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办办学许可证条件
1. 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哪些要求
自愿申报,以非营利为目的
市基教处张处长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然后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其中,条件中很重要一条是幼儿园以非营利为目的,办学盈余不对出资人分红,应全部用于幼儿园发展。
持证教师达到80%以上是硬杠杠
想参加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近三年年检合格;
办园标准还必须达到《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中省三级以上。
另外,由于前段时间幼儿园无证教师虐童事件多发,所以此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还有一个硬杠杠,即幼儿园专任教师持幼儿教师资格证率必须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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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 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 统一的幼儿园申办审批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各类幼儿园均应进行申办和审批。 二、审批机关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四)具备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见《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中的相关条款)。 (五)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已办幼儿园的园名中如有此类字样,在重新审核时应予以更正。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申请筹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报告,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 (三)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购置或自建园舍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 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五、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 150%">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 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民办幼儿园需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四)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明、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五)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提供“四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 (七)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 1.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八)幼儿园设施设备清单。 (九)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筹设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1.筹设申请 申请设立幼儿园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办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筹设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请报告及筹设申请所需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2.筹设受理 1)县(市、区)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向申办者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申请报告被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3.其他事项 同意筹设的,向申办者发放《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超过筹设期的,应当重新申办。 (二)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1.正式申请 筹设工作基本完成后,申办者须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所需材料(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意见并盖章),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2.正式受理 在接受正式申请相关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并在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 3.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市、区)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幼儿园颁发《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作出书面理由说明。 4.公告 将批准正式设立的幼儿园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七、申办者提出筹设和正式设立的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正式受理后,须派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八、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举办者的办学行为,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 九、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幼儿园,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或重新办理申办、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审批通过,并同时允许其申报等级评定。对不符 合条件的,应暂缓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审批;暂缓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停办。 十、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幼儿园,必须按本办法申办,经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取缔。 十 一、已通过审批的幼儿园因故停办、更名、合并、迁址、举办者变更、改变性质等,均应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省二级幼儿园因故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一级幼儿园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 二、《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幼儿园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应根据《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对幼儿园的办园水平重新进行审查,换发、缓发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十 三、幼儿园在取得《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以后,可根据办园性质,到所在县(市、区)的编办或民政局进行注册。 十 四、《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制发样例。 十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3. 在浙江民办幼儿园如何申请幼教机构
您看下开幼儿园的具体程序,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就OK了.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 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4. 民办中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要求
民办小学、初中设置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本地区的各类教育事业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民办小学、初中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二、设置标准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3、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班子。正、副校长符合任职条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能坚持学校日常工作。
4、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教师学历合格率,有教师资格证书。
5、民办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6班,班额不超过50人;民办小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2班,班额不超过45人。
6、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中学达12平方米以上,小学达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中学达6平方米以上,小学达4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生均在1平方米以上。
7、民办中学应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有100米的直跑道。民办小学有操场,6个班级以上的要有60米直跑道。
8、学校无危房。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9、民办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以上,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中学的音、美、劳器材按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学Ⅱ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达到浙江省农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基本标准。小学的音、美、劳、体设备按省Ⅱ类配备。民办普通中学有比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档案室、劳技室。民办小学有音乐室、自然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和图书阅览室、少先队室。
10、民办职业中学应有与专业性质相符,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实验场所;实验课开出率,文化课不低于90%,专业课不低于80%;有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基地及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工科专业课保证实习学生每生一个工位。
11、生均图书20册以上,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12、有必备的办学资金,举办者具有为其学校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入)不少于30万元。
三、设置申请
民办小学、初中的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办。
民办小学、初中筹办期限为3年。筹办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建校;筹办期结束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予以解散或申请改办其他层次的学校。
四、申请筹办民办中小学须报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三)拟任校董及校董会主持人,拟聘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资格、资历证明;
(四)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五)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证明;
(六)办学资金的验资证明,以及举办者、校董会筹措经费的能力和条件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举办者提交的拟办学校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宗旨;
(三)学校的地址;
(四)学校规模和学制,招生的对象和范围;
(五)校董会以及校董会主持人和成员产生办法、职权,校董会的议事规则;
(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七)组织机构设置;
(八)校长、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聘任、解聘、辞职及职权、职责和待遇;
(九)学校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十)学校解散的办法,解散时的善后事项;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六、申请正式建校报送的材料:
(一)举办者申请正式建校的材料;
(二)筹办期的办学情况和管理情况;
(三)财务、财产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
(四)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有关文件。
六、评议审批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
2、在接到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同级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进行评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委托评议,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3、集中受理设置评议。审批机关在接到设置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办者。审批同意的由审批机关发给申办者准予设立或准予筹办学校的批文和《办学许可证》。
六、变更、调整与撤销
1、民办中小学校董会修改章程,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校址及校董会主持人等,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2、民办中小学的调整,应由学校和举办者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和学校举办者负责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处理校产等。
3、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办学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抽逃资金的;
(三)乱收费的;
(四)滥用办学积累,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
4、 因严重违背学校章程、违背办学宗旨被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的民办中小学,其举办者和校长应负责对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审批机关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包括校舍、场地等除依法返还给举办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如资不抵债,其亏损部分由举办者承担。
以上仅供参考...
5. 浙江舟山开教育机构什么条件
申请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师资力量(如果请外教的话,还需申请聘用海外劳工的资质)、做教育审核的东西比较多、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