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有什么区别

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以货币计算合营专各方的投资 股份属比例,并按股份比例分组风险和分取利润;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则是在合作合同中规定各方投资方式相分配方沾, 不一定用货币计算投资股份。 (2)个外合资经营企业根t6企业章程建立合营的经济 管理实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双方共同 经营、共同管理;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大部分项目没衬 建立共同的经营管理机构,而是原有合作各方以各自的法人 实体合作,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权利、义务,实现合同 规定的目的。

B. 请问企业之间合作方式有哪些种

企业合作是指不同的企业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共同开发产品或市场,共享利益,以获取整体优势的经营活动。企业之间的合作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企业合作网络是指企业和经济组织间相互依赖的活动关系,企业间的互动是通过组织间的彼此协调来完成的。企业本身有其局限性,企业合作网络就是借助网络获得资源,克服自身局限性来实现经营目标。例如,生鲜行业中的农村合作社和生鲜企业之间的关系。

  2. 战略联盟是至少两家企业为了完成某种战略目的,通过契约和关系形成一种合作关系。战略合作对象可能是企业实体或竞争对手。战略合作是全面的,但是市场上的企业可能是就某一阶段或某一特定目的。

  3. 供需链间的合作。供应链实质上是企业与其原料来源到产品终端所有的企业的关系网链。供应链上的上下有关联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在长远来看是有利的,但是利益分配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例如,生鲜企业与农户之间合作的利益冲突,收购合同价格是双方利益的博弈点。

  4. 业务外包。企业要确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并把企业内部的智能和资源集中在那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活动上;然后将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外包给最好的专业公司。

  5. 虚拟企业或集团企业。两者都是将资源进行整合,将核心竞争力强的不同企业进行连接起来,前者是组成开放式组织形式,后者是相对封闭的组织团体。

C. 合作经营企业的介绍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合营者在一国境内根据东道国有关的法律通过谈判签订契约,共同投资、共担风险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双方权、责、利均在契约中明确规定。是一种契约式的合作企业。

D. 企业合伙经营范围

1.“基金”
股权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第30条第1款)。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第12条)。
2.“管理人”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第30条第2款)。
3.外商创投经营范围差异化表述
创投企业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15修正)第31条)。

E. 举出多种公司的合作模式

公司合作首先要看公司的发展、定位已经公司双方的实力,前期沟通,了解很重要,切不可盲目。一般公司之间合作有以下几种常见模式:

1、资源互换:资源互换是一种双方商定在一段时间内彼此相互交换现金的金融交易。

2、利益均分:利益均分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

3、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4、买断合作:买断,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一般是指以货币形式,购买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的,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期的专属权、所有权、经营权。

5、保底加分成:保底分成保底分成的意思举例:我与网站签订合同,千字100元,如果这月我更新十万字,就是一万块。如果这个月这本书的销售超过一万块,达到了两万,那么我就可以拿到两万。如果低于一万,只有五千,那么我依然拿一万。这就是保底分成。

(5)企业合作经营扩展阅读:

(一)平等合作模式

农业公司如果与独立的合作社之间实力对等,谁都不能控制对方,就可以建立平等意义上的“战略合作”,农业公司一般资金和技术雄厚,而且有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社控制规模化的种养殖农产品的产品源头,在产业链前端具有垄断能力。

双方各有优势且实力对等,就可以建立合约式的合作关系,双方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一对一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按照一定的生产标准为公司提供农产品,公司保证按约定价格收购合作社的产品,双方依据“合同”来约定各自权利义务。

(二)公司控制下合作模式

如果公司实力雄厚,并且牵头成立了合作社,自己派人主导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决策,建立起了公司完全控制下的“公司+合作社”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司可能向合作社出资,并且成为合作社的核心成员之一。

这种做法对公司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间接控制产品供应,用合作社来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免去了直接与农户接触的麻烦;二是可以享受一些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比如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补贴和减免。

(三)相互参股式的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是公司与合作社进一步深化合作的结果,公司如果想要更加紧密地与合作社建立长期共赢关系,可以与合作社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体”,比如共同出资建立加工厂,建立销售公司等。

由于双方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就可以按股份分配,这样合作社就获得了除了生产环节之外,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另外,公司可以参股合作社,合作社也可以入股公司,相互持股的结果,就是公司与合作社建立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

F. 合作经营企业的企业的类型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法人式”的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式”的企业。
1、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是由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合营者在东道国境内,根据该国有关法律通过签订合同建立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这种合作经营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法律上有起诉权和被诉权,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公司组织,并成立董事会为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任命总经理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虽然它实行“董事会管理制”,但是它属于非股权式参与方式!)以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实行有限责任制。
2、非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是由两国以上合营者作为独立经济实体,通过契约组成的松散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合作经营联合体。
这种合作经营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而只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合营各方仍以各自的身份在法律上承担责任,合作经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作经营各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责任。合作经营企业单位的组织管理形式,可以是联合管理制,即由各方派出代表组成联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可以是委托管理制,即委托合作经营中的一方或聘请无关的第三方负责承担管理。合作经营企业对于承担债务,一般是以其全部出资为限,实行有限责任制。因为它不是法人,所以不能采用董事会管理制。

G. 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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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或投资、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合同中订明。组织形式上可设立具有独立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是合作各方订有合同的合作项目,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批准经营的项目或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合作经营的中方合作者可提供自然资源、土地、劳动服务、劳动力或现有的可利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外国合作者可提供技术、资金、主要设备、材料等。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的主要区别是:合作企业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份,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而是按照协议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规定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