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抓传销
❶ 宜宾有没有反传销专业人员
我侄儿被西安传销骗了现在怎么办
❷ 宜宾临港传销基地
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工商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版
第六条 任何单权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❸ 我的朋友被骗去做了传销,而且刚进去不久就被公安逮捕拘留了,已经好几个月了还没出来,该怎么办
我国《刑法》对传销犯罪的打击,主要针对在传销犯罪中的组织和领导者,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传销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可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的立法精神,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❹ 请问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有没有搞传销组织的
传销在我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公民发现涉嫌传销活动的,应向当地工商局和警版方举报,工商部门和警方应当权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此举即打击了违法犯罪,又可以挽救一批做发财梦的普通传销人员。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❺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天池公园附近有搞传销活动的吗
有的,如果有人喊你去,然后过等你到了来接你千万别去
❻ 我朋友因为传销被派出所抓进了看守所,被扣了一个非法拘禁罪!他没有拉人头也没有骗人进来,只是在家里的
你好!我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湘潭被抓的。14年10月7号进的看守所。刚进去的时候是非法拘禁,后来没几天公安就说我是非法拘禁加抢劫。
❼ 我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了15天,被传销头目敲诈了2.3万
如果该窝点被查,救出了和你一样被非法拘禁好多天的两个人,但是敲诈我2.3万元的传销组织头目没逮到,当地派出所一直说敲诈你钱的人逃跑了,逮不到人,那好办,你要求他们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即可。
如果不通缉,说明他们有鬼,你直接向12389投诉派出所即可。
❽ 加入传销被警方抓获,会怎么处理
对于抄一般性的传销人员,经教育后遣送回原籍;对组织策划传销的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❾ 搞传销被抓后警方会怎样处理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没有非法传销罪这个罪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法传销不构成犯罪。
(9)宜宾抓传销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29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首次对非法传销予以定性,明确将其归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大类中,规定非法传销活动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不是直接组织者、策划者,而是被指使的,会被处以罚款及拘留,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