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传销金字塔模式图!求高人帮助设计下流程图或者告诉我怎么做就可以了!也可以说下用什么软件可以做!谢谢了!

这个...您是诚心想难为人啊??还是说别人让你画的??直接把那人pia飞吧...最后那一层的数字 = 2*2*2*2*2*2*2*2*2*2*2*2=2^12=4096...最后一层我就是省略号也得打牌匾那么长一张图!这还只是最后一层的!上面的还不算....那得画多大的图?概念性的东西不用非得落在纸上吧?这就和当初有一道题:“你能否对一张纸折叠10次”就是这个道理!

『贰』 传销做成功的有几个金字塔

楼主你好!
首先,必须明确的说,在我国传销绝对是非法的。为了你的安全与自由,切莫陷入传销诈骗的漩涡。
以下是网络关于传销的解释介绍: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传销,重要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危害性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特性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本质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有问题欢迎追问!没有问题望及时点赞!谢谢合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叁』 传销金字塔和梯形模式是什么区别

梯形是来金字塔形的变相。源
金字塔的顶端人物永远获取系统收入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梯形的顶端人物未出局时和金字塔人物一样,不同的是梯形有终止的一天,说得好听点就是梯形的暴力有边缘。
梯形人物未出局时,就是金字塔模式。

『肆』 葆婴传销模式是金字塔骗局吗

截止2019年2月7日,该来公司未被自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葆婴即葆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01-11,公司所在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9号院1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302710920362G;组织机构代码:71092036-2;税务登记证号:110192710920362;网络信用代码:288056254642;法定代表人:詹姆斯·霍华德·布朗伯;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1999-01-11。

2018年5月26日,由中华预防医学会、湖南省预防医学会协办,葆婴有限公司独家支持的“营养与疾病预防”全国医生营养继续教育项目(简称NDP项目)首次走进湖南长沙,长沙市近300名二三级医院、社区医院儿科、妇产科或全科医生参加培训。

『伍』 保险金字塔模式是传销吗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专或者间接属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陆』 什么叫做金字塔形的传销模式

这个我在电视上看过
就是推销够一定量商品就可以晋升,当做到金字塔塔顶位置时候可以得到丰厚的报酬.

『柒』 金字塔销售模式一定是传销吗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回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答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三种行为特征】: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捌』 传销金字塔模式在美国那一年研究出来的

传销- 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中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营销,它是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会影响顾客的购买行为。 在中国是反对传销的,因为中国的传销已经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已不是单纯的销售产品,而是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牟取利益,这种方式很多产品本身不具有大的实际价值,赚取的是成员内部的钱。 传销 - 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传销 - 经典案例 在剥下了画皮之后,以一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广为人知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终于露出了“传销”的真容。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已经于昨天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警方还将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 最大传销案 2万人受害 “亿霖集团案是北京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上午对记者说。据统计,受到“亿霖木业”广告宣传的诱惑之后,全国共有2万余人缴纳了购买林地款,这当中北京人达到1.7万人。从2004年起的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的非法经营额达到16亿元。 从2006年开始,逐渐发觉上当的受害者纷纷向北京警方报案,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现已查明,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和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合一处,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而赵鹏运本人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刚刚出狱就立刻重操旧业。 经营方式纯属传销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亿霖集团的经营方式属于传销的模式。该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 在销售林地的同时,赵鹏运等人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36岁的辽宁鞍山人黄金辉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黄金辉将这笔钱大肆挥霍,先后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和3辆高级轿车。 公司骨干多人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统计他们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警方加紧追缴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警方今后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警方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傅政华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揭发检举相关犯罪。同时,不要采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警方将在案件全部侦查结束后,尽全力顺利完成诉讼,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传销- 传销与直销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传销与直销已经混为一体,好多新型的模式已经出台,好多企业以法律的空白,演化出一种新的诱惑人的模式,也是好多人执迷的一种形式。 以前传销是一种金字塔的形式,现在以广州那别最为火爆,现在流行一种的新的模式那就是梯形新式,在传销人员中有一种淘汰制的发行,不是一人领导的模式了,是好多的人共同领导的一种模式,上面好多的总经理,当达到一定数额后就会有出台制的出局,又下面的人上,上面的人拿钱走人的模式,在传销组织里面认为两个业务员就能走向成功,这种以人脉(人际网络)发展的趋势也许是以后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 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玖』 金字塔销售模式的好处与坏处

好处

1、容易推广“新的概念”;

2、售价可以比其他店里销售的类似物品高;

3、可开发出许多喜欢向所认识的人买东西的忠实顾客;

4、可以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来激励业务人员,销售队伍可以迅速壮大;

5、互联网的金字塔模式,非常适合互联网。

坏处

1、人际销售(直销)成本比其他销售成本都高,因为需要养活一大批的销售队伍,因此必须选择高利润的产品,但这样的产品很有限;

2、同时销售成本非常高,必须有高的复购率,因此保持好的产品质量是必须的;

3、产品得到用户反馈的时间会非常长;

4、大部分人无法分辨你是真正的销售产品(直销)还是一个骗局(传销),容易损坏企业的品牌。

(9)传销模式金字塔扩展阅读

影响

金字塔式销售法是世界直销联盟所关切的一个问题,因为推广金字塔式或类似销售法的组织往往企图冒充为正当合法的直销事业,结果非但损及正当合法直销事业的信誉,同时也使经验不足的直销人员转移注意力,成为金字塔式销售法推广组织企图吸收的对象。

因此世界直销联盟特别准备此份报告,以澄清金字塔式销售法的定义,说明其诈骗的特性 ,并将之与合乎商德的正当直销事业加以区隔。

金字塔式销售法在商业性方面并不求永续经营,因为他们基本上假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新人进来,而且都会愿意支付入会费,然后会因后继加入、并且跟他们同样这麼做的新人而致富。

然而,由于实际上他们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来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级数的程度,而较介绍他们进来的人有越来越少的机会获利致富。因此,这类组织往往都为期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没有机会回收他们的入会费,更不用说要从这种架构中获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