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何时才开始打击传销啊!

进入90年代后期,全国传销活动猖獗。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当时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为此,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活动,国务院发出国发(1998)10号《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并坚决取缔传销活动,对参与传销活动的首要分子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90年代后期,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B. 国家为什么不严厉打击传销

国家针对传销组织,并非不严厉打击,而是专门针对我国出现的传销行为以及传销组织的内猖狂,国家已制容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

1.《禁止传销条例》;

2.《直销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也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国家针日益猖狂的传销组织,特定制定颁布行政法规,并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纳入刑法,正是国家严厉打击传销组织最有力的证据。

P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 国家为什么不严厉打击传销

国家针对传抄销组织,并非不严袭厉打击,而是专门针对我国出现的传销行为以及传销组织的猖狂,国家已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

1.《禁止传销条例》;

2.《直销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也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国家针日益猖狂的传销组织,特定制定颁布行政法规,并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纳入刑法,正是国家严厉打击传销组织最有力的证据。

P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 西安最近打击传销的情况

年跟前严打。

E. 最近最近昭通打击非法传销的事是真是假

是真的呀

中国直销传播网上面有报道 2006-6-13 10:29:56
http://www.cnmlm.com/show.asp?id=10907&type=1

6月9日,副市长杨嘉华在市工商局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工商局关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情况汇报及 “十五”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他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传销已成为经济领域里的一个毒瘤。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推销产品,而是非法吸收资金,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所以,非法传销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从2003年底非法传销活动进入昭通以来,我市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多次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基本遏制了非法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势头。据统计,截至今年春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多人次,抓获传销骨干人员25人(拘押13人,批捕4人,治安处罚4人,行政处罚4人),对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562个家庭作了处理,取缔11个传销场所,解救受骗人员38人,教育遣返人员7000多人次,并收缴一些书籍、资料和实
物。最近,由于我市周边地区的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又开始在昭通死灰复燃,扰乱了我市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昭通的文明进步形象。

杨嘉华要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非法传销组织及其活动给予严厉打击;要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近期要认真研究,精心准备,依照法律和事实进行集中整治,昭阳区要率先打响查处非法传销的战役;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开展不同形式的说服、教育,使不明真相的人员和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的群众尽快醒悟过来,积极支持政府各职能部门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市委、政府近期将采取一切措施,组织一次规模大、范围广的集中整治行动,以保障我市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

杨嘉华还对市工商局近几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他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认清今后面临的形势,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把工作做得更好。

F. 如何打击传销

传销,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它在很多年里都在以各式各样的方式存在着。传销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变换着花样骗人骗财,甚至害人性命。
传销为何还能存活并显得更加肆无忌惮?传销及其传销组织的危害性尽人皆知,但是打击传销的行动和效果不尽如人意,依然是屡禁难绝。其中原因何在?
一是传销手法隐蔽,违法成本低,打击难度大。传销违法收益远远高于平常工作,传销的组织者、头目和始作俑者见利忘义,唯利是图,铤而走险,很容易发展下线形成组织,且作案地点隐蔽易转移,特别是现在的网络传销模式,带有很强的技术性和隐蔽性,监控取证难度更大,打击传销窝点需要大量人力物力。
二是群众对传销认识不足,法制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传销形式多样,非常具有迷惑性,很多人到现在对传销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晰,有人希望通过传销“一夜暴富”,难免给各类传销活动留下可乘之机,甚至传销受害者往往成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未考虑到其行为的危害和最终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这与基层相关部门宣教不足有关。
三是相关市场经营、管理活动不严密,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供了土壤。当前我国市场发展不规范,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网络经营信息发布与网上经营活动处于脱管状态。组织者利用这些漏洞实施传销行为,如民间互助理财、特许加盟经营、原始股基金等。
四是协同共管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打击合力。打击传销、规范市场管理秩序需要多部门合作,但当前各部门都未很好地发挥作用,如就业信息的发布与规范、电信网络信息的管理、公安机关对传销案件的侦办、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等,尚未形成共同的运作机制和运作平台,传销犯罪处于管不了或者无人管的状态。

打击传销,铲除传销的社会土壤,可以说已经刻不容缓。改变传销屡禁难绝的局面,我们需要多管齐下、精准施策:
一是对传销的打击应更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稳定化。首先,法律法规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有更加准确清晰的界定,从而令其具备更强的适用性;其次,应建立标准化的传销案件处置流程,发现传销组织,要统一部署、形成合力,工商、公安等部门如何介入、执法力量的配备如何保障,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都应有常态化的制度保证,以提升打传的效率与规范,防止传销从严打地区向宽松地区转移。再次,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针对高科技手段层出不穷的网络传销,相关部门应利用技术手段做好各类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最后,应考虑将打击传销纳入地方执法部门的考核之中,并接受社会监督,开辟常设的监督举报渠道,增强社会打击合力。
二是坚持网络实名制,强化网络服务者在审核、认证方面的职责。对于利用网络实施传销行为的,网络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组织传销者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应对传销活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通过官方网络渠道予以定期通报,包括相关人员、单位名单、涉及的事项和网站等。
三是要加强对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强化其风险意识。发挥基层单位作用,认真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清查,发动群众到社区、宣传群众到户到人,彻底铲除传销活动存在的空间和土壤;可以通过微信微博新媒体宣传、悬挂打击传销条幅,散发宣传手册,对大学毕业生进行科学全面的就业教育,并督促其选择合适的招聘平台等形式,深入街道、学校等排查隐患,提升公众鉴别非法传销的能力和意识,让群众自觉抵制传销犯罪,形成人人参与打击的良好氛围,构架“无传销社区”。

G. 打击传销组织

传销复是违法犯罪行为制,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就怕误入传销,不仅造成财产损失,很可能还会威胁到人身安全。但是传销活动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危害极大,不国家已经把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
1、《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2、《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 现在国家还在禁止打击传销吗传销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啊谢谢给答案

传销犯法,当然打击,危害嘛,上坑父母兄弟姐妹,下坑同学同事路人甲,自己活的跟精神病似的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打击非法传销的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严格规范传销培训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加强对传销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查禁非法传销培训活动的重要性。非法传销培训活动是非法传销组织和个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一般集中在居民住宅或宾馆、礼堂、会场、影院等场所,其形式隐蔽,监管难度大,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迷信、帮会、邪教、煽动性宣传及虚假广告宣传的重要途径。如不及时予以查禁打击,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将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将非法传销培训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禁非法传销培训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对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传销培训活动。凡举办和承办传销培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提前15日,将培训申请书(载明培训场地、人数、时间、授课内容、授课人等事项)报培训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传销培训活动,也不得为非法传销培训活动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秉公执法,从重从严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传销培训活动进行监管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

J. 现在打击的传销是什么

打击,但力度不大。以拉人头的方式来销售产品,并且拿到直销证的合法的叫直销专,没证的叫传销。一个企业要拿属到直销证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体系。也就是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不能倒买倒卖,而且产品质量一定要过关!直销证的审核很繁琐一般批不下来!但是有直销证的公司不一定就做的好。我只想说,做任何事,没有不劳而获,天上也不会掉馅饼,不能用赚不赚钱来衡量价值,我只相信付出就有回报!至于合不合法不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