、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 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 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 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以上的内容是复制的,利用网站空白替他人发布广告并收取费用,并不能说就是经营性网站。你说的这个网站从表面看应该是经营性网站,但是并没有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和网站是否是企业无从看出网络公司注册具体数额没做要求,注册个人独资公司需要10万

③ 武警部队如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如果本单位不是独立的政府法人或事业法人,就提供上级部门的机关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 为什么医疗性质的小程序需要进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行业特殊:不过医疗也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无论哪种,都要备案的
最好看一下详细的规范要求,医疗审核起来应该会更严格

⑤ 网站备案说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别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则需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以备审查。

2、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 请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⑥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申请表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是什么怎么填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证

⑦ 申办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备案

申请指南
非经营性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即开通网站)之前,应当向为其接入互联网络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交相关备案信息。ISP对相关备案信息进行整理,以确认相关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ISP以授权用户通过接口将备案信息导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简称“备案管理系统”,域名为www.miitbeian.gov.cn)。省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备信息进行审核,发放备案编号,并通知相关ISP,ISP通知并指导ICP按要求标明备案编号。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⑧ 国家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分别采取什么管理制度

现在还没有特别的,除了净化网络,查那个儿童不宜的图片和影视,还有针对论内坛等容监管,企业的备案登记,及医药行业,教育部门,动画等等几个行业进行特殊的要求办理前置审批外,其它还没有什么制度出来,我想互联网会越来越好的,很多都会规范起来的。

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本性、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0年9月25日 ]

⑩ 关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的域名备案

购买域名,然后在备案平台(购买域名的平台或工信部网站都提供备案服务)注册帐号,提交备案的相关信息,最后由工信部审核通过。这个不麻烦,自己可以办。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购买域名网站的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