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非法经营
⑴ 非法经营改装汽车维修店有何种处罚
因改装导致的严重车灾,不但要坐牢还要高额赔偿的!
⑵ 修理汽车店没轮胎维修从业资格证这样是非法经营吗
有没有营业资格证
⑶ 我是外国人。苏州仁义汽修店骗人没有资质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举报没用。这样非法营业在中国不能解决
还是要和商家进行协商解决,这种事情在中国每天都会发生,消费者维权路程漫长,商家拖时间你就没办法了,当然投诉还是必要的,但是用处不大。如果没有资质和证照不齐全的话应该是非法经营。工商局不会不管的。
⑷ 开汽车修理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专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属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⑸ 如果开一家汽车修理厂,要是没有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发现了,怎么处罚,
一般是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进行处罚,“对于无照经回营答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规模不大,并且没有存在危害人体健康、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要没收你的违法所得(即营业收入)。
⑹ 非法汽修经营犯什么罪
1、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 非法经营罪 追究刑事责任。
⑺ 汽修厂没有营业执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⑻ 汽修厂非法经营告到交通怎么处罚
很简单,请主管领导吃饭,然后。。。。。
⑼ 汽修厂经营许可证没下来之前可以营业嘛
可以营业,对外名称就是试营业。
现在各行各业哪有开门就能拿到证的,都是一边营业一边办证的。我们商城那些大型公司都营业一年了都还在试营业,证都没有办全。
没有问题的。
⑽ 修车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会收的什么处罚,在小区建烤漆房,受到什么处罚
超出经营范围的,属于非法经营,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小区建烤漆房,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属于住宅擅自“住改商”。“住改商”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
一、关于住宅改商用房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其中,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2、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i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4、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二、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罚。
1、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第六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第六十四条: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