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校需要营业执照吗
开办培训机构是需要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一、举办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
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
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10、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2. 刚成立个培训学校有民办学校许可证还需要去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吗如果需要都有哪些程序
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分析如下:
1、民办学校不需要工商营业,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瞎。
2、需要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民间局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四证就行。
(2)办学校需要营业执照吗扩展阅读:
1、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4、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6、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8、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9、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10、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 在学校里开店需要营业执照吗
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但是工商局一般不到学校里查。
但是查到了,也是麻烦。
最好去办理一张,而且现在又免税。
半个营业执照也就是个工本费。
4. 个人办理辅导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1、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营业行为。
2、开办辅导班具体需要哪些手续需要根据开办的类型来看,如果是教育类的辅导班,要去教育局或教委申办《办学许可证》 ;
3、如果是职业培训类的辅导班,要去劳动局申办《办学许可证》。
4、办好了《办学许可证后》,再去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同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5、然后就可以刻公章开始招生开展工作了,不过还要跑一趟物价局,去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6、最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去地税和国税部门办理登记证。
(4)办学校需要营业执照吗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作用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5. 急:民办学校需要税务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吗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民政局和教育局核发许可,是在工商管理范围之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的是教育局或者是劳动局发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
1、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五条规定:
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5)办学校需要营业执照吗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 请问我们办是民办培训学校,要办营业执照吗
民办学校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办学许可证;(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学校章程
7. 民办学校是否需要办营业执照
民办学校属于民政局和教育局核发许可,是在工商管理范围之外,所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需要需要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如下: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办学校需要营业执照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