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经营部
① 为什么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
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不仅会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使自己难以做好本职工作;更为严重的是,经商办企业的逐利本性必然会引发以权谋私行为。根据《廉政准则》第三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条政策界限: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根据这项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伙等方式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这项要求在试行准则基础上增加了“借他人名义”,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规避法规规定,不以自己名义,而用亲朋好友名义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一般来说,只要能够查实领导干部与他人事先有相关约定、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过程或者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实际上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损失,就可以认定为“借他人名义”。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令,购买、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这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另一种是从企业、事业单位选拔、调任或者招考来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来合法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应当在任职前或者组织规定的期限内妥善处理掉,不能继续持有。《廉政准则》作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形式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获取红利或者待公司上市时出售获利。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所有权、资本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趋势日益明显,拥有非上市公日(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与传统意义上的经商办企业已经有了一定区别,不宜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2009年7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已经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等之外的企业投资入股,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至于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投资入股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政策研究。
② 怎样把国有企业的纪委廉洁工作做出新意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担负着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为重点,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新世纪新阶段,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坚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不断赋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新任务新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其主要任务是:在继续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着重落实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要求(以下简称“五项要求”) ,即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各地区、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五项要求”,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加强教育,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是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性工作。要围绕“五项要求”的贯彻落实,针对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在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水平上下功夫。各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著作、胡锦涛同志的“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开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教育、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意识的教育、依法经营和勤俭办企业的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等,使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对待荣誉、地位,在金钱、美色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教育,使他们成为依法经营、廉洁自律的模范,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作出表率。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
加强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重要措施。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廉洁自律的要求,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结合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继续坚持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制度,在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工程项目、资产流动等环节,推行财会审计、比价采购、招标投标、规范交易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决策和管理行为;要继续坚持和严格执行厂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继续坚持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汇报、诫勉谈话、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职与公务回避、从业承诺、廉政档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制度。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和奖惩措施,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各地区、各企业要围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五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自查自纠,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领导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贯彻落实“五项要求”的专项检查。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效能监察等形式,把有效的监督融入经营管理之中。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过程中,特别是当前企业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等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企业领导人员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五项要求”的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根据其错误事实,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要通过严肃纪律,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五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收到实效
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领导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监督管理新机制,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放到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大局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各地区、各企业要把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③ 企业里怎么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一、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路与程序问题 加强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完整、系统地构建知道“风险”、不能“冒险”、力求“保险”的廉洁风险防控网络和体系。 一要把握方向,坚持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严密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强化“有岗位就有廉洁风险”、“有权力就有廉洁风险”的观念,做到职责履行到哪里,风险就排查到哪里,防控措施就管控到哪里。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按职权查风险,按风险设防线,按权力定流程,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减少人为因素,不为人情左右,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技术操作系统,支撑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要融入业务,增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企业人、财、物、事相对比较集中,廉洁风险存在于各个职位、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业务中,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必须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贴近中心工作和主要职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与提升职工廉洁从业意识相结合,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使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全过程,构建起符合实际需要、操作性强、真正管用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廉洁风险防控的系统性。 三要抓住关键,确保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效性。廉洁风险防控是全方位、全覆盖的,但是应有重点、有侧重,坚持以权力底数为工作依据,以风险等级定工作权重。要抓住“四个步骤”:摸清权力底数,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突出“四个重点”:重点对象要着力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与人财物相关的提名、决定、审批、监管等权力的干部的用权行为;重点领域要着力抓好“三重一大”、与项目、工程、资金、产权交易等相关联的招标投标、审批验收、合同谈判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重点环节要着力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抓好分权制衡,压缩权力空间,降低从业风险;重点任务着力抓好权力行使前、权力行使中、权力行使后的各项监督任务,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讲究方法,提高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可行性。廉洁风险防控技术性强,操作性强,必须讲究方法,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以务实的精神落实。查找廉洁风险要把握廉洁风险分析的方法,以权力运行流程或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岗位为中心,提高查找的精准度。制定防控措施要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权力运行的界限和归属,以流程图的形式优化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以建立健全相关制衡和监督措施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得到重点关注和防范,以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加以监控和操作,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需要把握好以下重点工作程序: (一)编制职权目录。按照权责一致、权力与风险对应的原则,全面梳理部门、单位各个岗位的各类职权,摸清权力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职权名称、内容、行使程序、权限和责任、期限和监督方式等,为查找风险打好基础。梳理要做到“五个准确”,即每项权力名称准确、每项权利涉及领域准确、用权依据准确、监督制约准确、权力运行流程准确。 (二)查找廉洁风险。廉洁风险一般包括三类情况:工作岗位特殊,致使以权谋私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易发;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造成权力失控;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导致行为不廉。查找廉洁风险时,一是全员参与查找。通过查找风险对职工进行廉洁从业教育,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控、自我规范的能力,避免和克服把风险当做问题、把潜在当成现实、把可能看成事实、把查风险看成找问题等错误认识。二是明确查找方法。以界定工作职权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通过岗位自查、同志帮查、领导点查、集体议查、组织核查的方法,全面深入查找廉洁风险可能存在和发生的环节。三是分层分级查找。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重点分层查找个人岗位、部门职权、单位职责三个层次和领导干部岗位、中层管理岗位、一般管理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四个层面,分级排查风险。四是把握查找重点。重点查找重点部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上权力运行的廉洁风险。五是严格查找标准。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避难就简,力求全面深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六是实行公开公示。编制风险点目录,制定风险提示手册,建立廉洁风险信息库,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评估风险等级。根据岗位对于单位的重要程度、权力的集中程度、业务量多少程度、社会关注程度和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可能性、掌握权力和资源的重要性、曾经发生过违纪违法案件的现实性等要素来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为高风险,产生较为严重不良后果的为一般风险,产生一定不良后果的为低风险。 (四)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廉洁风险点和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认真制定防控措施。权力行使方面要重点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探索完善分权与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方面下功夫;制度机制方面要重点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上下功夫,致力形成相互衔接、配套、协调的制度体系并抓好落实;思想道德方面要重点在选人用人和如何创新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学习教育形式上下功夫,以切实增强职工特别是领导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外部环境方面要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权力行使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上下功夫,以切实提高抵御外部环境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 廉洁风险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建立起健康运行的工作机制: 一是教育机制。坚持教育为先,抓实廉洁风险理念培育,注重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和重点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抓实廉洁文化建设,构建起包括廉洁文化建设、作风纪律警示、信息传媒常态教育在内的思想教育机制,致力形成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抓实廉洁警示教育,遇到业务重大事项、重点活动、重要审批以及个人家庭重要事务时,采取打招呼提醒教育或廉政谈话等方式给以廉政提醒,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和党纪国法红线的觉悟,增强廉洁奉公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其廉洁从业,干净干事。 二是制约机制。以风险查找为契机,以制度流程为关键,对企业内部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重点放在涉及岗位职责和权力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努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制度要管用,针对确定的廉洁风险实行定制度、定流程、定措施的“三定”办法,制度体系要做到“三个尽量”:即制度修订流程完善尽量与企业管理需求同步、尽量做到具体管用、尽量做到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相融合,真正能够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确保各级廉洁风险岗位、环节、流程上的权力运行不失范、不失控、不失管,确保廉洁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是监督机制。以“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权力运行过程为主线,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其廉洁风险查找结果作为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业务公开的内容。要重视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公开工作程序和流程,公开岗位权力与廉洁风险,及时跟进管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的科技含量,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实时监控。要丰富监督渠道,保护监督权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积极性。要定期召开党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接受评议和监督。 四是惩处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随发现、随指出、随整改,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力的行为要及时进行预警、处置,对因此而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以惩治的威慑力达到教育员工、完善制度、强化管控的目的。 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要有有力、有效的措施予以保证: 第一、领导要到位。各级领导要主动将廉洁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岗位日常管理,形成内控常态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高风险点的防控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本单位、本单位一般风险点的防控工作;部门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低风险点的防控工作。 第二,学习要到位。廉洁风险防控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首先必须学懂弄明白。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学习启动会、专题辅导、印发廉洁风险防控知识学习手册、开设廉洁风险防控专题网页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廉洁风险防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培训讲解,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廉洁风险的概念、特性及风险特征表现等相关知识,提高识别廉洁风险的水平和能力,增强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考核要到位。廉洁风险源自于岗位职责的履行,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一定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企业绩效工作综合考核,坚持岗位职责考核与岗位廉洁风险管理相结合,制订检查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发挥考核的特殊功能,推进岗位职责的正确履行,做到岗位职责与廉政要求的统一、业务工作与廉政监督的统一。 第四、管理要到位。廉洁风险防控重在管理,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形成风险防控与改革发展管理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要注重权力运行流程管理,坚持制度约束和动态监控相结合,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健全完善源头防腐规章制度,有效规范用权行为。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管理,推进风险防控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重视防控工作机制运行。机制一经形成,必须促其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着力维护和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网络的运行,确保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形成管理的长效机制。概括地讲,廉洁风险管理到位的标志是按职权、按流程建立管控机制,重过程、重落实保证机制运行。一句话,廉政风险防控要按照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防控岗位风险。
④ 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 都有什么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
但是,这股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续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还继续兼任企业职务;有的家属利用领导干部的关系及影响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中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
特别是牵涉到某些领导干部的问题,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为了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现对几个有关问题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四、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五、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
六、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
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这些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为安排青年就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开办的企业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另作规定。
十、军队机关和军队干部办企业问题,按照一九八五年五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有关具体问题,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拒不执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纪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组织、人事、审计、税务、银行、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执行。
以前有关各项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官商勾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
这些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
《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
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
(4)廉洁经营部扩展阅读: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的安排部署。
近期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正在对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包括领导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或在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四、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如经查实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参与违规经商办企业,将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对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县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⑤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5)廉洁经营部扩展阅读:
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⑥ 单位廉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1,权力较集中的关键岗位或职能部门。
2,一般地,负责与外单位业务接洽较频繁的关键职位,如购销部门相关职位。
3,从大处着眼,主要是掌握单位经营决策权的职位,如各主管经理层。
4,从小处着想,主要是负责物资管理职权的职位。
⑦ 如何反腐倡廉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程度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稳定工作一样对待。
严峻的市场形势,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不但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完成新时期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才能形成好的风气;只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才能更好地贯彻企业发展,职工富裕的理念。
一个企业,如果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出了问题,受影响的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要影响到对这个企业的整体评价。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组织纪律,查处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厂规厂纪的严肃性,规范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党员干部能否遵守纪律、廉洁从政,直接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党的改革开放事业成败,关系到我厂的持续高速发展。所以应本着对党、对企业、对干部、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加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厂健康高效稳定发展的大局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管好自己,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起好领头羊作用。
作为经营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经营部门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快发展、建设现代化一流企业的过程中,有责任带领经营管理部门全体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警醒自己,时时刻刻不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时刻做到慎始慎终、慎独自处。
1、在实际工作中带头模范遵守两个条例,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2、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顺利完成产品质量、成本支出等、产品销售等各项指标,经营管理部门的任务非常艰巨。这更需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当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执政为民,拒腐防变;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不正之风。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需”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一件一件抓落实,努力为我厂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负好领导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要淡泊名利,正确对待权力和荣誉。
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一种责任,把人民给予的荣誉当成一种鞭策,更好地为人民用好权,做到坚持原则,任人唯贤,积极举贤荐能。
2、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坚持“两个务必”,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已奉公、乐于奉献的精神,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现象。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实现党风政风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贯彻集团公司及厂有关廉政会议文件,对于经营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不仅自己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管好自己,还负有引领和管好其他同志的责任。
不论是行政领导、党务领导,在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问题上责任都是一样的,都需要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事,要有廉政的敏感性,既要明确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重点,也要明确所辖范围内的廉政重点工作。在布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有廉政重点。
四、加强制度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深入持久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制度建设应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来抓,结合经营部门的实际,通过制订系列健全合理、易于操作的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增强分配的透明度,有效加强抽查监督工作,从而在源头上堵住违规违纪问题滋生的“土壤”。反腐倡廉,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工作。
经营部门的领导干部早已达成了共识,就是以职工群众为先,用反腐倡廉新成果取信于广大职工群众。时刻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把职工群众作为关注的焦点,想职工群众之所想,急职工群众之所急,办职工群众之所盼,努力满足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全体职工都能思想稳定、安居乐业。
总之,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警钟常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
⑧ 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
做到廉洁自律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时刻坚定政治立场,始终保证理想信念不动摇。需自觉构筑“腐化变质”的防线,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能经得起考验,耐得住寂寞,切实做到“出淤泥而不染”。
二、提高拒腐能力。
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用先进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加强学习,深化党的理论的认识和理解,遵守党纪政纪,严以律己、防微杜渐,善于约束自己。从细小做起,从点滴做起。常想立身之本,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抵抗住腐朽文化的诱惑,力保共产党员的纯洁性。
三、强化监督意识。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置身在群众中监督之下,在群众监督下开展工作。将“工作圈”置于人前,将“生活圈、交际圈”置于人后。要心胸广阔,虚心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有则改之,无则嘉勉。通过群众监督,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廉洁自律的先锋。
廉洁从业要求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
要做到“个人干净”的要求,要把学习作为最基本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把学习国家、公司出台的廉洁从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只有掌握相关廉洁从业规定,才能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从无数的案例来看,很多腐败分子专业上是专家,但疏于对廉洁从业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在处理一些事务中往往凭感觉办事,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置于脑后,稀里糊涂犯错。
二是牢记宗旨,正确行使权力。
坚持正确的权力观,牢记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领导就是服务,职务就是责任”的意识,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始终坚持权为公所用,利为民所谋,谨慎用权,廉洁从业;坚持主动服务,深入基层,实实在在帮助指导基层解决好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树立领导干部良好的形象。
三是严于律己,保持清正廉洁。
带头严格执行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公司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把好五关(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享乐关、亲朋关),算好人生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 “七笔帐” ,时刻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加强品德修养,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讲操守,重品行,坚决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保持俭朴的生活作风,清清白白做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是忠于职守,履行“一岗双责”。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一要清楚自己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以及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各项任务。二要落实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廉政制度建设,积极做好员工的廉洁从业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经营意识,严控各类风险,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各类案件,促进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发展。
(8)廉洁经营部扩展阅读
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廉洁”一词,《辞源》上解释为“公正,不贪污”。汉代王充《论衡》中有“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之句。
《辞海》上解释为“清廉,清白。”屈原《楚辞》中有“朕幼清以廉洁兮”之诗。王逸注释为“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东汉庐江太守羊续,为政清廉,自有高招。他把下属行贿送给他的鲜鱼,悬挂在大堂屋檐下,风吹日晒,几天就干了。后来又有人送鲜鱼给他。他指着干鱼对来客说:“你还想让我把鱼挂起来吗?”送鱼的人只好悻悻而返。明代于谦十分欣赏羊续拒腐蚀永不沾的做法,特赋诗赞道:“喜胜门前无贺客,绝胜厨传有悬鱼。清风一枕南窗卧,闲阅床头几卷书。”
⑨ 廉洁从业守规操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廉洁从业守规操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如何克尽职守,立足工作职责,切实有效防范案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从而为业务开拓提供优质的保障体系,对于我们建设银行来说显得尤其重要。下面就基层网点如何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认真加强学习教育活动,构筑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学习教育活动,围绕理想信念、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时事政治、警示教育等内容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所有员工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确保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稳定;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意识,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和案件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责任制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主要包括责任目标、责任追究、责任考核等具体内容,签订责任书不是目的,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才是最终目标,严格做到违规操作的“不想作案、不敢作案、不能作案”。基层机构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与部门签订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责任书,明确规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负有主要责任,使我行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责任制的贯彻落到实处。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内部控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制约,规范操作流程
时时检查管理方面的不足和差距,完善内部运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体系,构筑有效防范风险的经营和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重要业务岗位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制约,规范操作流程。要按照体制牵制、程序制约的原则,建立一套步步设防的立体式内部控制网络,把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寓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与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业务监督和行为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稽核相结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特殊时段的控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业务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各经营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监督。监察部门要抓好廉洁从业工作,明确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使员工明白哪些行为是禁止做的,哪些行为是提倡做的,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员工的从业行为,用制度管人。
基层营业网点一方面承担着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员工数量很多,可以具体经办各种业务,因此也成为了案件防控的前沿阵地,反腐倡廉工作和业务发展并非“此消彼长、相互矛盾”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只有一丝不苟的做好案件防控工作,才能为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从而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⑩ 请问一下,廉洁有哪些方面
一、国有及国来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自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
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廉洁:
1、坚持高尚情操;
2、发挥奉献精神;
3、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4、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