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增项变更流程

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应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二、办理营业执照增项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㈡ 怎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的手续

一、营业执照增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专;

2、法定代表人签署属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新的经营范围;

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㈢ 营业执照增项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到哪

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应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二、办理营业执照增项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营业执照增项变更登记申请书扩展阅读: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变更还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8、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需要什么资料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㈤ 营业执照增项办理用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吗

你变更经营范围就是用这个表来申请变更,当然要填写了。

㈥ 企业营业执照增加经营项目该怎么办理

增加经营项目内容,需要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二、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三、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

(6)营业执照增项变更登记申请书扩展阅读: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