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意思是,这家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这家公司专是独资公司,换句话说是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在2006年修订之后,首次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这个“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所以营业执照上写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说明该公司的股东的组成以及出资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意思是,这家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这家公司的股东包括外资公司和内资公司,而且显而易见的是,这家公司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多个股东的。

3、“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这个营业执照的公司类型有些画蛇添足,意思也很简单明了,估计是各地的工商部门对于公司类型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吧。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在2006年修订之后,才出现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法》在2006年修订之前,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必须有2个。

② 请问营业执照都有哪几种

营业执照的种类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现行我国的营业执照分为以下几种:

1.1988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主要颁发给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全民(国有)、集体、联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该版的《营业执照》也颁发给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1988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登记机关、注册号”;《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登记机关、注册号”。

2.1994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1994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注册号、成立日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为“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号、成立日期、登记机关”。

3.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属于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包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港澳台资企业(下同)。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内容与1994年版基本相同,差别在于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加了 “分支机构”事项,并将“营业期限”称为“经营期限”。在实际运用中,2001年版与1994年版的差别,还有注册号的编号和企业类型。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1年版,注册号是由各被授权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予以编号,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而言,外资企业编号为“浙杭企独……”;中外合资企业为“浙杭企合…….”;中外合作企业为“浙杭企作……”。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6号令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将原该《细则》第三十九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字样全部删除。同年 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明文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199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并要求在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时换发2001年版的营业执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已经失效,成为历史。

4.颁发给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2006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根据200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7号《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启用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颁发给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1994年版相比,增设“实收资本”事项;“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修改为“公司类型”;删除“登记机关”,以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删除“登记机关”,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另外,营业执照的尺寸以及“须知”的内容等都作了调整。

5.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2006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根据200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工商外企注函(2006)28号《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6年版营业执照,与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比,“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企业类型”改为“公司类型”;去掉“分支机构”项目,增加了“实收资本”、“股东(发起人)”两项;副本规格改为A4。《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副本规格也改为A4。原2001年版营业执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上述八类营业执照,除1994年版和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目前正在与2006年版两种营业执照交替外,今后营业执照的种类为6 类。因此,蓝文所说的“我国营业执照分为两种”,并将早在2001年就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划为一类,有误。

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认定,有一定的专业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属职权范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日”,实质上是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的职权。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也都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营业执照管理的专属职权。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中,认为必要,可以函请颁发营业执照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营业执照的性质以及合法有效予以认定。

③ 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

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是指该有限公司股东构成中,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大于法人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也就是说自然人股东股权占比达到50%以上。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不是股份企业,股份企业是一般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3)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有哪些扩展阅读: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公司名称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④ 营业执照中的公司类型是如何划分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理解

请见《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⑤ 企业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有哪几种

  1. “有复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制意思是这家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这家公司是独资公司,换句话说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在2006年修订之后,首次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这个“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所以营业执照上写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以清楚说明该公司的股东的组成以及出资形式。

  2.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意思是这家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这家公司的股东包括外资公司和内资公司,而且显而易见,这家公司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多个股东的。

  3.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这个营业执照的公司类型有些画蛇添足,意思也很简单明了,估计是各地的工商部门对于公司类型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在2006年修订之后,才出现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法》在2006年修订之前,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必须有2个。

⑥ 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分哪几种

营业执复照中公司类型分制5种.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据工商法规定,需在名称体现初二这几个字的字样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有一个个人出资经营,管理也有个人承担全部收益、经营风险的企业。

4、合伙企业,有很多人共同出资,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受益、共同承担责任风险的企业称之为合伙企业 。

5.个体工商户,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

⑦ 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

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分5种.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据工商法规定,需在名称体现初二这几个字的字样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有一个个人出资经营,管理也有个人承担全部收益、经营风险的企业。

4、合伙企业,有很多人共同出资,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受益、共同承担责任风险的企业称之为合伙企业 。

5.个体工商户,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

(7)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有哪些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的管理办法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工商总局日前起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一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另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对辖区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