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机动车维修许可证
1. 三类汽车维修证有几个
先到工商局核名。
然后拿核名单去交管局办理汽车修理许可证,环保部门办环保测评。
办好许可证并拿到环保测评报告后验资。
然后工商办工商营业执照。
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新企业法规定现在中国大陆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最少注册资金为3万元。 汽修个体经营可以不用注册公司。 拥有WU2000-B, VAG152电脑综合故障分析仪,四轮定位仪,解码器,扫描仪,汽车专用示波器,发动机分析仪,电脑动平衡机等先进的电子检测维修设备也可以按照最低注册资金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汽车维修企业(enterprise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从事汽车维护和修理生产的经济实体。一般包括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修理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业户、汽车技术状况诊断检测站等。汽车修理厂是专门修理汽车和总成的单位,一般设置在汽车站内部,也有是单独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enterprise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从事汽车维护和修理生产的经济实体。一般包括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修理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业户、汽车技术状况诊断检测站等。汽车修理厂是专门修理汽车和总成的单位,一般设置在汽车站内部,也有是单独企业。汽车修理的基本方法可分为:就车修理和总成互换修理。就车修理是在修理时对车上拆下的总成、组合件及零件,凡能修复的,经修复后全部装回原车。总成互换修理法是除车架和本身外,其余总成、组合件、零件都可利用备品库中的备用品进行换装。
我国汽车维修行业信息资源应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政府扶持的力度还不强,资金投入不足;信息化在众多汽车维修企业的应用不够;我国汽车维修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对电脑、互联网有畏难情绪。
我国汽车维修业一直处于较为原始、落后的状态,是公认的脏、苦、累、差行业。这种落后表现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人员素质、设备装备等诸多方面,而汽车维修方面的信息资源匮乏、查询方法落后表现得尤为突出。
汽车维修企业
简介
现状及发展
2. 三类维修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到当县级运管机构办理: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 办三类汽车维修营业执照,要哪些证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4. 怎样办理三类汽修行业许可证
首先办理营业执复照,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制册修理厂的名称
需要材料 :房产证 房屋租赁合同 ; 然后办理行业许可证,到交通局申请修理资格:
办理好上述手续,还需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 方便以后建立银行对公账户 交税用等等; 最后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当然如果要做门头广告之类的还需要到城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证基本上就这些 。 汽车维修三类厂开业条件:
1、租场地、构设备
2、到交通局办汽车维修许可证
3、拿到交通局批的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4、拿以上证件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
5、开业 补充:如果还经营汽车配件的话,还得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汽车配件经营手续
5. 如何办理汽车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权的许可/三类汽修厂需要些资质证件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1 汽车综合小修
5.1.1 人员条件
5.1.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1.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1.1.3 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1.2 组织管理条件
5.1.2.1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2.2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5.1.2.3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5.1.3 设施条件
5.1.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1.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1.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压床;
b) 空气压缩机;
c)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d) 温、湿度计;
e) 万用表;
f) 气缸压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压力表;
i)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j)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k) 轮胎气压表;
l) 千斤顶;
m)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n) 车轮动平衡机;
o)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p)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q) 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r)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s) 举升设备或地沟;
t) 废油收集设备;
u) 齿轮油加注设备;
v) 液压油加注设备;
w)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x) 脂类加注器;
y)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z) 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5.2 发动机维修
5.2.1 人员条件
5.2.1.1 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2名。
5.2.1.3 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2.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2.3 设施条件
5.2.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2.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2.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压床;
b) 空气压缩机;
c) 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d)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e) 发动机翻转设备;
f) 发动机诊断仪;
g) 废油收集设备;
h) 万用表;
i) 气缸压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时仪;
m)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n) 燃油压力表;
o) 喷油泵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p) 喷油器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q) 连杆校正器;
r) 无损探伤设备;
s) 立式精镗床;
t) 立式珩磨机;
u) 曲轴磨床;
v) 曲轴校正设备;
w) 凸轮轴磨床;
x)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5.3 车身维修
5.3.1 人员条件
5.3.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
5.3.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3.1.3 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应不少于2名。
5.3.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3.3 设施条件
5.3.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3.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m2。
5.3.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b) 切割设备;
c) 压床;
d) 空气压缩机;
e)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f) 打磨抛光设备;
g) 除尘除垢设备;
h) 型材切割机;
i) 车身整形设备;
j) 车身校正设备;
k) 车架校正设备;
l)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m) 喷烤漆房及设备;
n) 调漆设备;
o) 砂轮机和角磨机;
p) 举升设备;
q) 除锈设备;
r) 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s) 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
5.4 电气系统维修
5.4.1 人员条件
5.4.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4.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4.1.3 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4.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4.3 设施条件
5.4.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4.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m2。
5.4.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空气压缩机;
b)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c) 万用表;
d) 充电机;
e) 电解液比重计;
f) 高频放电叉;
g)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h) 电路检测设备;
i) 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5.5 自动变速器维修
5.5.1 人员条件
5.5.1.1 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5.1.3 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5.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5.3 设施条件
5.5.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5.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 m2。
5.5.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b) 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c) 变扭器维修设备;
d) 变扭器切割设备;
e) 变扭器焊接设备;
f) 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g) 零件清洗设备;
h) 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i) 油路总成测试机;
j) 液压油压力表;
k) 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l) 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m) 空气压缩机;
n) 万用表;
o) 废油收集设备。
5.6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5.6.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5.6.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 m2。
5.6.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空气压缩机;
b)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c) 轮胎气压表;
d) 千斤顶;
e)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 轮胎修补设备;
h) 车轮动平衡机。
5.7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5.7.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7.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7.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c)空气压缩机;
d)轮胎气压表。
5.8 汽车润滑与养护
5.8.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8.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8.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废油收集设备;
c)齿轮油加注设备;
d)液压油加注设备;
e)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f)脂类加注器;
g)举升设备或地沟;
h)空气压缩机。
5.9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5.9.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柴油机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5.9.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9.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 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
c)弹簧试验仪;
d) 千分尺;
e) 厚薄规。
5.9.4 附加设备
从事电控喷油泵、喷油器维修还需配备:
a)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检测台;
b)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专用拆装工具;
c) 电控柴油机故障诊断仪;
d) 超声波清洗仪;
e) 专用工作台。
5.10 曲轴修磨
5.10.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5.10.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m2。
5.10.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曲轴磨床;
b) 曲轴校正设备;
c) 曲轴动平衡设备;
d) 平板;
e) V型块;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径千分尺;
h) 无损探伤设备;
i) 吊装设备。
5.11 气缸镗磨
5.11.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5.11.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m2。
5.11.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立式精镗床;
b) 立式珩磨机;
c) 压床;
d) 吊装起重设备;
e) 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 量缸表;
g) 外径千分尺;
h) 厚薄规;
i) 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j) 平板。
5.12 散热器维修
5.12.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2.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12.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 气焊设备;
c) 钎焊设备;
d) 空气压缩机;
e) 喷漆设备;
f) 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5.13 空调维修
5.13.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5.13.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13.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b) 空调电器检测设备;
c)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d) 万用表;
e) 冷媒鉴别设备;
f) 空调检漏设备;
g) 数字式温度计;
h)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5.14 汽车美容装潢
5.14.1 人员条件
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1名维修人员和2名车身清洁人员。
5.14.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14.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 吸尘设备;
c) 除尘、除垢设备;
d) 打蜡设备;
e) 抛光设备;
f) 贴膜专业工具。
5.15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5.15.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5.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15.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 玻璃拆装工具;
g) 吸尘器。
6. 三类汽车维修办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办理三类维修资质的同时就办了,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3
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
原件
4
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备存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原件
6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
原件
7
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
原件
8
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
原件
9
质量检验员证原件
原件
10
试车员驾驶证原件
原件
11
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原件
12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原件
13
环境保护措施
原件
14
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原件
15
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
原件
16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7
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
复印件备存
18
负责人9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7. 汽车维修三类证怎么办
汽车维修三类证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在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后即可办理。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7)三类机动车维修许可证扩展阅读: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